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打击制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决定自2013年10月3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除了此前已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农药及其混配剂外,通告明确,自2013年10月31日起,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农药及其混配剂;除控制重大植物疫情和生产实践中特殊需要外,严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涕灭威、氯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硫丹、溴甲烷、三氯杀螨醇、丁酰肼、内吸磷、灭线磷、硫环磷、氟虫腈、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等农药及其混配剂。
通告要求,各级农业、林业、工商、质监、公安、食药监、工信、商务、环保、卫生、供销等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加大食用农产品检测力度,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本通告所列农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举报。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受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同时要对举报人情况予以保密,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