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快讯:2020年第15期
  文章:45篇
农业农村部要求严查水产养殖违规使用农药等行为!
更新时间:2020-08-25 点击量:2702

  2020年7月16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参养殖户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敌敌畏(有机磷广谱杀虫剂)、兽药经销商违法向养殖户出售土霉素原粉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海参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海参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随后,农业农村部于7月20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和禁用药、销售原料药以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销售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销毁一批、处罚一批、吊销一批、移送一批等整治措施,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

 

  通知要求,加快健全海参养殖用药日常监管机制,要指导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监督建立养殖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自觉规范海参养殖日常生产用药行为。

 

农药不得在水产养殖中使用,严查违法违规用药、售药行为

  农业农村部决定,在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基础上,在8月底之前,完成一次全国范围的水产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水产养殖饲料以外,不得使用其他投入品。

 

  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水产养殖使用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品,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以及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清查。

 

  要深入实施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化对兽药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药、售药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销毁一批、处罚一批、吊销一批、移送一批等整治措施,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

 

  针对本次央视曝光的使用敌敌畏农药清除海参池塘养殖敌害以及养殖户购买土霉素原料药问题,各地要尽快对海参养殖池塘中的水体、底泥、存养海参开展全面抽样检测,发现养殖海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立即依法封存、销毁养殖产品,并对养殖环境进行彻底的净化处理。

 

健全水产养殖用药监管机制,规范养殖者用药行为

  针对此次事件,农业农村部要求,各有关省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此次事件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海参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不仅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颁布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参养殖生产主体依法核发养殖证。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且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要指导海参养殖企业和养殖户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监督其建立养殖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3项记录,自觉规范海参养殖日常生产、用药行为。同时,各地应尽快建立海参等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相关执法检查人员动态名录库,做到相关养殖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海参养殖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日常执法巡查,对问题企业依法加大检查频次。

 

  各有关省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积极推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通过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广泛向海参养殖者普及法律知识,警示其依法规范养殖,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严禁使用农药。同时,要加强对兽药经营者的警示教育,禁止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假、劣兽药。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财网农化宝典)

 

农药快讯, 2020 (15): 5.


tag: 水产养殖、违规农药、严厉查处  

最近文章:
本文链接:http://www.agroinfo.com.cn/news_detail_13625.html
苏ICP备10201623号-1 工信部网站 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5 农药快讯信息网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 帐号:488 466 545 445 收款单位: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5-86581148 传真:025-86581147 E-mail:nyxxz@263.net 邮政编码:210046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