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本案备受关注,是无锡市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陈某是一名种植户,2008年以来,他一直在无锡承租土地种植和销售草莓,拥有大棚十几个。2018年12月到2019年1月,他多次向过往行人销售草莓。辖区农林局对陈某种植的草莓进行风险性检测抽检,结果显示草莓样品存有禁用于水果的农药“克百威”残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此外,草莓植株和土壤均有农药残留。
2019年1月11日,辖区农林局向陈某送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批次草莓产品的销售,并于同日以陈某涉嫌使用禁用的农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决定对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之后,辖区检察院就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辖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刑事案件尚在审理中。
2019年4月,辖区检察院发出公告,载明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锡市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程序后于2019年9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生产并向众多消费者销售含有国家禁用农药“克百威”成分的草莓,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依法判决被告陈某按照销售金额的10倍支付赔偿金84 453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关于本次公益诉讼案件,据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无锡市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值得引起种植者和农资经营人员重视,农药禁限用不再是说说而已,雷区不可触碰。 (来源:江南晚报)
农药快讯, 2019 (2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