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希望,没把握”,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主管中国农药进出口的当家人严端祥副所长,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农药放行通知单系统培训班上,就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何时出台这个众多外向型企业关注的问题,给与会者通报了进展。
严端祥介绍,过去在进出口贸易的推进过程中,采用的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产品的登记管理办法。但是,这项登记于2014年取消,之后一直采取过渡性的临时管理办法,服务农化产业以及仅用于境外使用的农药品种。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药检所制定了相应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显示,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问题,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但是由于部门之间认识上的差别,这个本来该跟农药管理办法平行的另行规定,没能尽快正常出台。
而现实的情况是,企业迫切需要出口,尤其是2019年之后,所有的仅供境外使用的登记证都将到期,很多农药还得出去。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越南、巴西等国家的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出口量日渐增多,无疑对中国挤压强度越来越大。管理部门也意识到了出台规定的紧迫性,并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
严端祥介绍,经过跟种植业管理司反复沟通磋商,在正式的规定出台之前,准备出台一个过渡性管理措施,争取使我们过去能够出口的一些产品,或者新研发产品的有效成分,在没有取得国内登记之前,尽早投放国际市场,产生相应的效益,并能尽快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登记。
据说这个管理措施正在修改中,争取在5月31日提交给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讨论,经过最后批准后执行。
“现在在做这个努力,我只能告诉大家,有希望,没把握。等真正批准之后,我们将第一时间通报大家。”严端祥副所长说。 (世界农化网)
农药快讯, 2018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