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第199号
实施日期:2002.5.24
农药名称:艾氏剂、苯线磷、除草醚、滴滴涕、敌枯双、狄氏剂、地虫硫磷、毒杀芬、毒鼠硅、毒鼠强、对硫磷、二溴氯丙烷、二溴乙烷、氟乙酸钠、氟乙酰胺、甘氟、汞制剂、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克百威、磷胺、硫环磷、六六六、氯唑磷、灭线磷、内吸磷、铅类、杀虫脒、砷类、特丁硫磷、涕灭威、蝇毒磷、治螟磷
公告:第322号[1]、第632号[2]、第1号[3]
实施日期:2004.6.30;2007.1.1;2008.1.9
农药名称:对硫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注:[1] 禁止销售和使用所有含这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2] 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3] 六部委联合发布,禁止生产和流通,禁止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
公告:第747号[4]
实施日期:2008.1.1
农药名称:八氯二丙醚
注:[4] 不得销售含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公告:第1157号[5]
实施日期:2009.10.1
农药名称:氟虫腈
注:[5]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在我国境内停止销售和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制剂。
公告:第1586号
实施日期:2011.6.15;2013.10.31
农药名称:硫丹[6]、硫线磷[7]、灭多威[6][7]、水胺硫磷[7]、溴甲烷[8]、氧乐果[7]、苯线磷[9]、地虫硫磷[9]、甲基硫环磷[9]、水胺硫磷[9]、磷化钙[9]、磷化镁[9]、磷化锌[9]、硫线磷[9]、特丁硫磷[9]、蝇毒磷[9]、治螟磷[9]
注:[6] 不得继续在苹果树上使用。[7] 不得继续在柑橘树上使用。[8] 不得继续在草莓上使用。[9] 停止销售和使用。
公告:第1745号
实施日期:2016.7.1
农药名称:百草枯水剂[10]
注:[10] 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公告:第2032号
实施日期:2015.12.31
农药名称:福美胂[10]、福美甲胂[10]
公告:第2289号
实施日期:2015.10.1
农药名称:杀扑磷[11]、溴甲烷、氯化苦[12]
注:[11] 禁止在柑橘树上使用。[12] 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需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公告:第2445号
实施日期:2018.10.1
农药名称:磷化铝[13]、三氯杀螨醇[14]
注:[13] 除采用符合要求(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内包装应具有通透性,便于直接熏蒸使用;内、外包装均应标注高毒标识及“人畜居住场所禁止使用”等注意事项)的内外双层包装的产品外,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产品。[14] 禁止销售和使用。
公告:第2552号
实施日期:2019.3.26;2019.1.1;2019.8.1
农药名称:乐果[15]、丁硫克百威[15]、乙酰甲胺磷[15]
注:[15] 包括含这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禁止在瓜果作物上使用。 (农业助手整理自农业农村部公告)
农药快讯, 2019 (8): 22;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