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将对我国农资市场带来深刻影响
作者:曹涤环 更新时间:2012-05-31 点击量:1381

    当前,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发挥了它的历史作用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在显示出它的某些不足,比如耕地分散给管理带来不便,规模太小不利于机械化,市场竞争激烈,小农经济劣势凸现等。农民纷纷转入二三产业,有的干脆举家“离土”进城,土地不再作为农民唯一依赖的对象,一些地方出现的抛荒现象也久未扭转。在传统农业比较效益下降的今天,如果耕地仍旧分散在一家一户手中,就会影响它的产出效率,任其抛荒,就会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也就应运而生了,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是提高耕地的效益,体现农民的权益,增加农民的收益。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各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国家对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以及对由此而产生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补贴方案,也纷纷出台,鼓励农民进行土地的流转。毋庸置疑,随着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它将对我国的农业和农资市场的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
    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发展。在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土地流转中充分发挥载体和平台作用,创造性地出现了土地托管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新的模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者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达到了农户与合作社的双赢。土地流转带来的喜人局面有:一是利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难题;二是实现了土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增强农业的竞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三是解决了农民外出务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矛盾,既保护了农民土地承包权利,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强了农民的务工收入;四是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效益。
    土地流转促成了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平台的形成。近三年来的土地流转实践表明,一个真正的土地流转市场,可以有效地将资金、物质、技术、人才、项目等市场要素和资源与农业土地使用权,迅速有效地连接起来,实现了各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与整合。较好地解决农民种地缺信息、少技术、一家一户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能够集中优势共同应对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许多不良因素,使农业生产得以稳步和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让农民得到了各种与农业有关的相关扶持与服务。目前在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水稻专业合作社、柑桔专业合作社、棉花专业合作社、小麦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生产联合组织,他们凭借购置的插秧机、收割机、开墒机、拖拉机等机械优势,和拥有现代化农业技术知识的技术人员联合,提供有偿耕种、机插秧和植保服务,既方便了缺少劳动力的农民家庭,又赚取了可观的经济收入。通过各种专业化服务,还可大大缩短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生长周期,有利于粮棉及其他经济作物的集中生产和高产丰收,使农民免受长期以来一家一户的肩挑背负式的繁重劳动之苦。
    同样,土地流转出现以后,对我国农资市场的深远影响,同样是不可低估的。首先,是会使很大一部分农资购买力重心发生转移。土地流转后出现的各类专业合作化,有着共同种植意向的农民成立了各种生产联合体,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他们有了自己的带头人,自然而然地会对所需农资的购买行为发生深刻的变化。他们会将以前的一家一户的分散购买变为集团购买,在观念上即会发生深刻变化,农资产品出现大量团购已成定局。土地流转以后,农民虽然拥有土地承包权,却出让了土地经营权,所以他们再也不用去关心种什么,买什么种子,下什么肥料,喷什么农药;而那些流转出来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则切实开始关心起农资的投入了,他们对农资产品的选择与定价有了更大的话语权,他们绝对不会与那些规模小、无大量供货能力的小经销商去谈什么农资供应业务,而是与那些势力雄厚的农资企业或集团,直接进行农资交易,并建立长期的供求关系,这也是必然趋势。大户种植与散户种植肯定会有许多不同的经营理念与方式,需要认真研究和关注,对于各级经销商来说,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掌握主动权。其次,是对农资经销店的影响。土地流转带来的是土地经营主体的变化,由分散的家庭式经营向适度规模化经营发展,这种结果同样会使很多的种田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对农资购买力的转移发生变化,同样会造成很大一部分基层零售店客户的流失,对农资产品的质量要求,对所购买的农资产品的技术服务将会提出更为苛刻的要求。如今这些合作社及规模种植大户,他们都是经营一些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养殖业,不但需要专用的肥料和农药品种,而且出于生产无公害产品的需要,对农资产品的选择和要求也会更加严格,不能掌握优势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小规模的农资经销商,日子将会日趋艰难,也是在所必然了。作为农资经销商,用传统的农资经营方式是无法跟上形势的,必须更新经营观念,才能适应市场,得以生存,可以预料,那些在夹缝中生成的中间农资经销商和基层的经销商,要么被淘汰,要么日子更难过。再次,是土地流转对农资企业和经销商的售前售后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土地流转以后出现的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业大户,具有较强的购买力,他们可以攻得政府的专项惠农扶持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的补贴,一次性采购大量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农资产品的事实已在形成,或许这是未来的一种趋势,作为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这是求之不得的。这些大的农资消费者或许会直接从厂家拿到货,减少了农资销售的许多中间环节,意味着他们可以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多的优质服务,而作为农资生产企业和具有一定势力的大的农资经销商的职能,必将逐渐转变为向各类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业大户,提供一整套的系列化的售前、售后服务,如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配送服务以及资金的服务等一揽子农业生产综合解决方案的服务。这种农资消费市场的变化,当然会使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角色转变,深入调查不可缺少,与他们建立长期的供求合作关系,对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随着规模化农业的发展,更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也更需要不断创新的高技术含量的农资产品的支持。作为农资企业,有什么新产品、新技术,更适合在那里做示范试验和推广,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相互联手配合,使这些通过土地流转后出现的新型生产联合体,真正成为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试验田”与“示范户”,使其成为供应农资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应该说创造了一个长久的有利的条件,这也是农业规模经营农资供求关系中,必不可少的合作之点。
                     (湖南省沅江市农村办  曹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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