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8-03-13 点击量:1257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田环境的污染,保障农业生态安全,北京市植物保护站近期印发《北京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谁经营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为原则,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政府引导、有偿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营造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生态安全、田园风光秀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实施范围及目标。在全市农业生产范围内的农田、菜田中,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各区要细化实施方案,依托各级政策支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示范推广工作,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化、主要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全覆盖,以提高农业清洁生产水平。

 

  工作措施。(1)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各区植保(植检)站要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具体要求,在符合条件基础上,遴选覆盖面大,服务质量好,积极性强,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店或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该回收点负责置换农业生产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有独立的库房用于妥善保管并集中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农业生产者将3次清洗后并按照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进行分类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到指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领取相应的回收置换物。

 

  (2)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各区植保(植检)站结合本地区实际,采用以物换物或现金回收的模式,对农业生产者交回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有偿回收。同时,依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探索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农药使用者共同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新型运行模式。

 

  (3)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各区植保(植检)站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回收数量情况,及时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避免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作为生活垃圾变卖或遗弃。对于可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后交由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植保(植检)站要由专人负责本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的监督、管理,实行考核退出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政策支持。各区植保(植检)站要依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改革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农指[2017]1172号)”要求,落实本区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试点资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各环节主体共同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农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

 

  (3)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普及、宣传与推广,及时宣传工作实施进展、成效和经验,示范带动社会力量,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机制。

 

农药快讯, 2018 (5): 64-65.

tag: 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  实施方案  绿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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