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食药监管部门与农业部门职责分工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3-06-03 点击量:3477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方案”),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农业部门关于食品(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职责的分工。
    “三定方案”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另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定方案”要求,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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