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影响下的农药登记态势简析
更新时间:2019-04-19 点击量:1056

    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第677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此,长达8年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过程终结。新《条例》颁布后,农业农村部又制定了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我国农药管理上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最引起行业关注的莫过于《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实施,给农药行业的各企业家和农药登记从业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鉴于获得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生存、发展、壮大、超越对手的最基础性条件,所以各企业均非常重视农药产品的登记工作。本文作者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后的一些情况,对农药登记态势予以分析。

 

系列法律法规给农药产品登记带来的核心影响

1  造成严重的心理压力

    新《条例》颁布前,整个行业对其有着呼风唤雨式期盼。期待着新《条例》实施后能捋顺管理层次、加大对假冒农药产品的处罚、促进我国农药行业的整体进步。新《条例》的实施,带来最大的变化就是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了。当然,其也为处于深度变革和调整中的农药行业发展赋予了积极的方向指导。从农药登记的角度看,增加了大量的试验项目和非试验项目、提高了对部分试验深度和广度的要求、大量的试验要求试验资格单位承担、试验费用的提高等,给农药行业企业家带来了投资额度与回报周期上的巨大不确定性,对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农药登记从业者来说,大量的知识要学习且细枝末叶多、很多工作正确与否的无法判定、试验机构锐减试验委托难、工作量大幅提高、公司领导的催促和不理解等,让大家产生了焦虑和严重的心理负担。

 

2  给企业的农药登记带来巨大的损失

    新《条例》颁布前,农药企业每年登记原药在400个左右,登记制剂在3,000个左右。当时的登记依据200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各企业投入相对稳定,登记投入还在各企业长期适应的可接受范围之内。《农药登记资料要求》2017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带来了较多的企业在新政实施前启动的产品未能上报而损失惨重。笔者粗略估计:诸多原因导致未能搭上老政策的最后一班车上报的原药产品预计在200个左右,未能搭上老政策的最后一班车上报的制剂产品预计在2,000个左右,预计有1,000个制剂产品由于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需要增加较多的成本而放弃继续登记。这些放弃登记的产品,大多数企业已经落实了田间小区试验、残留试验、毒理学试验等。到底是继续还是放弃是2018年度各企业家最纠结的内容。如继续登记这些已启动的产品,则无论多老的产品,几乎没有可减免的资料,且还要投入巨大资金去补充缺少的试验和非试验项目;如放弃继续登记这些已启动的产品,先前已经投入的少则十几万,多则数百万的费用全打水漂。因此,笔者认为,政策变化给整个农药行业登记投入上带来的损失,数据非常庞大。

 

3  未来登记上的不确定性增加

    新《条例》颁布前,较长一段时间内农药登记政策较为稳定,农药登记从业者登记思路清晰,判定标准统一,自行评估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的把握较大,所以大家心里有谱。当前,大家对政策法规的有些文本内容仍然有着模糊和不确定的感受,急于落实工作但有的试验项目仍然没有有资格的试验机构承接,参加了很多培训,但《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很多细节和执行标准等还有较多的疑问。这些情况,必将导致农药产品登记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估计会在较长的时间内是存在的。

 

当前各类型企业产品登记的状态情况

1  国际农化巨头

    这些农化巨头有着强大的研发和资金实力,他们对我国农药登记政策的变化有着更早的预判,所以适应性较强。笔者了解到,虽然在系列农药登记管理法规中存在着农药登记试验资料互认的障碍,但这也未能影响这些农化巨头在中国登记新产品、夯实新的产品竞争力的积极性,乃至有的农化巨头正积极寻求把中国作为新化合物全球推广的第一站。

 

