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把“双刃剑”,科学用药能有效保护或调节作物生长,生产或使用管理不当则可能对人畜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如何趋利避害,这就要求加强农药特别是高风险农药的管理,有效控制存在的隐患,这些离不开技术和政策的支持,及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以促进科学合理用药,确保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下面试从技术和政策两个层面,分析我国对高风险农药的管理进展和发展趋势。
1 安全性成为农药登记技术评估的焦点
随着我国农药产业不断发展,农药产品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病虫害防治需要。我国农药管理的重点已从注重药效和质量管理转向质量与安全管理并重,农药的安全性已成为技术评估的核心要素,从农药登记的源头抓起,有效控制高风险农药,提高农药的安全系数。
1.1 农药登记门槛不断提高
自1992年我国首次出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历经多次修订,从23页到60页,又增到152页,每个版本都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逐渐提高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如与农药剂型相关的控制项目中,从7个剂型到20个,又增到27种;残留试验不同作物分类,从4类到5类,又增到7大类20多小类;对不同特性或用途的农药原药和制剂的环境影响资料要求及减免原则,除了文字还有详细的列表说明。现行版本中首次提出农药安全数据单,这是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对化学品安全技术的要求;首次明确提交急性吸入毒性资料的原则;首次把世界粮农组织(FAO)对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列入我国登记资料要求中,与国际接轨。
配合《农药管理条例》修订,新版《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也即将发布。该版资料规定将进一步提高登记门槛,有利于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完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登记审批水平。为提高登记评审的公开透明,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拟批准登记产品的公示制度。
1.2 建立农药风险评估机制
依托国家科技项目和国际农药合作项目,我国启动了农药健康风险、膳食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研究,已初步建立农药风险评估机制,以安全主线贯穿整个技术评审,提高农药产品生产和使用安全性,把危害性降到最低。
2013年,通过对蝇香的风险评估和使用者调查情况表明,它对使用者存在健康风险,尤其是室内闭窗下对居民健康风险是不可接受的。但还需要深入研究职业健康暴露模型技术,推进对新农药和新剂型的风险评估。
我国已对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的氟虫腈采取限制使用的规定。对在环境不易降解或降解慢、风险较高的除草定、环丙唑醇等农药,不同意在境内使用。为加强水生生物的保护,对水生生物毒性较高的菊酯类农药、氟啶脲和氟铃脲等昆虫生长调节剂、虫螨腈等农药,经农药临时评审委员会讨论不同意在水田中使用。并启动农药在蜜源作物和无限花序作物上使用对蜜蜂风险评估研究;对呋虫胺、四氯虫酰胺、氟啶虫胺腈等新农药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且取得登记;由于氟苯虫酰胺对大型溞存在环境风险,将开展半田间试验和现场跟踪监测,尽快完成水生生态中宇宙系统研究,进一步评价它在水田使用时水生生态系统存在的风险。
目前,需要建立风险暴露评估数据库,摸索我国人群毒理学剂量-反应关系,优化推导风险分析和计算模型等,建立科学、合理的毒理学数据、残留限量、环境生态、环境毒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数据库和评价方法模型,提高登记产品的安全系数。
1.3 推进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国加快了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除加强对农药残留限量国际食品法典(CAC)标准的转化,还对已有的标准经清理和风险评估进行了修订和整合,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12)的实施,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引起的残留超标问题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了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技术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保证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对该标准又进行了制(修)订,这将大大提高涵盖我国常用的农药和主要农产品,确保百姓们“舌尖上的安全”。
我国首次针对农残超标、经膳食风险评估不可接受的毒死蜱和三唑磷,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我国农药的残留水平还处在发展阶段,还需要加快小作物的分类管理,加强残留风险监测,杜绝乱用和滥用农药造成隐患的农产品流入市场,确保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1.4 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管理
