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公开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好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3-10-11 点击量:1201
    近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高度重视,措施有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阶段,要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日化、儿童用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出口商品打假,整治中药材市场和“傍名牌”、侵犯驰名商标等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打击侵权假冒成果。要大力推进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保护消费者。
    汪洋强调,要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集中打击和制度建设结合,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打假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工作情况,依法公开了制售假冒美国杜邦公司“氯虫苯甲酰胺”农药案、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化肥(“农大哥”)案等十大案例,震慑力大,教育面广,社会反响良好,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公安部的肯定。
    笔者认为,依法公开侵权假冒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实在好。
    一是向世界展示我国政府依法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的决心和勇气;
    二是向社会展示我国政府依法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保护消费者利益取得的成果;
    三是震慑违法者,教育公民,增强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在商品制造和流通、消费领域“有所为有所不为”,教育生产者不生产侵权假冒商品,教育经销者不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教育消费者不购买、不使用侵权假冒商品,确保侵权假冒商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都没有市场。做到“以案说法”,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
    四是约束执法者,要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常态化,坚持不懈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不留“死角”,不留“时间差”,落实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五是杜绝执法部门利益驱动“以罚代法”、“以罚代管”、“以罚代查”,彻底打掉“保护伞”,让执法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六是增强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的处罚透明度,做到阳光执法,让社会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公开信息评判执法部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对处罚不当的案例,通过再调查、再取证、听证等形式和过程,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杜绝“冤案”、“假案”、“错案”发生;
    七是杜绝执法腐败,信息公开,办案透明,就可以制止因“关系网”、“利益链”、“人情风”等导致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八是打、防、教三结合,提高办案效率,巩固办案成果,总结办案经验,调动社会积极性,鼓励公民自觉参与打击侵权假冒斗争,使举报、督办、议案、评案蔚然成风;
    九是将整顿与规范并重、集中打击和制度建设结合落到实处,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十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信息公开,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在总结打击侵权假冒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相关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
农药快讯, 2013 (19):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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