2  国内实力企业

    新政策的变化对我国各层次农药企业农药产品登记的影响都是存在的。实力企业资金实力强,市场拓展能力强,战略规划能力强,所以新政策对这些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从产品登记的角度看,不少实力企业正在走借助政策法规变化给自己带来的机遇,登记新优产品,加快超车步伐之路。对于成熟的有着全球竞争力的次新产品或老产品,不少实力企业正按最新的登记政策落实各项试验,加快拓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如:苯唑草酮、氯虫苯甲酰胺、草铵膦、唑啉草酯、丁氟螨酯等。对于刚刚在中国取得登记或还未在中国取得登记的产品,不少实力企业正瞄准和布局未来市场,利用政策变化的机会构建核心竞争力,积极按最新的登记政策启动登记这些产品。如:环磺酮、丙硫菌唑、氟嘧菌酯等。总之,笔者认为,政策的变化对不少实力企业是机遇,如在未来几年把握住机会,积极应对挑战,必将取得巨大的发展。

 

3  中小企业

    新政策的变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是最大的。导致的结果是:① 由于资金和实力问题,先前已启动的产品终止不再继续,已投入的资金打水漂;② 新启动产品登记,成本巨大,对较多中小企业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③ 无新产品投放市场维护经销商量和销售渠道,导致市场萎缩,销售市场萎缩导致没有资金,没有资金导致无法登记新优产品,无法登记新优产品导致经销商量和销售渠道进一步萎缩,这样就进入无法跳出的恶性循环之中。所以,2018年度,中小企业被合并,被收购,被转让的情况较多,我们相信这种现象未来会更多。当然,笔者认为,新政策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挑战,与国家要求企业整体实力提质增效,增加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能力是相匹配的。

 

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农药产品登记态势预测

1  从登记数量上看

    由于系列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各企业没有放弃而继续按新政策执行的产品正在积极准备资料,按新政策新启动的产品必然需要一定的试验周期,必将导致短期内产品登记数量的锐减。根据预测,2019年度能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交原药登记资料的产品数量应极少,制剂产品应是2017年度提交资料的1/5~1/4之间。我们估计2020年后提交产品登记数量应缓慢回升,但不可能达到2017年或之前年份的数量水平。

 

2  从登记产品的防治效果上看

    系列新政未执行前,不少企业的登记决策有着较大的随意性,主要表现热衷于跟风。某某企业登记某产品我就登记;只要登记成本便宜,管他什么产品我均要登记。当前,各企业对登记产品的确定上均十分慎重,往往经历市场分析、室内效果测定、加工工艺研究、自行田间试验测试效果等多个科学合理的过程,这样必然导致过去一窝蜂登记某产品的现象得以遏制。由于产品登记成本的大幅增加,各企业均非常在乎投入和产出,均认识到产品在效果上有保障是最基本的产品属性。所以,2019年后被登记的产品,产品质量和防治效果上应会有较大的提升。

 

3  从登记产品的竞争力上看

    竞争力是农药这种特殊商品的最核心属性。一个农药产品的竞争力源于其新颖性、独特性、防治效果、生产过程的复杂性、性价比、国内外市场的容量、销售利润率、生命周期等诸多内容。笔者总结了2018年各企业提出的登记愿景后发现:启动登记老产品和登记列入我国再评价范围产品的企业数量少,登记次新产品和还未在我国登记的新产品的企业数量较多。这说明,各企业均非常珍惜投入的登记成本,希望选择国际和国内市场兼顾,技术成熟,处于市场增长期的新产品的愿景强烈。笔者认为,非常注重产品的竞争力应是所有农药企业确定登记产品时最应优先考虑的因素。

 

4  从登记产品的收益上看

    过去,产品的登记便宜,且行业中能提供各形式登记资料授权的产品较多,导致大家对登记收益的预判较少。往往导致一个产品全国很多企业都在销售,结果是在市场上拼杀价格,最终导致单一产品的利润率极少,产品的生命周期极短。笔者总结2018年的有关情况后发现,当前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注重产品登记成功后的收益。他们在确定产品前考虑周到,计算周密,策划到位,因此,今后各企业登记的产品,在利润率上应较之前有极大的提升。

 

