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决定增列甲胺磷到附件3;对于增列敌百虫、倍硫磷大于等于640克/升超低容量制剂、百草枯有效成分大于等于200克/升液体制剂到附件3的提案,由于部分国家反对,暂时搁置。
在5月12~15日进行的鹿特丹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上,对拟增列入附件3的4个农药和1个工业化学品进行审议。大会一致通过将甲胺磷列入公约附件3,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对于将敌百虫、倍硫磷大于等于640克/升超低容量制剂、百草枯有效成分大于等于200克/升液体制剂增列附件3的提案,印度、苏丹、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等缔约国以不满足公约相关增列标准、缺少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以及危及粮食安全等理由强烈反对,暂时搁置,与同样遭到反对增列的化学品温石棉一起留待第8次缔约方大会继续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