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外贸规模不断扩大,外贸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从出口贸易结构来看,我国现行贸易体系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强度大的产品出口多、增速快,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强度小的产品出口少;产业链低端产品出口多、增速快,产业链高端产品出口少;传统产业出口多,高新产业出口少。为了有效控制产品大量出口、污染留在国内的现象,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国结构调整优化,2006年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等6部委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请示,明确由环保总局会同有关单位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建立控制这些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我国近年来相继批准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关于化学品环境监管的国际公约。WTO法律框架内的各主要法律文件也大多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用以对国际贸易实施必要限制。因此,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履行国际环保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实际行动,完全符合WTO规则。
2006年下半年起,我国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地方环保部门,从环境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出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污染物的毒性和治理难度,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以及我国加入的环境公约等因素,编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包括高污染产品和高环境风险产品。2007—2010年,环保部先后组织制定了四批“双高”产品名录,并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和调整产业政策、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安全监管、信贷监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方面政策的环保依据。2011—2013年,环保部继续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研究提出了新的“双高”产品名录、重污染工艺和环境友好工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名录。为便于名录的使用,环保部对此前公布的名录和提出的新的一批名录,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了迄今为止相对完整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环境保护综合名 (2012年版)》共包含“双高”产品596项,重污染工艺68项、环境友好工艺64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28项。
在制定农药行业“双高”产品名录时,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环保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双高”产品名录通过计算一些农药的环境经济代价,将环境经济代价高的产品列入高污染产品,并将环保成本纳入农药生产成本,此不仅可以限制高污染农药的生产和使用,有利于减少农药行业的污染物排放,为国家节能减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做贡献,还可以维护农药市场的公平环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2年版)》共涉及46个农药产品和3个产品的工艺。
本文结合农药行业的特点,针对农药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及制定以后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做了论述。
1 农药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是第一批参加《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的行业协会,先后提出了50多种农药为“双高”产品,其中在环保总局发布的2012年《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涉及的农药产品46种,重污染工艺3种(表1)。
表1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农药产品及重污染工艺
农药产品 (46个) |
福美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特丁磷、磷化锌、林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滴滴涕、治螟磷、10%草甘膦水剂、蝇毒磷、苯线磷、含汞农药、硫线磷、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灭多威、溴甲烷、杀扑磷、硫丹、氧乐果、三氯乙酰氯法工艺生产的毒死蜱、毒菌锡、内吸磷、三环锡、灭蚁灵、五氯酚(钠)、灭鼠灵、多硫化钡、混灭威、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敌鼠(钠)、喹硫磷、丁酰肼、酰氯法工艺和三氯氧磷工艺生产的乙草胺、18%杀虫双水剂、苄嘧磺隆、西玛津 |
重污染工艺 |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
乙草胺:酰氯法 | |
毒死蜱(乐斯本):三氯乙酰氯法 |
1.1 “双高”农药产品的现状
按照目前的生产和使用状态,把46个“双高”农药产品分类如下(表2)。
表2 46个“双高”农药产品分类情况
目前状态 |
产品名称 |
已经禁用(18个) |
福美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特丁磷、磷化锌、林丹、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滴滴涕、治螟磷、10%草甘膦水剂、蝇毒磷、苯线磷、含汞农药、硫线磷 |
