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企业咨询限制性使用农药在标签上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的具体要求。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规定,限制使用农药需要在农药标签上标注“限制使用”字样,且该字样应该为红色,字样标注的位置应该是标签正面右上角或左上角(介于很多企业习惯在标签左上角添加商标,因此个人建议标注在右上角比较适宜),并且与背景颜色形成强烈反差,字号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字号(在农药标签中“限制使用”字样是唯一一个字号可以大于农药产品名称的标签元素)。
温馨提醒广大企业登记负责人:当前关于标签的新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如果贵司旗下有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三唑磷、乙酰甲胺磷等这些限制性使用产品,且目前还没有更新产品标签的话一定要抓紧时间进行更新。
除了“限制使用”字样外,另外一个要跟大家分享的关于农药产品标签中的小细节是关于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的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虽然部分残留风险小的农药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不要求标注安全间隔期,但是大多数的农用杀虫、杀菌剂均需要进行标注,另外除草剂等产品一般在作物田苗期使用1次,因此也不要求标注安全间隔期,但是需要标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
除了上述的细节外,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虽然没有对农药产品标签中毒性的标注要求作出过多的调整,但是毒性作为农药产品标签中的重要内容,企业也不应该忽视,应当根据产品的毒性试验结果,在产品标签中同时标注产品的毒性标识和毒性字样(描述文字),且二者的颜色分别应该为黑色和红色。另外,有的农药产品是由高毒、剧毒农药原药加工而成的制剂产品,此时如果制剂的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在登记资料的准备过程中这一细节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毒性及其标志应当排版在标签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正下方(横版)或正左方(竖版)。
最后还要提醒企业的两个细节:其一,在长期的接触过程中笔者发现有小部分企业在处理产品标签中的注册商标时往往容易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喜欢把商标放得特别醒目特别大,甚至商标中的文字字号明显大于农药产品名称的字号或者商标图案超过了农药标签面积的1/9,实际上这样是不规范的,应当注意避免!其二,有一些企业在标注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时,字号特别小,这也是不合理的。通常来说,产品的有效成分及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地标注于农药产品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或正左方(竖版)相邻位置,字体的高度不得小于农药产品名称的一半(混配制剂的话,除了需要分别标注各个有效成分及含量外,还需要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 (辉胜农药登记代理)
农药快讯, 2018 (4):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