农药产品的标准化建设是农药产品质量的保障。目前,在我国注册的600多种农药中,仅有20%制定了国家或行业标准,从生产量上看对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农药的覆盖率可达到50%~60%,而其测定方法和技术指标还会延伸用于它的混配制剂。在这些标准中有111项原药标准,158项产品标准,还有5种微生物农药的12项产品标准。另外,还有23种主要剂型和5种真菌剂型的标准编写规范,以及近30个常用的基础标准和相关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可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
我国近期原药有效成分含量指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其中有32个原药标准制定了相关杂质的指标,如丁硫克百威中的克百威、乙酰甲胺磷中的乙酰胺和甲胺磷、三氯杀螨醇中的滴滴涕类、杀螟硫磷中的S-甲基杀螟硫磷、百菌清中的六氯苯、代森锰锌中的乙撑硫脲(ETU)等,在制剂标准中也有37个产品标准制定了相关杂质指标。农药产品标准化建设推进农药产品的有害杂质或分解产物控制在最低限量,杜绝隐性成分的掺入,确保我国农药产品的质量及其在农产品和食物链上的安全。
近年,我国加强农药产品的理化性质的测试要求,制定了22项系列试验导则农业行业标准。向国际化水平努力,以保证产品在生产、加工、使用、运输和贮存中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生产和使用者的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1.5 启动农药助剂管理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管理20多年来,主要侧重农药有效成分的管理,对助剂的安全性研究和管理仅做了起步性探索。2004年,为落实蒙特利尔协定、保护臭氧层,发布了“关于限制氯氟化碳物质作为推进剂的卫生杀虫气雾剂产品登记的通知”(农药检(药政)〔2002〕44号),并在2007年出台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中明确规定,气雾剂产品不能将氯氟化碳类物质作为抛射剂使用;2006年,根据农业部公告第747号规定,禁止使用有风险的增效剂八氯二丙醚(S2);2008年,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规范卫生用农药产品使用香型的管理,农业部发布1132号公告,对香型实行备案制度,香型变化导致助剂组成发生明显变化(变化≥1%)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这与2012年美国对香料做告知试点项目(Pesticide Fragrance Notification Pilot Program)的管理模式基本吻合,要求香精各组分应在发布的清单中,香精总含量小于产品总量的1%,且单组分含量≤0.1%。
2013年12月20日,在首次召开农药助剂管理专家研讨会上,介绍了境外助剂管理措施和我国拟管理的助剂名单,讨论了我国助剂分类原则和可行性。农药助剂管理是降低风险、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的需要,对保护使用及消费者的健康,保护环境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 高风险农药源头管控力度日趋强化
2.1 高风险农药禁限用范围扩大
目前,我国陆续发布公告,对高毒、持久有机物污染物、致癌、致畸的农药,以及对长残效、残留超标或存在膳食风险,对人畜和环境存在高风险的农药做出的禁用、撤销或限用等措施。从政策上和覆盖率上降低高风险农药的使用风险,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推广低风险农药的使用,是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这表明我国农药管理水平在提升,并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但与发达国家(地区)比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我国台湾至今已禁用了80种农药,2001年泰国就禁用了81种农药,2003年欧盟禁用320种农药,美国禁用64种、限用23种农药。现将我国禁用农药名单和限用农药名单分别汇总如下(见表1、表2)。
表1 我国禁用农药名单汇总表
序号 |
禁用农药名称 |
主要原因 |
依据文件/时间 |
1~4 |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 |
持久有机污染物 |
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2002-6-5 |
5 |
毒杀芬*toxaphene(camphechlor) |
持久有机污染物/环境荷尔蒙物质/致癌/致畸 |
6 |
除草醚nitrofen |
致癌/致畸 |
7 |
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 |
生殖毒性 |
8~9 |
二溴乙烷*EDB、杀虫脒*chlordimeform |
致癌/致畸 |
10~12 |
汞制剂*mercury 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 |
高毒,重金属蓄积,影响人和环境 |
13 |
敌枯双 |
致畸 |
14~18 |
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 fluoroacetate、 甘氟gliftor、毒鼠硅silatrane |
剧毒 |
19~23 |
甲胺磷*methamidophos、对硫磷*parathion、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 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 |
高毒 |
发改委等5部委公告2008年第1号/2008-1- 8 |
24~33 |
苯线磷fenamiphos、地虫硫磷fono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 磷化钙calcium phosphide、磷化镁magnesium phosphide、磷化锌zinc phosphide、 硫线磷cadusafos、蝇毒磷coumaphos、治螟磷sulfotep、特丁硫磷terbufos |
高毒 |
农业部公告第1586号 /2011-6-15 |
34~36 |
撤销氯磺隆chlorsulfuron(原药、单剂和复配产品)、苯磺隆tribenuron-methly单剂 和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单剂登记 |
