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介绍
作者:朴秀英等 更新时间:2013-04-25 点击量:13076
    2012年11月16日,卫生部、农业部联合以2012年第22号公告,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2),自2013年3月l日起实施。GB 2763—2012是对2010年3月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以来审议通过的5批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以及在《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前制定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清理后进行合并形成的最新我国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该标准涉及阿维菌素等322种农药在10大类食品中2,293项残留限量,涉及了首次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农药在不同食品、食品组以及部分初级加工食品上的限量、再残留限量等。为了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作者对GB2763—2012标准及其特点并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作一些介绍。
1  国家标准(GB 2763—2012)概况
    按照植物源和动物源食品划分,植物源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253项,占98.2%;动物源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为40项,占1.8%。植物源食品中,蔬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次分别为水果、谷物及制品、油料及制品、糖料、饮料类(茶叶)和食用菌。各类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见图1。
图1  不同食物类别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  与GB 2763—2005的比较
2.1  明确了标准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GB 2763—2012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与限量有关的食品,资料性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用范围。新标准中修订了最大残留限量定义,删除了原定义中“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规范(GAP)使用农药”的前提条件,拓宽了最大残留限量定义的范围;删除了急性参考剂量、暂定日允许摄入量、暂定每日耐受摄入量等;残留物的英文名称由pesticide residue改为residue definition。
2.2  规范了农药名称及排序
    根据《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2009),新标准规范了8种农药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例如在GB 2763—2005中的特丁磷修订为特丁硫磷、克螨特修订为炔螨特、杀虫双的英文名称由bisultap修订为bisultap thiosultap-disodium。为方便查询,在标准文本中以农药中文名称的拼音顺序进行排序,并在资料性附录3中给出农药英文名称索引。
2.3  完善和细化了食品类别和种类
    GB 2763—2012的资料性附录A中给出了10大类、240种食品,比GB 2753—2005的7大类、86种食品更加丰富。主要变化如下:(1)GB 2763—2005的原粮和加工粮合并为谷物;(2)增加坚果、油料和油脂(原油料作物归于此类)、饮料类(原茶叶归于此类)、糖料(原产糖禾本类归于此类)、食用菌、调味料、动物源商品等5大类食品;(3)进一步扩充了食品种类,如蔬菜中增加水生类、芽菜类和其他多年生蔬菜,水果中增加瓜果类;糖料中增加细化食品分类,例如蔬菜的鳞茎类分为鳞茎葱类和绿叶葱类,芸薹属类分为结球芸薹属、头状花絮芸薹属和茎类芸薹属。
2.4  修订了部分农药的残留物
    新标准修订了敌百虫等14种农药的残留物,其主要原因有与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定义一致(乐果、S-氰戊菊酯、林丹、三唑酮)、便于农药残留市场监管(双甲脒、灭多威、磷胺、抗蚜威、硫双威、艾氏剂、狄氏剂)以及与实际检测化合物一致(杀虫双、敌百虫、磷化铝)。
2.5  推荐了部分农药的检测方法
对于在GB 2763—2005中未推荐检测方法的对三氟羧草醚、甲草胺、敌菌灵、苄嘧磺隆、矮壮素、四螨嗪、灭蝇胺、二苯胺、敌草快、硫丹、乙烯利、氯苯嘧啶醇、腈苯唑、唑螨酯、氯氟吡氧乙酸、氟硅唑、四氯苯酞、草甘膦、抑霉唑、异菌脲、丙草胺、咪鲜胺、烯禾啶、戊唑醇等24种农药,GB 2763—2012中推荐了GB/T 20770、 NY/T 761、SN/T 2228等26种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检测方法依据。
3  GB 2673—2012新特点
3.1  制定了一批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2首次制定了2,4-滴丁酯等59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包含2甲4氯(钠)等29个除草剂、噁霜灵等19个杀菌剂、氟铃脲等6个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噻苯隆1个、联苯肼酯等3个杀螨剂和杀线虫剂威百亩1个。
3.2  合并了残留物相同的农药
    考虑到残留物相同的原因,将2,4-滴、单甲脒、咪鲜胺、萘乙酸和霜霉威分别与它们相应的盐类农药合并;将吡氟禾草灵、氟吡甲禾灵、氟氯氰菊酯、甲霜灵、喹禾灵、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异丙甲草胺分别与它们相应的高效异构体合并。
3.3  制定了一批组限量
    GB 2763—2012中规定了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或食品组)780项限量标准,其中谷物及制品类77项、油料及制品类7项、蔬菜类433项、水果类246项、食用菌类16项、坚果类1项。这些组限量适用于《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1490号)规定的作物组中的所有作物。
3.4  制定了加工产品的限量
    GB 2763—2012中规定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项限量标准。CAC现有的3,600多项限量中,加工产品限量有331项,主要涉及干制品(干辣椒、葡萄干等)、水果汁(葡萄汁、苹果汁、橙汁等)、番茄汁和番茄酱、油制品(棉籽油、菜籽油等)等。美国制定了加工制品农药残留行为试验准则,并在其中描述了需要制定加工产品最大残留限量的几种情况。目前,我国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没有规定加工农产品的残留试验要求,但在标委会第六次会议中提出了对贸易中常见加工食品的相关农产品(如水果、谷物、糖料、油料、葡萄、茶等)加工制品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行为试验要求的意见。
3.5  标注了临时限量
    制定临时限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缺乏完整的膳食风险评估数据;(2)每日允许摄入量是临时值;(3)没有符合要求的残留监测分析方法;(4)在紧急情况下,农药被批准在未登记作物上使用时。GB 2763—2012制定了65种农药、324项临时限量,限量后标注“*”表示该限量为临时限量。
3.6  规定了再残留限量
    再残留限量(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EMRL)是指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GB 2763—2012规定了艾氏剂、滴滴涕、狄氏剂、毒杀芬、林丹、六六六、氯丹、灭蚁灵、七氯、异狄氏剂等10种农药在谷物及其制品、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动物源食品中241项丙残留限量。
4  GB 2763—2012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4.1  注意标准替代、作废情况
    GB 2763—2012替代GB 2763—2005等5部国家标准,其中GB 2715—2005只替代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部分,其它内容不受本标准的影响。另外,GB 2763—2012颁布实施后,NY 660—2003等10部农业行业标准作废。标准替代和作废情况见表1。
4.2  注意用于监管的农药残留物
    GB 2763—2012规定限量标准的322种农药中,倍硫磷等(表2)65种农药用于监管的残留物与农药本体不一致,大致分为3类:(1)母体与代谢产物之和;(2)某些农药的高效体或盐类;(3)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或酯)类农药。由于某些农药在植物体和动物体内的代谢行为不同,氯丹和五氯硝基苯在植物源食品和动物源食品中的残留物有所不同。因此,在食品安全监管时,特别留意这类农药的残留物。
4.3  注意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农药残留物
    GB 2763—2012中的残留物为用于食品安全市场监管的残留物,即用于判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是否满足限量标准。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过程中,开展膳食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每一个农药,实际上有两种农药残留物,一是用于监管的残留物,二是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残留物。如乙酰甲胺磷,用于监管的残留物为乙酰甲胺磷,但是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残留物为乙酰甲胺磷和甲胺磷,并用乙酰甲胺磷和甲胺磷的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之比计算总残留量进行风险评估。因此,开展农药膳食风险评估或残留试验研究时,应注意其用于膳食风险评估的残留物。

