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化出台农药生产八条禁令
作者: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3-10-21 点击量:1210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生产加工农药产品。针对近段时间农药企业出现借证、冒证、套证、无证生产和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等问题,为加强农药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做出八条禁令:
    (一)禁止无证生产农药产品;(二)禁止借证、冒证、套证违法生产农药产品;(三)禁止生产三证不全的农药产品;(四)禁止生产添加登记成分以外农药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五)禁止生产侵犯知识产权的农药产品;(六)禁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农药产品;(七)禁止使用不合格原药、不符合要求原药生产农药产品;(八)禁止给没有取得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加工农药产品。
    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关于农药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自觉抵制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工业主管部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上报国家工信部吊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取消农药生产定点资质。
农药快讯, 2013 (2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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