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8月1日起缓征农药登记费农药实验费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3-09-16 点击量:108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缓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业)、国内植物检疫费、农药登记费、农药实验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林业)、森林植物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通知同时规定,对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国家及省管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律下调20%,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鼓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对园区企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涉企收费,探索实行一站式收费或一费制管理。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索要会费,不得向企业索要赞助、宣传费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
农药快讯, 2013 (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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