l  标准替代和作废情况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27632005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第一号修改单

2

GB 27152005

《粮食卫生标准》中的4.3.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

GB 251932010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

GB 26130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

GB 282602011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

NY 6602003

茶叶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灵、残杀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残留限量

7

NY 6612003

茶叶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

8

NY 6622003

花生仁中甲草胺、克百威、百菌清、苯线磷及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9

NY 7732004

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

10

NY 7742004

叶菜中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醚菊酯、甲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四聚乙醛、二甲戊乐灵、氟苯脲、阿维菌素、虫酰肼、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最大残留限量

11

NY 7752004

玉米中烯唑醇、甲草胺、溴苯腈、氰草津、麦草畏、二甲戊灵、氟乐灵、克百威、顺式氰戊菊酯、噻吩磺隆、异丙甲草胺最大残留限量

12

NY 8312004

柑橘中苯螨特、噻嗪酮、氯氰菊酯、苯硫威、甲氰菊酯、唑螨酯、氟苯脲最大残留限量

13

NY 15002007

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4

NY 15002008

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5

NY 15002009

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  用于监管的65种农药及其残留物

农药名称

残留物

1

倍硫磷

倍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化合物)之和,以倍硫磷表示

2

2,4-滴钠盐

2,4-

3

24氯(钠)

