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发展与推广应用交流会”豪华打造形成了对杀虫剂政策与发展、研究与开发、推广与应用、营销与推介的全方位覆盖
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植保产品推广工作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药市场信息》编辑部联合主办,由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杀虫剂发展与推广应用交流会”于3月15~16日在南京召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张步江书记和郑永权副所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李钟华秘书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邵振润处长等出席了开幕式并致欢迎辞。会议由郑永权副所长、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袁会珠研究员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李永平高级农艺师分别主持。来自植保、科研院所、农药企业、新闻媒体等100多家单位的近2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大会邀请了在各自领域颇有建树的领头人做了19个精彩报告,其中更有5位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的首席科学家亲临会场激扬陈词。他们的报告大多为“命题作文”,从杀虫剂的前世今生、管理政策、研究开发、市场推广、应用技术、营销策划、未来走势等不同侧面对杀虫剂市场进行了全方位阐述。这里既有观点的共鸣,更有见解的碰撞。相信此次高峰呈现对我国杀虫剂市场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1 杀虫剂市场
1.1 全球杀虫剂市场概况
据李钟华秘书长介绍,2013年,包括非作物用农药在内的全球农药市值为591.6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其中,作物用农药的销售额为526.6亿美元,同比增长11.2%。2013年是全球农药工业的又一个丰收之年。
中化农化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王骞在报告中提供了非常详细而系统的2012年的销售数据。
2012年,全球包括非作物用农药在内的农药市场实现了537.32亿美元的销售额。其中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所占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3.0%、28.0%和26.3%。也即,作为全球第二大类农药的杀虫剂,2012年的销售额为150.45亿美元。2007年以来,世界杀虫剂市场一直呈现逐年、稳定增长态势。李钟华对杀虫剂市场这样评价:“在三大类农药中,杀虫剂市场是最多姿多彩的。”
1.2 全球杀虫剂重点地区市场和主要国家市场
全球杀虫剂市场主要集中在亚太和拉美地区,2012年亚太市场占杀虫剂总市场的37.2%,拉美为29.6%,其后依次为北美(17.7%)、欧洲(13.2%)和中东非(2.4%)。
2012年,杀虫剂主要国家市场为:巴西(27.66亿美元)、美国(16.77亿美元)、日本(14.13亿美元)、中国(10.31亿美元)、印度(6.46亿美元)、阿根廷(3.13亿美元)、西班牙(2.90亿美元)、法国(2.77亿美元)、加拿大(2.74亿美元)和意大利(2.62亿美元)等,前10个国家的销售额占杀虫剂市场的60%。
在拉美地区,巴西是杀虫剂市场的兵家必争之地,双酰胺类杀虫剂在这里扩张迅速。2007年以来,巴西杀虫剂在农药市场中的份额逐年递增,2012年达36.6%。这一年,巴西前10大杀虫剂分别为:噻虫嗪(4.09亿美元)、氟虫腈(3.77亿美元)、吡虫啉(2.45亿美元)、氯虫苯甲酰胺(2.18亿美元)、氟苯虫酰胺(1.16亿美元)、高效氯氟氰菊酯(1.12亿美元)、硫双威(1.03亿美元)、灭多威(0.95亿美元)、乙酰甲胺磷(0.78亿美元)和除虫脲(0.77亿美元)。
