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产品不用"谈药色变"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2-09-05 点击量:1187
    三伏之时,蚊虫叮咬,酷热难当。本应是蚊香、气雾剂、花露水等日化产品销售的“黄金季节”,可由于某些媒体“惊奇发现”这些产品中有农药成分而过分渲染,导致这些产品“无人问津”,卫生杀虫剂企业是“苦不堪言”。
    众所周知,卫生杀虫剂是指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领域控制病媒生物和影响人群生活的害虫的一类药剂。主要包括防治蚊、蝇、蚤、蟑螂、螨、蜱、蚁和鼠等病媒生物和害虫的药剂。这类杀虫剂与保护农林作物、杀灭农林害虫的杀虫剂不同,卫生杀虫剂直接作用于人类居住的环境,有的甚至长时间与人接触,其保护对象是人。因此对卫生杀虫剂的要求除了具有农林用杀虫剂的要求外,尚有更高的要求:首先是毒性要求标准高。对皮肤、眼睛无明显刺激作用,无致敏作用;无遗传毒性或致突变作用,无迟发神经毒性。所以,目前卫生杀虫剂大多数为微毒级或低毒级,少数为中等毒性,不用高毒,禁用剧毒。其次是在环境中经一定时间能降解,不污染环境。再次是用于卫生杀虫剂的原药,必须要经过提纯,有害杂质必须有效去除。
    由于原药有效成分含量高,除少数品种可直接用于熏蒸或超低容量喷洒外,很少直接使用,需加工成各种剂型才能使用。目前,市场上常见的卫生杀虫剂的主要剂型喷射剂、气雾剂、盘式蚊香、电热蚊香、毒饵、粘捕剂、烟剂、杀虫涂料驱避剂等。
    我国的农药产品登记管理十分严格,对卫生杀虫剂的要求更加苛刻。任何一种产品,都必须经过药效、毒性等一系列的科学试验,通过专家评审,对于登记资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方能予以登记。因此,凡是取得农药登记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对人体、环境的影响是安全的,可以放心使用。
    卫生杀虫剂是一种特殊商品,由于它直接作用于人类居住的环境,有的甚至长时间与人接触,使用卫生杀虫剂时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一是要尽量节制使用杀虫剂,可不用时尽量不用;二是使用喷雾杀虫剂时,最好带好口罩,尽量减少同药剂的接触,不要在施了药的房子里逗留,施药后立即离开,打开门窗充分通风排气之后再进入;三是不要将药剂直接向人和宠物喷射,避免婴幼儿、儿童、孕妇和特异过敏者接触杀虫剂;四是使用卫生杀虫剂时不要喷洒到食物、餐饮用具、家具和被褥上;五是施用喷射剂、气雾剂之后要沐浴,并换衣服;六是喷雾杀虫剂不可接触明火,以免发生爆炸;七是长期使用同一种卫生杀虫剂可使蚊蝇、蟑螂产生抗药性,如果感到效果不满意时,就应该换用另外一种卫生杀虫剂或选用其他品牌的卫生杀虫剂产品。
    蚊、蝇、蚤、蟑螂、螨、蜱、蚁和鼠等病媒生物和害虫的防治,离不开卫生杀虫剂,只要选用“三证齐全”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并且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对人体健康不至于有危害,对环境也不会有令人担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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