限制使用(10个) |
水胺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涕灭威、灭多威、溴甲烷、杀扑磷、硫丹、氧乐果、三氯乙酰氯法工艺生产的毒死蜱 |
没有禁限用,但已经没有登记和生产(7个) |
毒菌锡、内吸磷、三环锡、灭蚁灵、五氯酚(钠)、灭鼠灵、多硫化钡 |
正常使用(11个) |
混灭威、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敌鼠(钠)、喹硫磷、丁酰肼、酰氯法工艺和三氯氧磷工艺生产的乙草胺、18%杀虫双水剂、苄嘧磺隆、西玛津 |
表3 我国“双高”农药产品产能和产量情况
|
产能(万t) |
之前产量(万t) |
2013年产能(万t) |
2013年产量(万t) |
产量变化 |
已经禁用 |
224.67 |
114.96 |
0 |
0 |
— |
限制使用 |
15.33 |
7.88 |
15.33 |
5.8 |
-26.4% |
没有生产和使用 |
2.1 |
1.54 |
0 |
0 |
— |
正常生产和使用 |
23.43 |
12 |
23.43 |
6.18 |
-84.2% |
总计 |
265.53 |
136.4 |
38.76 |
11.98 |
-91.2% |
表3为我国所列“双高”农药产品的产能和产量。由表3可见,46个“双高”产品产能共约为265.5万t,产量约为136.4万t,其中10%草甘膦水剂的产能和产量分别为200万t和100万t。通过国际和国内一些禁限用措施和列入环保部“双高”名录的影响以及市场的调控,一些产品停止生产和使用,一些产品限制生产和使用,2013年这些产品的产能约为39万t,产量约为7.7万t,减少了约128.7万t,减少率达91.2%。
1.2 “双高”产品污染源和污染量的变化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生产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由于这些产品的价格、税收政策没有真实反映其环境成本,故企业的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牺牲环境获得的。据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表4即为列入“双高”名录的农药产品的环境风险特征。
表4 “双高”农药产品环境风险特征
序号 |
名称 |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特征 | |
1 |
福美胂 |
生产、储运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轻者土壤砷污染,重者导致地下水砷污染;农业上长期使用可造成土壤及作物砷的积累,造成不可挽回的污染事故 | |
2 |
甲基硫环磷 |
属于剧毒危险化学品,其不仅对人畜健康造成危害,可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等途径引起人畜急性中毒甚至死亡,而且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对水源和环境的严重污染 | |
3 |
磷化钙 |
遇水分解会释出可燃、剧毒的磷化氢气体,人畜吸入磷化氢会对心脏、呼吸系统、肾、肠胃、神经系统和肝脏造成影响 | |
4 |
特丁磷 |
生产1 t产品产生5 t酸性废水以及H2S废气;其为剧毒农药,储存、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人、畜危害;系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5 |
磷化锌 |
粉尘污染;毒性高,若储存、使用不当,可能污染环境,危及人、畜及鸟类安全;危险化学品 | |
6 |
林丹 |
产生蒸馏油状物残液;属高残留农药,残存于环境中,易造成污染风险,威胁农产品安全 | |
7 |
甲胺磷 |
生产1 t产品可产生2.4 t胺化废水;其急性毒性高,储存、运输、使用不当造成人畜急性中毒至死亡,且会导致环境污染和短时农作物残留;其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8 |
甲基对硫磷 |
产生甲基一氯化物废水;属高毒杀虫剂,储存、运输、使用不当,可污染环境,危及人畜安全,污染农作物造成残留,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其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9 |
对硫磷 |
产生含乙基氯化物、对硝基酚钠、三甲胺、氯化钠等废水及HCl废气;剧毒有机磷杀虫剂,储存、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及人畜安全;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10 |
久效磷 |
生产1 t产品产生2 t氯化废水及CH3Cl废气;为高毒农药,储存、运输、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安全;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11 |
磷胺 |
高毒有机磷杀虫剂,储存、运输、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安全;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12 |
滴滴涕 |
会产生硫酸废液;属高残留农药,并在环境中残存,污染环境、鱼类及农作物,且通过食物链,在人体脂肪中积累,危害人类健康 | |
13 |
治螟磷 |
生产1 t产品产生含有机磷等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废水6 t,且含有高毒物质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以及低毒物质吡啶。该农药为剧毒,被列为剧毒化学品。可造成污染、危害人畜安全及导致地下水污染。储运、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 |
14 |
10%草甘膦水剂 |
含甲醛和盐等污染物质,长期施用会使土壤板结和盐碱化,进而会使土壤的理化性质发生改变,并会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降低产量。且由于难于控制和治理,有很高的环境风险 | |
15 |
蝇毒磷 |
在生产、储运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 |
16 |
苯线磷 |
从生产、储藏、运输到最后使用过程中,都存在着巨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 |
17 |
含汞农药 |
引发环境污染问题,汞一旦进入地下水,并进入食物链,将对人类健康构成极大危害。汞污染还会影响气候变化,且具迁移性 | |
18 |
硫线磷 |
高毒有机磷农药,对人畜高毒。硫线磷的水溶性和在土壤中的移动性较低,降解速度缓慢,在酸性水溶液中稳定,于强碱性水溶液中很快降解。在砂壤土和黏壤土中,半衰期为40~60 d。使用过程中环境风险高 | |
19 |
甲拌磷 |