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杀虫剂市场由美国占据主导。2007年以来,其杀虫剂市场份额温和增长,2012年缓升至24.0%。是年,噻虫胺(2.24亿美元)、噻虫嗪(2.21亿美元)、吡虫啉(1.47亿美元)、阿维菌素(1.19亿美元)、高效氯氟氰菊酯(1.14亿美元)、毒死蜱和氟氯氰菊酯(皆为0.69亿美元)、联苯菊酯(0.48亿美元)、氯虫苯甲酰胺和七氟菊酯(皆为0.41亿美元)是美国杀虫剂市场的前十大产品。
在亚太地区,日本是一个高价值市场。2008年以来,日本杀虫剂市场份额顶峰回落,并一直未有转机,2012年降至33.7%。日本没有一个超亿美元的杀虫剂产品,前10大杀虫剂以呋虫胺为龙头,依次排序为:呋虫胺(0.91亿美元)、噻虫胺(0.87亿美元)、氟虫腈(0.83亿美元)、乙酰甲胺磷(0.73亿美元)、氯虫苯甲酰胺(0.60亿美元)、醚菊酯(0.57亿美元)、噻唑膦和啶虫脒(皆为0.47亿美元)、吡虫啉(0.45亿美元)和甲维盐(0.42亿美元)。
2012年杀虫剂销售额最多的是新烟碱类,占杀虫剂总市值的20.8%,其后分别是拟除虫菊酯类(18.4%)、其他类(17.2%)和有机磷类(16.4%)等,前四大类产品合计代表了杀虫剂总市场的72.8%。
2012年,全球前十五大杀虫剂同比上年既有位次上的变动,更有销售额的起伏。具体排序为:噻虫嗪(11.40亿美元)、吡虫啉(10.30亿美元)、氯虫苯甲酰胺(9.15亿美元)、氟虫腈(6.45亿美元)、毒死蜱(6.25亿美元)、高效氯氟氰菊酯(5.30亿美元)、噻虫胺(5.10亿美元)、阿维菌素(3.60亿美元)、溴氰菊酯(3.40亿美元)、乙酰甲胺磷(3.05亿美元)、氯氰菊酯(2.90亿美元)、联苯菊酯(2.65亿美元)、多杀霉素(2.60亿美元)、氟苯虫酰胺(2.30亿美元)和克百威(2.30亿美元)。
2012年杀虫剂销售额过亿美元、增长最快(12/10两年的增长率)的10个有效成分是:氟苯虫酰胺(+75.2%)、乙基多杀菌素(+63.1%,1.65亿美元)、氯虫苯甲酰胺(+55.2%)、吡蚜酮(+29.1%,1.00亿美元)、螺虫乙酯(+28.3%,1.40亿美元)、硫双威(+28.3%,1.40亿美元)、zeta-氯氰菊酯(+22.5%,1.80亿美元)、醚菊酯(+21.1%,1.10亿美元)、高效氯氟氰菊酯(+19.7%)、噻虫胺(+15.8%)。
1.3 全球杀虫剂主要作物市场
2012年,杀虫剂前五大应用作物分别为:果蔬(20.3%)、大豆(12.6%)、水稻(10.2%)、棉花(8.9%)和玉米(8.8%),这五大作物为杀虫剂市场贡献了60.8%的份额。这一年油菜用杀虫剂大幅增长(+49%),其后依次为:大豆(+36%)、葡萄(+27%)和果蔬(+27%)。
1.4 我国杀虫剂的市场地位
李钟华在报告中说:“2013年,我国834家规模以上农药制造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12.6亿元,同比增长19.1%;实现利润229.2亿元,同比增长30.8%。2013年,我国农药行业的平均利润率高达8%。这些数据将农药在石化行业中装扮得一枝独秀。”
在2009—2013年的5年里,我国农药产量逐年递增,不过,2013年的增速明显放缓,这一年我国完成农药产量319.0万吨,同比仅增1.64%。其中杀虫剂以61.3万吨的产量占据了总产量的19.2%,同比下降了8.92%,是三大类农药中产量唯一下降的产品类型。
1.5 我国杀虫剂进出口贸易
1.5.1 2013年我国农药进出口贸易
关于进出口,李钟华在报告中引用了海关总署的数据。她说:“近5年,我国农药出口量和出口额逐年递增,2013年我国农药出口量首次突破百万吨(109.52万吨)大关,成为我国农药出口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曹兵伟高级农艺师在报告中,也向会议呈现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是根据农药检定所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单统计的结果。
他说,2013年,我国农药进出口金额和数量继续双增,不过,出口增幅大幅下降,显示农药出口趋于稳定。2013年,我国农药出口量占国内农药产量的半壁江山,贸易顺差高达78亿美元。原药出口额占农药出口金额的59.63%;制剂进口额占农药总进口额的85.73%。农药原药进出口数量和金额首次双减,显示农药进出口双增首次仅由制剂拉动。农药出口以除草剂(占六成,以金额计,下同)为主,而农药进口以杀菌剂(占五成)为主。农药出口了多达414种有效成分,不过,以非专利大宗品种为主;进口农药品种相对集中。我国有六成农药出口到亚洲和南美洲,七成农药出口到世界上21个国家。近九成农药从欧洲和亚洲进口,八成农药从世界上9个国家进口。我国4%的生产企业(116家)出口了八成的出口农药份额。
