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科学技术局通知,因公司2013-2015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决定自2013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GF201132001029)【证书有效期:2011-2013年度】,自2014年度起取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GR201432000046)【证书有效期:2014-2016年度】。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公司2013-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15%调整为25%,经初步测算,预计需补缴税金为7,848.46万元,具体数据将在公司与税务部门确定最终数据后确认。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本期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影响的最终数据须待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