生产1 t产品产生4 t酸性废水,同时有废气污染;其为剧毒农药,如储存、运输及使用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作物残留以及造成人畜中毒;其属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 | |
20 |
水胺硫磷 |
产生来自酯化、缩合及甲基氯化物、含磷中间体和产品残留的废水,且产生HCl及SO2废气;属高毒农药,贮存、运输及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为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 |
21 |
甲基异柳磷 |
生产1 t产品产生2 t酸性废水以及HCl废气;为高毒杀虫剂,储运、使用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有益生物;危险化学品 | |
22 |
涕灭威 |
生产1 t产品产生10~15 t废水;为剧毒杀虫剂,如储存、运输、使用不当造成环境及地下水污染,对鸟及蜂等高毒;属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 |
23 |
灭多威 |
生产1 t产品产生20 kg HCl和Cl2废气以及9~10 t废水;为高毒农药,储运、使用不当易污染环境,应注意可能被黏膜吸收引起中毒;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24 |
溴甲烷 |
对人体有毒,储存运输、使用时如有泄漏,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 | |
25 |
杀扑磷 |
高毒有机磷农药,对人畜高毒,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风险高。杀扑磷为高残留的农药品种,人们如采摘食用杀扑磷残留超标的蔬菜或水果后极易发生中毒事故 | |
26 |
硫丹 |
有毒,对眼和上呼吸道有一过性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损害 | |
27 |
氧乐果 |
高毒有机磷农药,对人畜高毒,在使用过程中环境风险高。而且氧乐果为高残留的农药品种,如采摘食用氧乐果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后极易发生中毒事故。长期食用有氧乐果残留的农产品可能导致慢性毒性 | |
28 |
毒菌锡 |
高毒农药,有明显的蓄积毒性 | |
29 |
内吸磷 |
高毒有机磷农药,对健康有危害 | |
30 |
三环锡 |
吸入、与皮肤接触及吞食有危险;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 |
31 |
灭蚁灵 |
属于持久性污染有机物,环境中难分解;危险化学品 | |
32 |
五氯酚(钠) |
产生五氯苯、六氯苯及其残余物等生产残渣和HCl废气;对水生生物毒性大,不易降解,储存、运输使用不当易造成环境污染,为POPs公约限制产品;属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 | |
33 |
灭鼠灵 |
高毒急性杀鼠剂,储运、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及家禽安全;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34 |
多硫化钡 |
对鼻、喉咙和眼睛黏膜有强烈刺激性,遇水或湿空气会释出毒性很强的硫化氢气体,对人体的毒性较大,可严重危及工人的身心健康,对周边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亦有影响 | |
35 |
混灭威 |
属危险品、有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光气,若操作不慎,可能造成光气外泄,污染环境,严重危及人畜安全 | |
36 |
杀鼠醚 |
产生酸性废水;高毒,如储运、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畜安全;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37 |
溴敌隆 |
储存、运输及使用不当,可能污染环境;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38 |
溴鼠灵 |
会产生含有机物废水;储存、运输及使用不当,可能污染环境;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39 |
敌鼠(钠) |
生产1 t产品产生23 t废水及Cl2、HCl废气和400 kg蒸馏废渣;如储存、运输及使用不当,可污染环境;属危险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 | |
40 |
喹硫磷 |
产生含有机磷等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废水且量大,内含有高毒物质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其有中等毒性,储存、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人、畜危害,被列为危险化学品 | |
41 |
丁酰肼 |
我国在作物上的使用浓度和总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其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也远甚于发达国家。在新鲜农产品和加工食品中,都明显存在丁酰肼残留。同时,数据首次证实,丁酰肼在人体内能转化成其水解产物——不对称二甲基肼UDMH。而不对称二甲基肼UDMH的致癌性,比丁酰肼高1,000倍。丁酰肼使用过程中,存在很高的环境风险 | |
42 |
酰氯法工艺和三氯氧磷工艺生产的乙草胺 |
使用强酸强碱和剧毒的三氯化磷;1 t产品产生废水6.5 t,含COD 50~500 g/L、磷酸盐170 g/L | |
43 |
18%杀虫双水剂 |
含有氯化钠等杂质,长期施用会导致土壤pH值升高,进而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造成不可逆转的土壤污染 | |
44 |
三氯乙酰氯法工艺生产的毒死蜱 |
使用三氯乙酰氯、丙烯腈;生产1 t产品排放污染物13.4 t,包括强碱、高COD废水及有毒有机废液,难处理,成本高;原料易燃、易爆,危险性强 | |
45 |
苄嘧磺隆 |
长残效除草剂,难以被生物降解,能够长期存在于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 | |
46 |
西玛津 |
难以被生物降解,能长期存在于环境和作物中,造成环境和食品的污染。西玛津被认为是内分泌干扰物质,它在环境中的长期存在必定会对人类健康产生风险。作为一种环境雌激素,西玛津对哺乳动物生殖作用有一定影响,对两栖动物有性别逆转的作用,也是造成野生动物出现性别变异的主要原因之一,西玛津可影响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对动物免疫系统有较明显影响 |