1.5.2 2013年我国杀虫剂进出口贸易
据李钟华介绍,这几年,我国杀虫剂的进口量和进口额几乎同步增长,2013年杀虫剂17.9%的进口量增长带动了我国农药进口量的增长(+10.6%)。这一年,杀虫剂的出口数量和金额所占份额分别为20.54%和24.30%。
曹兵伟告诉我们,在三大类农药中,杀虫剂的进出口额都居于中间地位。2013年,我国杀虫剂的出口额占农药总出口额的27.64%,其进口额占农药总进口额的26.24%。这一年,杀虫剂出口数量和金额继续双增,不过,金额增幅大幅下降了18个百分点;杀虫剂进口数量大幅增长,但进口金额同比下降。从贸易额看,杀虫剂原药出口占据六成,制剂占四成。原药出口出现了量额双降,而制剂出口大幅双增。从进口额看,杀虫剂原药和制剂分别占据三成和七成。原药进口量额双降,而制剂进口大幅双增。
亚洲和南美洲是杀虫剂的主要出口大洲,占总出口额的七成;我国主要从亚洲和欧洲进口杀虫剂,占总进口额的九成。2013年,我国杀虫剂出口到世界上165个国家(地区),不过,出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仅有15国,出口到这15国的杀虫剂占杀虫剂出口总额的64.12%。我国主要从印度、法国和美国进口杀虫剂,其进口额占杀虫剂进口总额的55.24%。
在出口的158种杀虫剂中,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品种有6个。其中,吡虫啉遥遥领先,占杀虫剂出口额的16.03%。2013年,我国杀虫剂出口企业有523家。其中,出口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仅有16家。其出口额占杀虫剂出口总额的37.45%。杀虫剂进口共涉及41家国外生产企业,进口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有6家,其进口额占杀虫剂总进口额的67.79%。
2 杀虫剂的研发进展
2.1 杀虫剂的发展历程
早期杀虫剂主要是一些无机化合物和天然矿物、植物。直到1939年瑞士科学家Paul Muller发现了DDT活性,并于1940年工业化生产以来,杀虫剂开始步入有机时代。40~60年代有机杀虫剂蓬勃发展,有机氯、有机磷、氨基甲酸酯三个最早的大类产品相继出现。70年代以来,长残留的有机氯杀虫剂和某些高毒有机磷杀虫剂逐渐被淘汰;同时杀虫剂的研发领域不断扩大,微生物杀虫剂也有较快发展。80年代,全世界杀虫剂品种已超过500种。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宋玉泉副教授在报告中介绍说,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虽有214个品种,但常用品种只有20多个,市场正快速萎缩。拟除虫菊酯类、沙蚕毒素类杀虫剂虽仍被关注,但未来将逐步被淘汰。而新烟碱类、苯甲酰脲类、酰肼类、嘧啶胺类、大环内酯类、杂环类、双酰胺类等杀虫剂正在逐渐壮大。
2.2 杀虫剂研发进展
“随着研究的深入,农药在使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如抗性、毒性和环境风险等。所以研究人员需要不断创制新农药,以对问题农药进行取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吴志凤副处长在报告中说。
宋玉泉指出:“新化合物的研发难度逐渐增加,对各环节的成本压力都非常巨大。通常一个新化合物的研发需要6~10年时间、10亿~15亿元人民币,同时需要有大量经验丰富的化学家和生物学家的辛勤劳动。”他认为,虽然人们对新杀虫剂的要求趋于理想化,使其开发的难度越来越大,但研发人员仍在孜孜不倦地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农药研究的方法不断创新,如中间体衍生化法、虚拟筛选、骨架跃迁等,从而大大提高了创制效率;另外,天然产物分离和基因技术的发展能够为农药创制提供借鉴。因此,未来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杀虫剂品种仍将不断涌现。
在2000—2012年的13年里,全球用于农药研发的投入基本呈逐年上升的态势。2007年,全球研发投入为23.28亿美元,2012年上升为29.43亿美元,5年增长了26.42%。1997年以来,全球报道的新有效成分基本呈逐年下降态势,平均每年报道5~10个,其中杀虫剂为2~3个。
