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业升级须齐心协力——《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专题解读
作者:杨光亮
更新时间: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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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在化工行业中是管制最多的一个行业,也是档次比较低的行业。农药行业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如产业集中度低、产品层次低、环保达不到要求等。国家关于农药的法规、规划已有不少,如《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业政策》,近期又发布了《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这些国家层面的制度和规划一针见血地指向了农药行业痼疾,但要想让它们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如何很好地执行和落实。
目前我国农药产业规模非常大。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我国农药产量是264万吨,按此数字计算,足够供应全球的农药需求。2011年我国农药企业有2,400家,比20年前翻了一倍多。但是农药行业整体大而不强,全国销售收入前十位的企业总和还不及国外一家大公司的销售收入。
“大”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农药的产量已经大大超过国内需求量。根据农业部的统计,2011年的农药需求量为31.36万吨,只占当年产量的11.8%。企业重复建设和产品同质化也非常严重,农药行业虽然管制很多,但是进入的门槛低、投资少,所以草甘膦、乙草胺等2012年又新建了很多企业,重复同样的工艺、生产同样的产品,企业效益差。截至2011年前11月,亏损企业的数量占统计企业数的10.5%。
“大”还会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农药和医药生产是一个很复杂的化学反应过程,会产生大量“三废”,尤其是废水的治理难度非常大。近些年,农药企业从沿江、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到内陆欠发达省份,环境污染实际上也随之转移了。我国每年使用140万吨左右的农药实物量,但是利用率只有30%左右,其他都进入到水体、土壤、空气中。而过剩的农药产量又出口到国外,就使得农药行业变成典型的“输出精华、污染留下”的产业之一。
农药行业面临的现状要求产业必须升级,这需要国家和企业分别有所作为。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在制度设计层面有一些可以修改之处:应该尽量减少农药行业的管理部门;应该允许农药的证照合理转移;农药的生产许可应该从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农药产业政策》的落实方面,应该将企业准入的申报文件部分向公众开放,同时倾听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适当延长公示期或增加公众知情途径,指定媒体公布农药企业的申报材料,让公众评判在某一地区建立农药厂是否合适。这样可以充分考量、科学布局新建农药企业。
在《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具体落实上,有4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是《规划》提出要鼓励兼并重组,让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应该在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大胆破除原有制度瓶颈,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企业兼并重组操作细则,增加企业操作便利及实效性。支持原药企业兼并制剂企业,也支持大型制剂企业逆向控股原药企业,延长产业链。
二是《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农药厂点。在执行中,新原药企业应全部布局于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产业的集中度,还有助于提高生产的安全环保水平。去年国家新核准的农药企业共有17家,入园的企业占94.1%;今年新核准的8家企业,目前入园率为87.5%。
三是在均衡环保压力上,工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欠发达地区环保要求和标准,鼓励就地实现产业升级,而非低水平产业转移甚至污染转移。
四是在财税政策调整上,可以探讨出台环保税,实行差别化的出口退税税率。目前农药制剂产品出口退税率为5%,原药出口退税率为9%,不符合鼓励制剂出口的导向。
目前,我国农药现有的产业模式中,有固守传统农药领域、与基础化工相结合、与医药相结合、与其他高附加值化工产品结合几种。从经营业绩来看,与医药相结合的企业利润率明显高于其他模式,前景大好。
所以,从企业层面,农药企业要想寻求突围,首先应该贯彻国家规划的精神,提高产业集中度、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加速国内市场的网络布局。例如诺普信几年来并购了多家上下游企业,形成了原药—制剂—服务终端用户的全产业链,成为目前仍坚守在传统农药领域且效益不错的企业之一。其次可以实施产业拓展,提供高附加值产品。在这方面,新安股份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公司逐步向有机硅及下游产业延伸,规避了农药产业发展的风险。
不管选择何种模式,加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都必不可少,这是农药行业整体都比较欠缺的部分。有实力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国家则应该支持创新联盟建设,支持有实力企业建设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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