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
作者:王以燕 更新时间:2012-03-01 点击量:1311
    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2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委员们认真评审了申请正式登记的新农药产品,并就近期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研讨,达成了一致意见。会议应到委员36人,实到委员28人,符合《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规定,评审结果有效。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申请正式登记的产品评审情况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农药品种有24个(包括4个复审品种),其中杀菌剂5个、杀虫剂10个、除草剂6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个、卫生杀虫剂1个,共涉及47个产品。经评审,同意乙螨唑等10个品种正式登记,其中,氯丙嘧啶酸、甲磺草胺、除草定、苯嗪草酮和三苯基氢氧化锡等5个品种只允许出口境外使用,暂不同意50%氯丙嘧啶酸可溶粒剂和6%丙灵·多菌灵悬浮剂2个产品正式登记;蛇床子素等10个品种需补充有关资料,并经相关专业组审核符合要求后,同意正式登记;暂不同意抑芽丹等2个品种的正式登记;不同意十八烷三甲基氯化铵等2个产品作为农药登记。
二、农药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讨论意见
    (一)关于甲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登记问题
    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由于残效期长,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我国应当停止使用。国外有些国家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较长,使用药害风险小,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会议建议对此类农药登记政策作适当调整:
    1  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剂产品在国内使用,同意该三个产品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产品登记,对于已经批准且在有效状态的登记产品,限期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
    2  同意氯嘧磺隆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剂产品登记。
    3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该类农药生产企业“三废”排放和治理的监管。
    (二)关于含砷制剂产品的登记问题
    福美胂等化学结构中含砷的产品,存在安全风险,根据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精神,会议建议按有关程序撤销此类产品的登记。
    (三)关于草甘膦复配水剂的登记问题
    2009年农业部、工信部第1158号公告要求草甘膦水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30%。会议认为,草甘膦复配水剂也应执行此规定,建议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的田间试验和登记,对于已经批准的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复配水剂,限期进行含量变更。
                                     (王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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