长残效、易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 |
农业部公告第2032 号 /2013-12-9 |
2015-7-1撤销胺苯磺隆和甲磺隆的原药和复配产品的登记 |
2015-12-31禁止氯磺隆、胺苯磺隆和甲磺隆的单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2017-7-1禁止胺苯磺隆和甲磺隆的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37~38 |
撤销福美胂asomate和福美甲胂urbacide登记 |
有机胂在生产和使用中对人畜和环境存在风险、杂质致癌 |
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 /2013-12-9 |
2015-12-31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 |
停止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 |
高毒/剧毒 |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2002-4-22 |
— |
停止杀鼠剂分装登记 |
高毒/剧毒 |
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2003-4-30 |
* 为《鹿特丹公约》名单中的农药。
表2 我国限用农药名单汇总表
序号 |
限用农药名称 |
限用范围 |
主要原因 |
依据文件/时间 |
1~8 |
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氯唑磷isazofos |
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高毒 |
农业部公告第199 号 /2002-6-5 |
9~10 |
三氯杀螨醇dicofol、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
不得在茶树上使用 |
杂质为有机氯、 残留超标 |
11 |
氧乐果omethoate |
不得在甘蓝、柑橘树上使用 |
高毒 |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第1586号/2002-4-22/2011-6-15 |
12 |
丁酰肼daminozide |
不得在花生上使用 |
致癌 |
农业部公告第274号 /2003-4-30 |
13 |
氟虫腈fipronil |
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 |
对水生物和蜜蜂具有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 |
农业部等3部委公告第1157号/2009-2-25 |
14~17 |
水胺硫磷isocarbophos |
不得在柑橘树上使用 |
高毒 |
农业部公告第1586 号 /2011-6-15 |
灭多威methomyl |
不得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 |
高毒 |
硫丹endosulfan |
不得在苹果树、茶树上使用 |
高毒/持久有机污染物 |
溴甲烷methyl bromide |
不得在草莓、黄瓜上使用 |
高毒/蒙特利尔协议管制物(破坏臭氧层) |
18 |
百草枯paraqut母药和水剂 |
停止新增 |
高毒/维护人民健康安全 |
农业部等3部委公告第1745号/2012-4-24 |
百草枯 |
2014-7-1撤销水剂登记/停止生产,保留母药企业的水剂出口 |
百草枯 |
2016-7-1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19~20 |
毒死蜱chlorpyrifos、三唑磷triazophos |
停止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 |
残留超标,存在膳食风险 |
农业部公告第2032 号 /2013-12-9 |
2014-12-31撤销在蔬菜上的登记 |
2016-12-3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2.2 潜在风险产品和剂型的管控
2.2.1 已淘汰和限用部分农药产品
由于三氮唑核苷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在环境中稳定、不易降解,且境外尚未将此成分作为农药登记,根据农办农〔2008〕118号要求,未批准其登记。由于五氯酚钠残效期长,含二噁英副产物,且卫生系统已停止用于钉螺的防治,根据农办农〔2011〕10号要求,停止其登记和使用。由于环戊烯丙菊酯未列入世界卫生组织(WHO)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的农药名单,且易对人引起过敏反应的风险,根据农办农〔2008〕118号要求,已停止其登记和使用。仲丁威用于蚊香有效成分登记时其分解产物异氰酸甲酯存在毒性问题,根据农药检(药政)〔2000〕30号要求,已停止它在卫生杀虫剂上的登记和使用。由于避蚊酯具有内分泌干扰毒性、生殖毒性,是全球一类污染物,被列为我国污染物黑名单和化妆品禁用成分名单中,我国于2000年已撤销其登记。由于富右旋反式…菊酯系列农药属于异构体拆分不完全的产品,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已可以合成高纯度的光学农药,为与国际市场接轨,生产企业已主动淘汰了这类落后产品,目前仅存的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和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的原药登记也将逐步退出市场。
2.2.2 已淘汰和限用部分农药剂型
目前,我国已淘汰或限定了部分产品的剂型,由于蝇香产品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农办农〔2011〕10号要求,已不再批准其登记和使用。为保障儿童安全,限制部分卫生用农药产品的外观形状,不能加工类似儿童玩具形状的产品,根据(农药检(药政)〔1999〕75号要求,其外观应区别于普通粉笔形状。由于毒死蜱具有神经毒性,不易在敏感区域及易接触的方式使用,必须做成儿童触摸不到的饵盒。不再批准高毒种衣剂登记;由于易引起粉尘污染,对使用者不安全,不再批准施药方式为喷粉的粉剂等落后剂型。
