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户在零售店选购农药产品的时候,在使用某厂家的农药去防治病虫害后,发现效果很好,但是却比较贵。在下一次用药时,就决定去换个相对便宜的,而且是相同成分相同含量的药来继续防治病虫害,但却发现效果不理想了,为啥成分、含量一样,但是价格却一个比较贵一个相对便宜,并且效果相差很大呢?
1 原药的差异
一瓶农药制剂主要由化合物原药、助剂、其他助溶剂等组成(图1),化合物原药的好坏对农药制剂的药效影响很大。
图1 农药制剂的组成
就拿现在比较火的吡唑醚菌酯与戊唑醇复配的制剂来说吧,吡唑醚菌酯的原药一般含量为95%,纯品的颜色为白色至浅米色,是一种无味的晶体。那么为什么颜色会有白色至浅米色?这是因为吡唑醚菌酯的原药有4种类型的晶体,即A晶型、B晶型、C晶型和特种晶型,而每种晶体的活性都不一样。
这4种晶型在室内通过接种柑橘炭疽病的菌种进行抑菌测试试验,结果表明,特种晶型活性最高,且结构最稳定,A晶型次之,再到B晶型,C晶型最差。所以如果将吡唑醚菌酯做成农药制剂,选用特种晶型与选用C晶型做原药的防治效果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别。
同理,戊唑醇原药有高效体、混合体、无效体这3种不同形态的异构体。高效体,顾名思义就是提纯度很高,活性很高的原药晶体;混合体则为提纯度居中,为高效体与无效体的混合物,活性一般;无效体则为提纯物的杂质,没有杀菌活性。这3种异构体在室内对玫瑰花白粉病的病原菌进行了抑菌测试,试验表明高效体的抑菌效果最好,混合体次之,无效体几乎没有作用。
所以,对于吡唑醚菌酯与戊唑醇进行复配的原药选择,如果吡唑醚菌酯选择特种晶型的原药,戊唑醇选择高效体的原药,那么这两种化合物复配在一起做成农药制剂,那么效果将是毋庸置疑的。即原药的纯度及高效形态影响着相同成分和含量农药的药效。
2 助剂的差异
一瓶效果好的农药制剂,除了选择优质的原药之外,还有需要选择良好的助剂,因为使用好的助剂会对农药制剂的杀虫杀菌效果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很多作物的叶片都有表面张力,如果使用喷雾器喷出的药液粒径大于作物叶片的表面张力,那么药液就会在叶片上形成水珠状,无法铺展在叶片上,这不利于农药药液对病虫害发挥作用。尤其是甘蓝、荷花等作物的叶片,它们的叶片表面还有一层蜡质层,常规、普通的药剂是无法溶解这层蜡质层的,就是在好的化合物药剂也没有用,因为药剂无法渗透进入叶片内达到靶标,这时候就需要借助助剂了。
良好的助剂一般具有渗透性、展着性、润湿性等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助剂效果都是好的,有的助剂安全性高、效果好,但有些助剂虽然效果好,但是安全性差,助剂产品满目琳琅,质量参差不齐。选择良好的助剂对农药制剂有明显的增效作用,可以说是如虎添翼。
同样的,在打药时加上橙皮精油助剂,同样可以增加药液的展布性、黏着性、渗透性,提高农药的药效。
3 加工工艺的差异
除了原药及助剂之外,农药制剂的加工工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关联。很多农药厂家在宣传农药产品的时候,往往会提到产品的粒径、乳化性(入水效果)等方面,这就涉及到加工工艺了。化合物原药是要经过特殊的设备进行不断研磨成细小的微粒,微粒的粒径越小、大小越均匀,如果是做成悬浮剂,有利于悬浮的稳定性,入水后乳化效果好,在水中能够均匀分布,同时能够让作物叶片的吸收达到靶标病原菌。
想要把农药制剂产品做到高品质,优异的加工工艺少不了,而想要把加工工艺搞好,那么良好的加工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很多国内厂家的加工设备质量不一,做出来的农药制剂当然就有好有坏,效果也就不一样。
4 有些农药添加了隐性成分
农业农村部有规定,农药包装标签上注明的是什么农药有效成分就只能添加该成分,而且也不能超出标明的含量。所谓隐性成分就是一瓶农药里面添加了很多没有在标签上注明的农药成分,主要包括:没经登记批准、高活性的药、国家已经禁限用的农药、已经或即将过专利保护期的农药等。农药隐性成分危害农产品安全,给绿色生态抹黑,增加农药抗性及药害风险等。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在2017年之前很流行,现在随着国家农业农村部的严查,很多厂家都不敢乱添加隐性成分了。但是还是有少部分小厂铤而走险,依旧在农药制剂里面添加隐性成分。
隐性成分农药在比较难防治的害虫上常见,如柑橘红蜘蛛、蔬菜斑潜蝇、水稻钻心虫等,在这些害虫的暴发期,很多正规药剂打不下的时候,某些小厂家的药剂(相同含量、相同成分)就打得死害虫。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相同含量、相同成分的产品,不同厂家的药剂效果差别大的原因。
总而言之,原药、助剂及加工工艺的差异,是不同厂家做出正规、合法农药产品效果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大厂家的农药制剂都是有保障的。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会存在安全性差、存在查罚等风险,农户购买之后出现药害,而且很难找到业务员或者厂家索赔,同时如果零售店卖隐性成分的农药,会有被查罚的风险,严重的甚至是关店,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不推荐大家去购买隐性成分的产品的原因。 (来源:农资服务)
农药快讯, 2020 (10): 61;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