据宋玉泉介绍,菊酯类杀虫剂已经过了四代更迭,目前虽仍有一些产品被开发出来,但主要用于卫生害虫的防治,在农业上的应用很少。江苏扬农是中国乃至全球菊酯工业的龙头企业,其2010年开发了氯氟醚菊酯;Heptafluthrin是其子公司优士化学2012年开发的新型菊酯类杀虫剂;四氟醚菊酯也由江苏扬农开发,其毒力是右旋烯丙菊酯的17倍以上。Momfluorothrin是住友化学目前正在开发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
以吡虫啉为代表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已历经三代,第三代中的呋虫胺有望步吡虫啉和噻虫嗪的红尘,其市场前景值得期待。宋教授还介绍了该类杀虫剂中的flupyradifurone、氟啶虫胺腈、哌虫啶和戊吡虫胍等。
宋玉泉认为,氟虫腈是吡唑杂环类杀虫剂中最优秀的杀虫剂。由于它对水生生物的毒性而在中国被限制使用,不过,其在全球杀虫剂市场仍位居前列。以氟虫腈为先导,相继研发出来的该类化合物有:pyrafluprole、pyriprole、丁虫腈和HNPC-A8008等。
鱼尼丁受体类杀虫剂是目前杀虫剂中的一大热门。其重要上市品种有:氟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和溴氰虫酰胺等,2013年氯虫苯甲酰胺的销售额已突破10亿美元。四氯虫酰胺(9080)是沈阳化工研究院创制的我国首个双酰胺类杀虫剂,其活性与氯虫苯甲酰胺相当。宋玉泉说:“四氯虫酰胺有望成为中国创制农药的销售冠军。”此外,正在开发的鱼尼丁受体类杀虫剂有:pyrifluquinazon、cyclaniliprole、SYP6756、SYP18510、SYP26803和ZJ4042等。
在其他类杀虫剂中,宋玉泉重点介绍了氟啶虫酰胺、唑虫酰胺、flometoquin(新型喹啉类)、afidopyropen(具有全新结构和全新作用机制)和triflumezopyrim(介离子类化合物)等。他认为,异噁唑类化合物有望成为未来杀虫剂发展的方向之一。
杀螨剂是杀虫剂中的小众,但由于害螨极易产生抗药性,所以其发展非常快。三氯杀螨醇、单甲脒和消螨通等已载入杀螨剂的发展史册,目前正在杀螨剂市场大显身手的一些品种也将很快被取代。他认为,杀螨剂的未来市场将由甲氧基丙烯酸酯类、吡唑酰胺类和丙烯腈类等新型杀螨剂所主导。宋玉泉介绍了一些优秀杀螨剂:乙螨唑、联苯肼酯、嘧螨酯和嘧螨胺等。其中的嘧螨胺是沈阳院基于嘧螨酯、利用中间体衍生化方法开发的新型杀螨剂。嘧螨胺对成螨、若螨均有优异的防效,同时具有杀卵活性,性能优于嘧螨酯。SYP-9625是沈阳院发现的新型丙烯腈类高活性杀螨化合物,目前正在登记,预计将于2016—2017年上市,其速效性优于螺螨酯,持效性与螺螨酯相当。宋玉泉认为,SYP-9625将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2.3 我国创制杀虫剂的发展
李钟华对我国的农药创制工作了如指掌。她说,1995年始,我国政府开始支持农药的创制工作。至2013年底,我国取得过临时登记的创制品种有38个,其中取得过正式登记的品种有16个。硝虫硫磷是我国有专利保护以来创制的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其后创制并取得过登记的杀虫剂有:呋喃虫酰肼、丁虫腈、硫肟醚、哌虫啶、倍速菊酯、氯氟醚菊酯和四氯虫酰胺等。其中,氯氟醚菊酯是我国创制品种中第一个实现销售额过亿元的杀虫剂,其在我国高端卫生杀虫剂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另外,李秘书长还介绍了一些正处于登记阶段的创制杀虫剂,它们包括:环氧虫啶、硫氟肟醚和瑞香素等。其中,环氧虫啶在美国富美实公司的参与下,将在国内、国际市场同步开发。最后,她还介绍了正处于试验阶段并可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4个杀虫剂:SIOC-I-002、HNPC-A3061、NK0601和SYP9625。
“自1995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国家级农药科技创新平台,来支持我国的农药创制事业。参与农药创制工作的不仅有研究院所,还有一些大型企业。未来企业在农药创制中将担纲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宋玉泉在报告中说。他供职的沈阳院更是我国农药创制大军中的领头羊,该公司以每年发现约10个活性化合物的速度领跑着我国的农药创制事业。他称,2013年底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宣布,未来5年将投资1亿元用于支持新农药创制。此举展现了企业在新农药创制中正在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在政府、科研院所及企业等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我国的农药创制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现已成为全球农药工业第七大创制国。