给农药生产企业产品登记上的建议

1  围绕自己的固有优势做文章

    一直以来,我国农药企业均认识到:只有不间断的推出新的产品(哪怕是别人已有,自己还没有的产品),才能吸引住经销商的眼球,才能有底气和各方面说出个一二三。新政策下登记成本加大,不登记新的产品可以吗?显然没有任何一家致力于农药事业继续前行的企业会这样做。因此,登记一定量的产品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刚性需求。笔者建议,各企业应详细梳理自己的作物优势、技术优势、区域优势、销售能力优势是哪些,找出这些优势拥有共同属性的部分作为自己的核心优势,围绕这些核心优势而规划产品去登记,一定会使得自己变得更加强大。如经过分析后的核心优势明确,则在登记上就不应当顾忌成本,也不应想着消除一切风险、搞清一切问题后再去登记产品,那样会导致寸步难行而裹足不前,失去大好发展机会。

 

2  把产品竞争力作为确定登记产品的根本要素

    前文已经描述企业在定位登记什么产品的时候,最核心的是要考虑产品的竞争力。一个有良好竞争力的产品一定是有市场的,销售额和销售利润一定是有保障的,是不惧怕竞争对手模仿和干扰的。笔者建议评价一个产品的竞争力,可参考的有效办法为:① 内部评价,重视大多数人尤其是一线销售人员的判定。② 经销商评价,询问自己的经销商给予拟登记的产品进行评价。③ 专业机构评价,充分利用专业的农药登记咨询机构接触面广,认识内容全面的优势,对拟登记产品进行评价。

 

3  切记单打独斗

    新的政策下,深刻理解“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是农药行业企业应当深刻理解的内容之一。过去的工作过程中,笔者发现以下几种情况:① 一家独大的情况较多,有的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极少和外部发生产品登记上的联络,自己闭门造车。导致产品登记上浪费了很多资金,走了很多弯路,失去了最佳产品上市时机。② 有的企业排外心理强烈,什么产品均单打独斗而自己落实全部试验资料,导致本来可以节约费用的产品而多投入了大量的费用。③ 有的企业不敢直面竞争,深怕别人知道自己在登记什么产品,故步自封而不愿意和任何人合作。这些情况在过去登记政策宽松,登记投入不大的情况下也许没有什么问题。但新政策下登记成本成倍增加,登记不确定性增多,登记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一家企业如仍然还是单打独斗,恐会给自己带来投入上的浪费、利益上的损失和无法把握住最佳的机会,使得自己的发展处于不利的地位。

 

4  注意借助有效的资源,为自己服务

    借助有效的资源、节约大量的资金、全面降低风险而达到自己登记新优产品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显然是精明的企业家常用的手段。在农药产品的登记上,较多企业家已经尝到了“借用他人资源,快速发展自己”的好处。登记成本大涨的情况下,一个首次在中国登记的原药产品登记成本是数千万级别的,一个常见的制剂登记成本至少也是百万级别的,所以如每个拟登记的产品均自己做试验,显然是最缺乏眼光的做法,也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在此,我们提醒各企业密切关注行业各方(管理方、行业协会、登记中介组织)发布的产品登记信息,选择有着丰富运作经验,强大实力背景,管理非常规范的组织者作为合作对象,跟随并参与其推荐或组织的有关产品参与登记,必将为自己铸就一条让自己的产品结构更丰富,企业更有竞争力的道路。

 

结 语

    每一次变革都孕育着机会,每一次变革都是财富的再分配。2017年,国家颁布的系列农药管理的新的法律法规给行业带来的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笔者希望致力于农药事业发展的各方,深刻理解国家农药管理的战略意图,积极适应和坚决执行政策法规,利用有利的机会,促进自己更上一层楼。    (北京科发伟业)

 

农药快讯, 2019 (7): 41-43.

tag: 农药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  核心竞争力  丙硫菌唑  氯虫苯甲酰胺  草铵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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