在“双高”名录中的46个农药产品中,有25个现已停产,10个已经严格限制生产,另外11个正常使用的产品,由于某些原因,部分也已经没有生产。因此,上述46个产品,污染源和污染量都明显减少。以10%草甘膦水剂为例,以每年使用100万t 10%草甘膦水剂计,每年产生的甲醛的量为3万t,高浓度盐为12万~15万t。水剂禁用后,可以减少近18万t的甲醛和高浓度盐的污染。
1.3 “双高”农药产品的出口
“双高”目录发布后,经过3次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自2006年以来,农药出口增长的总体态势不变。从2006年出口39.8万t到2012年的89.17万t,出口量翻了一番多,但是增速减缓。
2006年以来,“双高”产品名录中的农药产品中大部分的产品都没有或基本没有出口,2012年有11个产品有进出口记录,但是除了毒死蜱、乙草胺和西玛津,其他的出口量都很小。列入“双高”产品名录中的农药产品出口所占份额逐年减少,下降态势比较明显。
2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对农药行业的影响
“双高”产品具备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特征,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因此,今后“双高”产品将会进一步受到更加严格的环境管理,从而对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在投融资、生存发展和进出口等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1 对农药出口的影响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农药产品,大部分都是禁限用的农药产品,而且除了毒死蜱、乙草胺和西玛津外,其他的品种基本没有出口或出口量很小,因此其出口量的变化对我国农药整体出口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些出口相关政策随之而调整。如自“双高”名录发布以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分批次取消“双高”名录中产品的出口退税。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将名录中的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全部停止这些产品的加工贸易。
2.2 对农药经济政策调控的影响
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是环保部门和产业部门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参与政策决策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环保与产业、经贸部门联合行动的有益尝试。
在信贷方面,2007年7月,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发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此项政策的目的是将贷款融资从那些高污染和高能耗的企业和项目转向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和组织。自2007年以来,环保信息通过交换的方式,连续3年被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基于该系统中的环境违法信息,一些商业银行已经限制或者撤回了他们对某些企业的贷款。
部分农药企业由于涉及“双高”产品,搬迁和技术升级融资也受到了一定影响。银行、银监会在名录发布后,对企业在项目审批、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及再融资等方面予以更加严格的限制。此举措有效发挥了环保预警和限制作用,提高了行业准入的环境门槛。
保险方面: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了绿色保险制度建设。企业通过加入环境责任保险,可以有效分散危险、分摊损失,避免纠纷。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事例出现在农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2008年9月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依据“污染事故”保险条款,及时向120多户村民赔偿损失,避免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2.3 对企业生存的影响
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发布后,我国又陆续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和《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禁止了多种农药产品加工贸易,取消了多种农药产品的出口退税,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生存发展影响很大。究其原因,由于长期以来,这些产品在部分企业生产中占居主导地位,此类产品产值50%以上,出口数量较大,因此名录和政策的不断出台对这部分企业影响重大,出口形势严峻,利润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企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如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灭多威每年产量为2,000多t,其中1,000多t用于出口。自取消灭多威的出口退税后,企业出口损失大幅增加。同时,出口量因此减少后,将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农药市场的竞争。
2.4 对环境治理的影响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制定和发布,使农药行业和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压力。行业协会围绕环境经济新政策,对清洁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此举引起了农药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的高度重视。这些企业积极应对环境政策的出台,不断进行生产工艺改进,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增加环境治理投入,有效推动了环境治理技术的进步。以草甘膦的环保治理为例,浙江新安集团对草甘膦环保装置投资约5,000万元,每年运行费用也需2,000万元左右。很显然,这一成本对于国内大批草甘膦产能仅为1,000~5,000 t/年的小厂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的,因此环境治理压力也有利于高污染行业的产能向优势企业的集中。