2.4 生物源杀虫剂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发展生物源农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是发展现代农业、农药工业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求,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必然选择。”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张兴教授在报告中首先强调了生物源农药的重要性。吴志凤的发言也共鸣了这一观点,她说:“仿生农药、生物源农药已成为开发热点。最近,跨国公司掀起了新一轮对生物农药公司的收购潮,这些并购行为将再掀生物源农药的开发高潮。有咨询公司研究预测,2017年全球生物农药的市值将达32亿美元。”
吴志凤所说的咨询公司即为MarketsandMarkets市场研究公司。该公司在《2012—2017全球生物农药市场趋势与预测》报告中披露,2011年全球生物农药的市场价值已达13亿美元,2012—2017年间将以15.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似乎可以告诉我们这样一个规律:自然界中‘生物学’的问题,应当主要还是要靠‘生物学’的方法、手段和技术来解决!”这既是张兴对过去工作的感悟,更是他坚守生物源农药研究的信念。
张兴课题组2009年起承担了“十二·五”科技攻关项目“生物源农药创制与技术集成及产业化开发”,他们在生物源杀虫剂的研发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动物源农药的研究方面,他们对斑蝥毒素在毒理机制、生物合成路线、化学合成、合理复配、中试工艺、田间药效等方面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已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目前,植物源农药新品种研发主要集中在:烟碱系列、楝素系列、雷公藤、非洲山毛豆、砂地柏杀虫剂的研究与开发,植物精油系列杀虫、杀菌剂、保鲜剂的研究,植物细胞培养法生产农药活性物质研究,植物内生菌的分离与培养及杀虫作用研究以及纯天然源卫生害虫防治剂的研究与开发。该课题组通过配方改进,开发了烟碱、苦参碱、藜芦碱系列杀虫剂,大大提高了防效;研究了樟油、柠檬草、丁香等80多种植物精油的杀虫抑菌作用,特别是在卫生害虫防控中的应用。他们大量分离了植物源杀虫活性物质,如砂地柏中的松油烯-4-醇、鬼臼毒素类化合物,蒿本中的细辛醚,并从雷公藤中分离了4种生物碱化合物、5种二萜化合物和1种三萜化合物。他们通过对鬼臼毒素的结构修饰,合成了130余种衍生物;通过对松油烯-4-醇的结构改造,合成了70余种衍生物。他们从砂地柏中分离纯化得到130株内生菌,并发现6株菌可产鬼臼毒素类化合物;从除虫菊中分离了50多种内生菌。张兴团队建立了烟草细胞悬浮系和发状根培养体系,通过细胞悬浮培养生产的烟碱含量达培养物干重的2.05%,发状根培养烟碱含量达培养物干重的4.05%。建立了雷公藤、除虫菊、长春花愈伤组织和细胞悬浮培养体系;已初步筛选出砂地柏、非洲山毛豆、印楝等细胞培养株系。他们从细胞悬浮系中培养出雷公藤不定根系,其中的有效物质成倍、甚至成十倍地高于天然根,这一结果在国内外还鲜见报道。
张兴团队还研制了纯植物源的枸杞、烟草、果蔬专用杀蚜剂、杀螨剂,有的已经产业化生产并服务于有机农业生产。特别是在茶叶上针对茶小绿叶蝉研制出了茶叶专用杀虫剂,目前已经产业化,在有机茶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张兴认为,生物源农药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将拥有广阔的存在和发展空间。他尤其强调,植物源农药不会产生抗药性,一旦开发成攻,其货架寿命很长,一般能达到50年以上。
2.5 种衣剂市场发展迅速
