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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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施药不能盲目追求“多快好省”,单位面积用水量多少直接影响防治效果
作者:山东省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刘 刚 更新时间:2020-06-10 点击量:5211

近年来,随着植保无人机在各地得到广泛应用,市场竞争开始出现,在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和种粮大户自行购买的防治服务中,防治作业服务费不断下降,由最初的每亩次10~20元到现在的7~8元,个别地区甚至出现3~4元/亩的超低价位。但是,多项试验结果表明,除了防治药剂选择是否合理这一因素外,如果单纯追求“多快好省”,随意提高无人机飞行速度、盲目降低单位面积用水量等,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病虫害防治效果,甚至造成防治失败,引起纠纷或者诉讼。

 

江西省农科院植保所等单位研究人员以广东极飞无人机P20为喷雾器械,以240 g/L噻呋酰胺悬浮剂和5%阿维菌素乳油为防治药剂,开展了无人机低容量喷雾中作业参数(飞行高度和飞行速度)、喷雾用水量及喷头类型4个因素对水稻纹枯病、二化螟防治效果的影响评价。

 

结果表明,在飞行速度的4个处理(3、4、5、6 m/s)中,药剂对水稻纹枯病、二化螟的防治效果均表现为飞行速度越慢,防效越高;在飞行高度的4个处理(1.5、2、2.5、3 m)中,药剂对水稻纹枯病、二化螟的防治效果均表现为作业高度为2和2.5 m的防效较高,且均显著性高于作业高度为1.5和3 m处理的防效;在用水量的3个处理(7.5、15、22.5 L/hm2)中,药剂对水稻纹枯病、二化螟的防治效果均表现为用水量越多,防效越高,且三者之间的差异均达显著性水平;在两种类型的喷头中,离心式喷头(极飞P20)与压力式喷头(大疆T16)对水稻纹枯病、二化螟防效的影响均无显著性差异。根据以上结果优化的作业参数为:飞行速度3~4 m/s,飞行高度2~2.5 m,喷雾用水量为15~22.5 L/hm2

 

据悉,山东省近期也正在修改无人机防治小麦病虫害作业规范的地方标准,将以前的每亩次不低于0.8 L增加为返青拔节期1~1.5 L、穗期拔节期1.5~2 L。

 

农药快讯, 2020 (1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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