2.5 对农药行业总体影响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颁布,并没有对整个农药行业造成大的冲击,农药产量、出口量持续平稳发展。但是对于农药行业发展来说,通过对农药“双高”产品的出口、加工贸易、信贷等限制,达到了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农药企业也在名录的制定中,更加了解国家的经济、环保形势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对这个农药行业各个产品的环境污染情况、技术水平状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这从主观上使农药企业在今后的投资方向更理性,符合国家整个节能减排和发展需要,更有利于农药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同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出台也对农药行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暂时影响农药产品的出口,影响“双高”产品的投融资等。这都是在优化农药结构中所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必须作出的牺牲。
3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制定时的措施建议
农药行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宣传不够、采纳意见不全面、涵盖范围有限等。为此,对以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制定和后续的政策制定建议如下:
3.1 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现在农药新产品的开发越来越难,过专利期的农药产品是我国农药行业的重点,以后在制定《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时,建议不仅要关注农药产品,还要关注农药生产企业,建立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通过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手段让一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优化组织结构。
3.2 对“双高”产品名录实施“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鉴于“双高”产品名录是国家建立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基础,新政策的出台又关系到很多企业的生存发展,为此,建议对“双高”产品名录实施“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同时,在随时补充新的“双高”产品和信息的同时,根据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对于符合环保要求和国际标准的产品,经一定程序审核核准后,可以允许从名录中退出,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这样也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环保技术的升级换代。
3.3 提高生产工艺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比重
建议提高生产工艺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占的比重,尤其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已提出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予以重视,并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度扩大,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工艺名录,为政府部门制定下一年度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时提供重要依据。
3.4 加强名录出台前的综合评价
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为依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政府部门还将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这将对行业和企业的市场准入、发展规划、金融信贷、税收、保险、进出口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可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基础支撑,意义重大。建议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出台前的综合评价,即进一步加强专家论证,加强政府部门协作,从名录的科学性、可行性和产业政策导向等方面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名录出台的综合效力。
3.5 对企业搬迁和技术改造给予必要支持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表明了我国将要使农药行业和企业进一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方向。为适应国家政策的控制性,农药企业势必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调整现有的产品结构,淘汰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品,进行新产品研发,开展技术改造,必要时还要进行企业搬迁。为此,需要获得国家更多的政策性扶持,建议按照不同企业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区别对待,并对企业所需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
4 结语
目前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这也意味着,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不断会有新的农药品种和重污染工艺会被列入名录中;而已列入名录中的产品和工艺,通过工艺改进和环境风险的降低,达到环保要求和国际标准后,也有可能从名录中退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制定,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有助于推动行业发展和环保技术的升级换代,有助于推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