袁会珠研究员长期从事种子处理的研究工作,他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他在报告中说,早在《齐民要术》和《天工开物》中就有种子处理的相关记载,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的种子包衣技术才有了较快发展,较欧美晚起步了10~20年。目前,美国种子处理剂约占其农药销售额的20%,而我国仅占3%~4%;有研究机构预测,未来几年全球农药市场将以3%左右的速度增长,而种子处理剂市场的增长率可达8%~10%。所以,他认为,我国的种子处理剂市场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种子处理是迄今最环保和高效的施药方式。它对农药有效成分的要求是:对种子和幼苗安全;活性高;在土壤中残效期长;低毒;有一定内吸性,可防治苗期叶部病虫害。
在世界前十五大杀虫剂中,大多数品种可用于种子处理,有的已在种子处理剂市场做出了显著的贡献。从作用靶标来看,用于种子处理剂的杀虫剂有的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的乙酰胆碱酯酶(毒死蜱、克百威)、乙酰胆碱受体(吡虫啉、噻虫嗪)、g-氨基丁酸受体(阿维菌素、氟虫腈)、钠离子通道(溴氰菊酯、DDT),有的作用于昆虫肌肉系统(氯虫苯甲酰胺)。杀虫剂在种子处理领域的应用经历了从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到新烟碱类、苯基吡唑类和鱼尼丁受体类杀虫剂的发展演替。
目前,用于种衣剂的杀虫剂约有18种。袁会珠指出,甲基异柳磷和甲拌磷已被禁用;克百威、丁硫克百威等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因毒性高未来将被淘汰;吡虫啉和噻虫嗪是目前用于种子处理的最热门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噻虫胺和呋虫胺前景也值得关注,尤其是呋虫胺对蜜蜂相对安全;氟虫腈用于玉米种子处理的前景可期;而国内对氯虫苯甲酰胺和阿维菌素用于种子处理的研究不多,但从它们的产品性能以及跨国公司的开发动态来看,这两个产品用于种子处理的前景可乐观期待。
关于杀虫剂在种子处理剂领域的发展趋势,袁会珠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了他的观点:新烟碱类杀虫剂用量增长迅速,鱼尼丁受体类杀虫剂种子处理用途将有发展,杀虫剂混用增效明显。
2001年刊登在Pest Manag Sci上的一篇文章阐述了室内生测条件下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烯啶虫胺等药剂采用不同施药方式对鳞翅目、鞘翅目、同翅目和缨翅目害虫的活性差异。研究表明,吡虫啉和噻虫嗪的叶面喷雾对四大类害虫的防效不及灌根和种子处理,其中尤以种子处理更能发挥药剂的活性;啶虫脒3种处理方式没有明显的优势差异;烯啶虫胺以叶面喷雾和灌根较好,而种子处理活性较差。另一项研究表明,吡虫啉、啶虫脒和噻虫嗪叶面喷雾的持效期为3~5天,而种子处理的持效期可长达30天。基于此,新烟碱类杀虫剂在种子处理剂领域将大显身手。
有研究表明,氟虫腈与吡虫啉混用防治蛴螬,具有增效作用。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研发的、由北京燕化永乐去年登记的18%氟腈·毒死蜱种子处理微囊悬浮剂,也是杀虫剂混用增效的成功案例,该产品可以优异防治花生蛴螬,去年的市场反映很好。袁会珠预计,今年该产品的市场将会更好。他认为,氯虫苯甲酰胺与噻虫嗪混配用于种子处理,可以取长补短,达到对卵、幼虫和成虫齐杀的效果。
袁会珠在报告的最后提出了种子处理剂风险的规避策略:剂量准确;剂型配制科学,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降低药剂有效成分进入种子和根部的速率;适时播种,掌握好播种深度;明确播种条件,不能采用催芽的种子再处理,避开种子萌发敏感期;改变剂型,通过缓释避开种子萌发敏感期,尤其是微囊处理剂的应用。
3 杀虫剂市场的管理
3.1 我国杀虫剂的登记新动向
“目前,我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有635种,制剂产品有3万多个。其中,杀虫剂有效成分约110种,登记了984个原药,制剂产品约1.3万个。杀虫剂产品类型众多,由于其独特的作用靶标,使其成为农药禁限用的重点管控对象。近10年来,我国开展了两次高毒农药的禁限用行动。其中,禁用的杀虫剂共有17种。而因为环境问题限用的农药有:氟虫腈、五氯酚钠和虫螨腈等。氟虫腈和虫螨腈都因为对水生生物的毒性问题而禁止在水稻上登记,而氟虫腈仅可用作玉米和花生两种旱田作物的种子包衣,并用作卫生杀虫剂。因为残留问题限用的农药有:毒死蜱、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等。”吴志凤在报告中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我国杀虫剂的登记和禁限用情况。
