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药管理又起波澜。近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表示,《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0年修订实施以来,海南省农药经营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制度以及溯源制度初步建立,农药批发、配送和零售运作体系基本形成,农药经营行为逐步规范,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挂靠经营、网购农药以及产品责任追究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修改的主要内容
1 进一步规范农药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禁止挂靠经营。草案明确规定,农药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其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农药批发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 禁止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草案禁止农药使用者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并禁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同时,增加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为农药监管部门,以加强对农药流通环节的监管。
3 取消农药经销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鉴于国家没有设立农药经销人员从业资格,根据国家有关清理职业资格工作要求,草案删除了农药经销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4 完善农药溯源管理体系,增加农药批发企业购进农药应当向农药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索要购买凭证的规定,农药购买凭证与购销台账应当保存3年,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删除农药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将《规定》中的“农药批发与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修改为“农药批发与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草案将销售农产品检测的监管部门由“工商部门”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已经不是海南省第一次对农药管理规定作出修正。面对海南持续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005年,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并于2010年进行了修订,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农药零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旨在破解食品安全与行业监督双重困局的农药管理改革。
2013年,海南农药批发特许经营权招标,根据海南省制定的特许专营方案,最终取得批发权的只有3个经营主体,分别是海南中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农科)、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资)和海南海垦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垦农资)。尽管很多经销商通过入股经营主体的形式共享经营牌照或者转身为经营主体的配送部,选择在经营主体挂靠的也不在少数。
海南政府力推农药批发专营的逻辑在于:农产品出问题,根源在农药市场,农药市场的问题在于经营主体过多难以监管。因而,要破解农产品安全问题,需要通过行政强力减少经营主体,最好是全岛只有几家可以批发农药,这样监管部门只要扼杀源头就行。另外,即使仍然会出现问题,由于批零关系变得简单,通过溯源也很容易追责。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自农药批发实行专营特许制度以来,尽管海南农产品溯源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并没有因此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去年暴发的海南万宁“毒西瓜”事件便是一个典型。
与5年前相比,此次《意见》的发布显得较为平静,记者采访了一些海南的经销商,很多人甚至还没听说这个《意见》稿,即使已经拿到《意见》稿的,反应也较为平淡。
海南一经销商表示,近两年,海南大农户市场形成,加上互联网的兴起,农药价格逐渐透明,有一些农户通过网上购买农药,也有很多偷偷从岛外购买农药的情况发生,导致海南省农药价格混乱,渠道无法控制,农产品安全无法保证,溯源管理也难以执行。这和之前农药实行批发专营的初衷相违背,也是省人大决心要对农药管理规定进行修正的主要原因。
一长期深耕海南市场的外企省区经理指出,近一年来,人大一直在调研调查,因为网购农药出现了一些问题,没备案,出现药害纠纷后索赔无门,另外,目前批发商环节,还存在很多地下游击队,导致渠道混乱。但他同时指出,目前主要的问题是,省里治理的决心大,但是市县的执法比较松,即使出台了文件,恐怕也是形同虚设。上述经销商也表示,立法很重要,但是海南农药管理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执法力度,是否可持续才是最重要的。
一行业人士表示,海南省此次修改意见提出的禁止网上购买农药几乎不可能实现,“怎么禁?难道海南省把淘宝屏蔽掉吗?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农一网一负责人表示,农一网在海南只有一个工作站,销售量不多,加上农一网已经在当地注册了网络公司,即使新规定实行,对他们影响也不大。他同时指出,网络买卖是谁也挡不住的事情,“不是一个政策说禁止就禁止的。” (农财网农化宝典)
农药快讯, 2016 (16):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