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禁用部分磺酰脲类制剂产品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2-03-16 点击量:1983
    磺酰脲类除草剂在除草剂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资料显示2008年的销售额为22.44亿美元,占全球农药市场的4.9%,其中甲酰胺磺隆的市场位列磺酰脲类品种之首(13.2%),以下依次为烟嘧磺隆(11.8%)、碘甲磺隆钠(6.9%)、甲磺隆(6.7%)、苯磺隆(6.2%)、玉嘧磺隆(5.8%)和其它(49.4%)。
    今年年初,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详见《农药快讯》2012年第5期)的通知中,关于2011年年底召开的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对甲磺隆等长残效除草剂登记问题做了如下描述:
    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由于残效期长,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我国应当停止使用。国外有些国家耕作制度不同,有的休耕期较长,使用药害风险小,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因此,会议建议对此类农药登记政策作适当调整:
    1  停止含有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的制剂产品在国内使用,同意该三个产品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产品登记,对于已经批准且在有效状态的登记产品,限期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
    2  同意氯嘧磺隆作为出口境外使用的制剂产品登记。
    3  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该类农药生产企业“三废”排放和治理的监管。
    留意这4个产品的主要原药生产企业发现,多数在2011年已经停产,个别企业生产,产量也非常少,胺苯磺隆原药和氯嘧磺隆原药去年产量均约50吨,氯磺隆原药去年的产量约90吨,甲磺隆原药则多一些,约500吨,不过,今年一月份,各企业对这4个产品似乎都有共同的反应,那就是兴趣不大。
    据业内专家介绍,尽管这4类产品受到限制,但是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磺酰脲类产品,比如烟嘧磺隆原药和噻吩磺隆原药依然产量不错;由于这些产品的使用方式和时间较为严格,应用技术也较难掌握,因此在单季种植以及农业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更容易推广此类除草剂,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暂不适合使用这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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