她说,虽然我国的农药登记仍沿用2007年的登记资料管理要求,但随着农业生产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杀虫剂的登记管理有一些新变化。她建议大家除提供完整的登记资料外,还要密切关注农业部发布的有关公告,关心正式登记评审会议纪要,从而熟悉登记管理的新动向。如新烟碱类杀虫剂可能会引起蜂群崩溃症。1992年在我国登记的吡虫啉,目前已在世界上89个国家登记,用于69种作物上,它在国内外的使用量很大。但吡虫啉对蜜蜂的毒性甚至比1982年禁用的DDT高出7,000倍。另外,这类农药还有神经毒性,会引起智力障碍等。所以,我国将对这类农药进行再评价。
双酰胺类农药是目前很热门的一类杀虫剂,这类农药在我国水稻田广泛使用。但它们对甲壳类水生生物的风险高,需要进行半田间试验进行风险评估,目前进入评估阶段的品种有氟苯虫酰胺和四氯虫酰胺。由于这类农药对大型溞剧毒、难挥发、土壤难吸附、难以水解和光解等,其未来走势将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而定。
毒死蜱和三唑磷在我国水稻田广泛使用,然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试验表明,三唑磷半田间试验对蜜蜂高风险,毒死蜱半田间试验对水生生物高风险。这两种农药再评价后能否再登记,目前仍是未知数。
吴处长建议大家借鉴吡唑醚菌酯作为“作物健康作用”的登记,来挖掘杀虫剂的这一潜能,如苦参碱和Bt等都可能拥有潜在的“作物健康作用”。
据吴处长介绍,目前在我国登记的新农药中,因为环境风险而遭淘汰的农药要多于因残留和毒性问题而遭淘汰的农药。环境风险和安全问题正成为农药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所以她在报告的最后引用了一位FAO官员的话提醒大家:“不要跳上一条正在沉没的船。”
3.2 欧盟新烟碱类杀虫剂管理政策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张宏军主任在报告中介绍了欧盟关于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管理动态。他说,欧洲食品安全局2013年初发出WTO/SPS通报(G/SPS/N/EU/39),宣布将对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及噻虫胺等3种有效成分的新烟碱类杀虫剂采取禁限用措施,并征求WTO成员国对此决议的评议。评议截止期为2013年3月15日,措施生效期为2013年7月1日。
限制使用含有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农药产品,包括:除制种用外,不得在春播谷物(1~6月播种麦类、大米、谷子、高粱)中拌种使用;除温室外,基本禁止在蜜源植物(几十个科的栽培植物)上拌种、土壤处理和喷洒用药;2013年7月1日起禁止销售用这些农药处理的种子;在允许使用范围内,只能由专业施药人员用药,采取必要措施,在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减免含药尘埃的飘散,以防止蜜蜂中毒。根据欧盟的这一法规,新烟碱类杀虫剂除冬播麦类外几乎不能在其它大田、露地作物上使用。目前欧盟的这一决议已经在部分欧盟成员国实施,欧盟也将根据成员国的意见进一步制定欧盟层面的统一禁用时间表和解决方案,并将进一步评审新烟碱类杀虫剂的风险。其中吡虫啉的市场需求量为13,500吨,我国有526个厂家登记了1,055个产品。
张宏军认为,欧盟对充满争议的新烟碱类杀虫剂安全性问题的明确表态,势必会对这类农药的全球产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3.3 CCPR农药优先列表对我国农药发展的影响
张宏军在报告中详细解读了CCPR农药优先列表对我国农药发展的影响。
我国是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大国。2013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866.9亿美元,其中进口额为1,188.7亿美元,出口额为678.3亿美元;贸易逆差达到510.4亿美元。在国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中,衡量农产品中农残是否超标以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为准;而国际贸易争端又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MRLs为仲裁依据。
