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工作,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会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起草了《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应当向服务对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机构报备,并提供以下材料:①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的登记(法人)证书;② 设施设备、田间作业人员数量,日作业能力等;③ 拟开展专业化防治服务的服务区域、作业时间等信息。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应当定期组织田间作业人员等参加技术培训。
《办法》规定,对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可优先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① 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登记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机构报备;②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③ 具有10名以上培训合格的田间作业人员;④ 野外日作业能力达到1 000亩(设施农业50亩)以上;⑤ 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办法》还对规范作业、绿色防控、安全作业、航空作业等方面进行规定。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农药快讯, 2021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