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通报2015年全省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并公布第一批假冒产品信息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5-10-12 点击量:1294

近日,山东省农业厅通报了2015年全省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情况,总体质量合格率为88.3%

 

今年4月至6月底,山东省农业厅共组织了3次全省交叉抽查,分别对17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各市根据省厅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全省共抽查201411之后生产的样品503个,涉及北京、上海、福建、河北、河南、广西、山东等15个省(市)、160个农药生产企业、185家农药经营单位。

 

抽查结果:(一)产品质量。在检测的503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444个,合格率为88.3%;不合格的59个,占11.7%。其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6.7%;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4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1.7%;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5%

 

(二)产品标签。在检测的503个农药样品中,标签合格的421个,合格率83.7%。不合格的82个,占16.3%。其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2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8%;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的1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9.5%;擅自修改登记核准标签内容,添加商标的44个,占不合格总数的53.7%

山东省农业厅同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对其产品进行告知公示时严格把关,防止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生产情况加强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各市于201511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又讯  山东省农业厅近日公布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一批假冒产品信息。

 

20154月开始,山东省农业厅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按照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均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进行了确认。

 

    山东省农业厅明确要求,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按假冒产品查处。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经营单位下架该批次产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依照供货凭证,追索假冒产品生产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进行农药产品告知时要严格把关,对名单中所列批次产品不予发放《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要求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各市于201510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农药快讯, 2015 (1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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