我国于1984年正式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86年成立了中国食品法典委员会;2006年7月获批担任CCPR主席国;2006年11月,“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批准成立。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计划,也称为农药评估优先列表。CCPR每年都依据优先列表对法典MRLs进行制定、修订和撤销。优先列表由CCPR农药优先列表工作组根据各国政府和农药公司的建议,参考农药周期性评估时间,结合评估数据提交情况,形成优先列表草案,再经CCPR大会讨论批准。优先列表将待评估的农药分为三类:新农药、周期性评估农药和再评价农药。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特别是在日本、欧盟等农产品进口大国先后建立了以一律限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药残留标准后,农药残留问题更成为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桎梏。积极参与法典MRLs的制修订工作,对维护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公平公正、保护我国经济利益意义重大。
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大型农药公司在积极推进新农药产品的同时,加速淘汰使用多年、专利期已过、仿制产品或同类产品众多的“老”品种农药。不提供评估数据,利用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自然撤销老品种农药法典MRLs,是大型农药公司的常用方式。对于发展中国家,法典中的“老”品种通常是国内农业生产的主要农药品种。
目前法典中到15年评估周期的农药有40多种,其中30种在我国登记注册,登记作物涉及到谷物、蔬菜、水果等几乎所有种植业产品。这些农药法典MRLs的撤销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以农药出口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影响极其严重。为此,发展中国家一方面积极提供评估数据,尽量保留法典MRLs;另一方面利用法典风险评估原则的修订契机,与发达国家就修订“法典15年周期评估规则”进行磋商,力争由“无数据支持即撤销法典MRLs”修订为“无危害数据即保留法典MRLs”。
2013—2015年国际食品法典新农药评估计划列出了24个品种,其中在我国已取得登记的有15个品种。
2013—2017年国际食品法典周期性农药评估计划列出了16个品种,其中在我国已取得登记的(包括1个卫生上的登记)共13个品种。未列入国际食品法典周期性评估计划的农药共25个,其中在我国登记的有18个(包括1个卫生用登记品种)。
2013—2015年国际食品法典农药再评估计划列出了14个品种,其中在我国登记的品种有13个。
发达国家在制定标准上有所不同,欧盟和日本主要是进口国,限量制定偏严格;美国是出口国,限量制定宽松些。所以,CAC标准是各成员国协调一致或博弈的结果,我们有必要充分发挥CAC标准对协调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要跟踪CAC标准制定,开展验证试验评估,有条件的加快转化为CAC标准。
发达国家推行全球农药联合评审,旨在加快推进新农药替代老农药的进程。新农药替代老农药是农业发展趋势,但无原则地禁用老农药对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申报CAC标准以设定我国的技术壁垒具有深远意义,老药需及时提交技术资料以保住CAC标准。我国在蔬菜及特色作物安全用药登记过程中,有必要及时申报CAC标准,保住老药,为贸易保护奠定技术储备;同时,充分发挥我国作为CCPR主席国的优势,联合相关国内企业,共同开展相关试验,共同申报CAC标准,保证我国相关农药和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未完待续)
农药快讯, 2014 (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