2.3 加强标签管理
标签是农药使用的说明,各国对它的审查都很重视,产品的信息都靠它来传递,它不仅要让消费者能看得懂,还得让使用者能正确使用,才能把隐患风险降到最低,确保农药的使用安全。为加强标签管理,2007年农业部首次出台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实行农药电子标签网上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强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药标签及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4 监管链条初具雏形
加强登记后的管理,已开始启动农药登记后的再评价,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市场监管,严打添加高毒隐性成分,减少高风险农药的危害,提高农药在生产和使用中对人畜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2014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农药监督管理年,要在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基础下,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加强农药的使用指导、风险检测评价及使用安全事故处置。监管链条已初具雏形,在农药生命周期(life cycle management)中将形成全链条的管理。
3 发展趋势
3.1 安全与环保成为管理导向
我国农药发展趋势就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开发低风险的产品,降低高风险农药比例,提高农药领域的安全环保指数。在2014年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农业部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指出,“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试点”,鼓励开发安全环保型的产品,安全发展就是科学发展,这就是农药发展的方向。
3.2 鼓励开发低风险产品
从我国农药的剂型分类看(截至2014-1-16),乳油依然最多,由38%降到36%,其次为可湿性粉剂由24%降到23%,水剂7%,悬浮剂由6%升到7%,水分散粒剂由3%升到4%,水乳剂3%、微乳剂3%、可溶粉剂2%、气雾剂2%、蚊香2%、颗粒剂由1%升到2%,以及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种衣剂、可溶液剂、悬乳剂、粉剂、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饵剂等剂型。
在我国实施的《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HG/T 4576—2013标准中,限定了7种溶剂的最高用量,这将大大促进乳油产品向环保型方向发展,减少有害溶剂的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鼓励生产悬浮剂、水剂、水基气雾剂等水基剂型和水分散粒剂、微囊悬浮剂、超低容量液剂、长效蚊帐、饵剂类等环保型、低能耗的剂型。
鼓励开发低风险的生物农药,推进我国的生物农药产业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物农药可持续发展,不能为生产生物农药而影响生态环境。政府要加强导向和扶植,促进生物农药行业的发展,提升生物农药产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3 推进先进环保施药技术
我国已开始转变理念,在农药生命周期贯穿农药风险评估,一是从注重防效,到以安全与防效并重,树立“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维护使用和消费者的权益,逐渐将杀灭防控转为以预防为主,如天敌、引诱剂等的应用,及采用空间驱避(spatial repellent)方式提高生物防治水平;二是推进“最低有效剂量”,这是国际推行提高农药产品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方式之一,以低使用剂量达到可接受的防治效果,降低潜在风险,延缓农药抗性,与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相吻合,这就需要改进药效评价的标准和思维;三是鼓励采用微囊、成膜、超低容量等先进技术,提高产品和使用技术含量,有助提高施药水平,使药剂发挥其最大效果,而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鼓励开发新产品,淘汰和有序更新替换落后产品,实行产品退出机制;改进剂型和施药技术,有计划减少农药用量,科学用药,降低风险,减少同质化产品恶性竞争,引导开发环保型产品,让小宗特色作物都有药可用,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
3.4 扶优罚劣促诚信风尚
2013年,农业部抽查3,404个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仅为83.6%;抽检2,417个标签,合格率74.0%;通过网上监测约有52.23%负面舆情,这说明部分企业还缺乏诚信意识。2014年将加强“控药”,健全严格质量监测和监督管理制度,鞭策企业树立诚信风尚和社会责任,用主人翁态度,让消费者使用安全、放心的产品。
高风险农药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农药管理的重点。尽管近年来我国农药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农药不合理用药现象依然普遍,农药监管队伍和手段难以满足监管要求等问题,加强高风险农药管理任重道远,需要农药管理、生产、经营、使用等多方从业者的共同努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合力维护公众健康,保障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药快讯, 2014 (11): 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