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源头严打重罚促规范—— 从农业部吊销4家企业4个农药产品登记证说起
作者:宋继文 更新时间:2013-05-20 点击量:1164
    据报道,不久前农业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分别吊销了山西省临猗中晋化工有限公司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30%辛硫·三唑磷乳油、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20%马拉·辛硫磷乳油、河南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等4家企业4个产品的农药登记证。
    去年农业部先后派出10个调查组赴全国20个省(区、市),抽取45个生产企业成品仓库的78个农药品种样品,组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有11家企业的14个产品不合格。其中,山西省临猗中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有效成分含量仅为15克/升,且检出未登记成分马拉硫磷,为假劣农药;江西龙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0%辛硫·三唑磷中检出未登记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为假农药;广西金燕子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0%马拉·辛硫磷中检出未登记成分高效氯氟氰菊酯,为假农药;河南安阳市国丰农药有限责任公司70%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有效成分含量仅为0.5%,为假劣农药。农业部果断决策,对不合格农药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通报,责成相关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监督整改。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嫌添加隐性成分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4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作出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处罚决定,这是十分及时的,而且也是必须的。
    近些年来,在农药制剂产品中,有些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防治效果、增加产品销量,有些企业为了满足经销商的要求,有些企业甚至根据客户的配方“定做加工”。随意在产品中添加登记以外的隐性成分,已经成为业内尽人皆知的一种“潜规则”,问题已比较严重,而且大有泛滥成灾之势。这让本来就“谈药色变”的中国农药工业更是“雪上加霜”。在农药产品中任意添加隐性成分,不但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规和《农药管理条例》,也严重干扰了农业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另外,这种随意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不仅影响农民科学使用农药,也加剧了农药残留超标的程度,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重大威胁。到了应该从源头抓起,严打重罚,及时予以根治的时候了。
    一是要“重典治药”,要加大打击、处罚的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长期以来,农药产品中任意添加隐性成分,假冒伪劣农药之所以“顽疾”屡“治”不“愈”,与对违规企业采取了单一的“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代查”的方法有很大关系,使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企业违法成本太低,让他们能在违法—罚款—再违法—再罚款的道路上循环所致。笔者以为要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对于那些故意制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要一棒子打死,不要留后路。对于那些制假售假数量较大的,性质恶劣的可以没收财产,判刑,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允许从事涉农行业经营才行。近年来,各地对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如今年开始实施的“最严”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是今后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在今后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也就是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农资将“全部被封杀”。这次农业部果断吊销了涉嫌添加隐性成分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4家企业4个农药产品登记证就做得好,笔者举双手赞成。为了维护“三农”利益,为了农药取信于民确保食品安全,就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杀一儆百”。而且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应该吊销相关产品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吊销相关产品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特别是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农药生产企业,还应该取消农药生产定点资质。今后要坚持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坚持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首先是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加快转型升级是我国农药行业“十二·五”期间发展的核心。对那些既无力进行技术改进,又无力引进新产品,只想在产品中任意添加隐性成分混日子的小企业,就要通过市场整顿令其快速死亡,这对于整个行业而言未尝不是好事。这些不守法的小企业,其实是农药行业的毒瘤,他们通过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干扰市场正常运作,早就应该淘汰出局。只有去除疮痈,农药市场才会迎来真正的春天。其次是农业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积极开展蔬菜用药调查、登记,组织已登记产品扩大使用范围的联合试验,确保蔬菜用药安全;开展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监测与再评价,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状况调查,检查农药经营资质,指导、安排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网点布局,积极探索高毒农药可溯源管理。再次是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农药科普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农药经营培训、考核,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科学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为主题,以蔬菜等鲜食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安全用药技术
指导为重点,广泛利用各种资源,培训农民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
    三是要堵疏结合,监管与教育引导并重。要在加大打击、处罚力度的基础上,堵疏结合,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力度。如农业部在全国开展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活动”,送放心农资进村入户,扩大放心农资覆盖面,占领放心农资销售主渠道,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还有国家质检总局从去年开始在全国推动实施的农资“两公开”,即:“公开农资生产企业正规产品销售渠道信息、公开执法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案件信息”。通过企业的承诺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长效监管。这样正面教育引导:一方面能让农民明白什么品牌的农资质量合格,什么农资存在质量问题,通过哪个销售网点可以购买到质量合格的农资产品;另一方面也能宣传正规农资企业的品牌农资,扩大正规农资生产企业的销售量,使农资和农产品安全得到保障,推动品牌农资逐渐主导农资市场。
    四是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起职责明确、法人负首责制度。农药生产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自觉抵制添加“隐性成分”, 严格按标准生产。质量管理无小事,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必须要有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要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建立起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产品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要把精力集中在新产品研发、品牌运作、市场营销、农化服务、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抓质量、提技术、树品牌,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以产品赢得市场,以质量获得口碑,以品牌立足于行业,这样企业才能在国内甚至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同时,农药企业应转变观念,积极担负起神圣的社会责任。不让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不违规添加高毒农残成分,培训农民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高用药效率,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还应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减少“三废”排放,走清洁化、绿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树立行业新形象。
    五是农药经销商要严格按《农药管理条例》经营,不销售“潜规则”产品,不给不良的生产企业提供可乘之机。要以不经销高剧毒农药、不经销假冒伪劣农药、保证进货渠道的可追溯性、保证产品销售流向的真实性、服从农业执法部门监督检查为荣。同时,要积极为用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在销售农药时,如实向购货人说明性能、用途、用量等内容,确保用户人身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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