24

4

S-氰戊菊酯

氰戊菊酯

5

矮壮素

矮壮素阳离子,以氯化物表示

6

百草枯

百草枯阳离子,以二氯百草枯表示

7

苯菌灵

苯菌灵和多菌灵之和

8

苯线磷

苯线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化合物)之和,以苯线磷表示

9

吡氟禾草灵

吡氟禾草灵及其代谢物吡氟禾草酸之和,以吡氟禾草灵表示

10

丙森锌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11

代森铵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12

代森联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13

代森锰锌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14

代森锌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15

单甲脒盐酸盐

单甲脒

16

滴滴涕

p,p'-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和p,p'-滴滴滴之和

17

敌百虫

敌敌畏

18

敌草快

敌草快阳离子,以二溴化合物表示

19

氟吡甲禾灵

氟吡甲禾灵、氟吡禾灵及其共轭物之和,以氟吡甲禾灵表示

20

氟菌唑

氟菌唑及其代谢物[4--α,α,α-三氟-N-(1-氨基-2-丙氧基亚乙

)-o-甲苯胺]之和,以氟菌唑表示

21

氟唑磺隆

氟唑磺隆及脱甲基代谢产物

22

福美双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续上表)

农药名称

残留物

23

福美锌甲

二硫代氨基甲酸盐(或酯),以二硫化碳表示

24

高效氟吡甲禾灵

氟吡甲禾灵、氟吡禾灵及其共轭物之和,以氟吡甲禾灵表示

25

高效氟氯氰菊酯

氟氯氰菊酯

26

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

27

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

28

甲氨基阿维菌素

苯甲酸盐

甲氨基阿维菌素(B1aB1b之和)

29

甲拌磷

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

30

甲基硫菌灵

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之和,以多菌灵表示

31

甲咪唑烟酸

甲咪唑烟酸及其代谢物

32

精吡氟禾草灵

吡氟禾草灵及其代谢物吡氟禾草酸之和,以吡氟草禾灵表示

33

精噁唑禾草灵

噁唑禾草灵

34

精甲霜灵

甲霜灵

35

精喹禾灵

喹禾灵

36

克百威

克百威及三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威表示

37

磷化铝

磷化氢

38

磷化镁

磷化氢

39

硫丹

α-硫丹和β-硫丹及硫丹硫酸酯之和

40

螺虫乙酯

螺虫乙酯及其烯醇类代谢产物之和,以螺虫乙酯表示

41

氯丹

植物源食品为顺式氯丹、反式氯丹之和;动物源食品为顺式氯丹、反式氯丹与氧氯丹之和

42

氯氟吡氧乙酸异辛酯

氯氟吡氧乙酸

43

咪鲜胺

咪鲜胺及其含有2,4,6-三氯苯酚部分的代谢产物之和,以咪鲜胺表示

44

咪鲜胺锰盐

咪鲜胺及其含有2,4,6-三氯苯酚部分的代谢产物之和,以咪鲜胺表示

45

灭草松

灭草松、6-羟基灭草松及8-羟基灭草松之和,以灭草松表示

46

萘乙酸钠

萘乙酸

47

七氯

七氯与环氧七氯之和

48

氰氟草酯

氰氟草酯和氰氟草酸之和

49

氰霜唑

氰霜唑及其代谢物4--5-(4-甲苯基)-1H-咪唑-2-腈之和

50

炔草酯

炔草酯及炔草酸之和

51

三氯杀螨醇

三氯杀螨醇(o,p'-异构体和p,p'-异构体之和)

52

三乙膦酸铝

乙基磷酸和磷酸及其盐之和,以乙基磷酸表示

53

三唑酮

三唑酮和三唑醇之和

54

三唑锡

三环锡

55

杀虫单

沙蚕毒素

56

杀虫双

沙蚕毒素

57

双甲脒

双甲脒及N-(2,4-二甲苯基)-N'-甲基甲脒之和,双甲脒表示

58

霜霉威盐酸盐

霜霉威

59

特丁硫磷

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特丁硫磷表示

60

涕灭威

涕灭威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之和,以涕灭威表示

61

五氯硝基苯

植物源食品为五氯硝基苯,动物源食品为五氯硝基苯、五氯苯胺和五氯苯醚之和

62

烯草酮

烯草酮及代谢物亚砜、砜之和,以烯草酮表示

63

烯啶虫胺

烯啶虫胺和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之和,以烯啶虫胺表示

64

乙烯菌核利

乙烯菌核利及其所有含3,5-二氯苯胺部分的代谢产物之和,以乙烯菌核利表示

65

异狄氏剂

异狄氏剂与异狄氏剂醛、酮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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