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农药登记门槛大幅度提高,一般来说,登记1个制剂需要50万~100万元,登记1个原药可能需要1,000多万元。这样,很多的小型农药企业就难以登记农药产品,没有新产品生产,运转步履维艰。一些企业就不想再从事农药生产。《条例》规定农药登记资料可以转让:“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但是以前的登记要求的试验内容少,登记资料简单,购买者再申请农药登记,就需要补充很多的试验和资料,花钱还不少,而且有的老产品,其再登记的意义不大,这样运作起来目前比较困难。
那么怎么解决这一问题?一个方案就是兼并重组。如A企业兼并B企业,或A与B企业重组,按照《条例》规定:“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兼并重组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内容,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变更农药生产许可证内容,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也就是把B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变更为A的登记证持有人。这样,也就实现了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的转移,达到登记证的可利用目的。
其实,对已经领取了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来说,别的企业的以前工信部颁发的旧定点许可和质检总局的生产许可证作用不大,关键是别的企业的登记证是有用的,兼并重组后,变更农药登记持有人后就可以生产该农药,大大节省了费用和时间。这也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小的企业脱离农药生产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农药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农药快讯, 2019 (1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