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企业要正确面对乳油发证"靴子"落地
作者: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 汪建沃 更新时间:2014-05-15 点击量:1353
    为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环境的影响,2006年,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对削减乳油提出了分三个阶段实施的意见。第一阶段: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4号公告,“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请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第二阶段:工信部工原(2009)29号公告,“从2009年8月1日起停止颁发新申请的乳油产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第三阶段:在适当的时候除一些只适合制备乳油的农药产品外,停止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芳烃类为溶剂的乳油产品生产。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境内登记的2万多个农药制剂产品中,液态制剂达13,000多个,它们都不同程度地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其中乳油登记产品达到9,000多个,是使用有机溶剂量最大的产品群。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机溶剂用量都在35万吨以上,其中二甲苯、甲苯、苯等轻芳烃溶剂,每年耗用30万吨左右,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也有较大使用量,甲醇的添加量甚至达到50%。农药乳油剂型没问题,问题就在大多数乳油产品中使用了大量的有害溶剂,这些有害溶剂的大量使用对生产安全、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较大隐患,而且甲醇由于闪点低,在运输中也存在安全问题,对农药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健康及安全有潜在危害。
    为遏制乳油中有害溶剂的滥用现象,工信部于2009年8月停止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据不完全统计,自此至今,全国有3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的400多个农药产品取得了农药登记证,由于申领不到生产批准证书而不能投放市场,企业的投入得不到回报。
    为达到既能有效遏制滥用有害溶剂、又能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同时满足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的目的,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牵头制定的《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HG4576—2013)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的实施意味着乳油类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准产”开闸,此举在业界被称之为乳油发证“靴子”落地。
    国家质监总局之前将此标准列为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据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在与工信部沟通,希望将其变为一个强制标准,要求企业按此限量执行,而工信部也将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有所要求。不管相关部门对标准的执行怎样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正确面对。
    一是将控制使用有害溶剂自觉纳入企业责任关怀的管理环节,不生产有害溶剂超标的产品,从源头严把有害溶剂使用关;
    二是严格执行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对准备申请颁发乳油生产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依据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先进的企业产品标准,从自身做起严把乳油产品准入关;
   三是对已经取得生产批准证书的乳油及其它液体类制剂产品,必须积极做好产品标准修订工作,并且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中有害乳油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扎扎实实做好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
    四是加强全员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分析工的培训,将有害溶剂的检测纳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出企业;
    五是在技术可行的前提条件下,自觉使用重芳烃溶剂油、松脂基植物油、油酸甲酯、脂肪酸甲酯等安全、环保型的溶剂,尽可能将有害溶剂用量控制在最低水平;
    六是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少用或不用有害溶剂的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剂、水分散粒剂、颗粒剂、大粒剂、微胶囊剂等环境友好剂型;
    七是对已投放市场、使用有害溶剂严重超标、有环境风险的产品,实现产品召回制度,将产品召回后,进行再加工等必要的技术处理。
农药快讯, 2014 (1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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