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要求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
作者:刘 刚 更新时间:2017-05-31 点击量:1186

  近期,广东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续从3批进口波兰苹果、上海检验检疫局连续从2批进口法国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货物已进行销毁或退运处理。

 

  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病害分布于欧洲、美洲及大洋洲等多个国家,可在多种果树上发病,导致树势衰弱及幼树死亡。由于该病菌对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强,其通过水果贸易进行跨国异地传播的风险极大,且难以防控。目前我国尚无该病菌发生,一旦该病菌在国内定殖,将对我国农林业造成严重影响。

 

  为防止该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已向波方和法方通报违规情况,并于4月11日发布警示通报(质检动警【2017】第13号),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1)各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波兰和法国苹果的检验检疫,如发现上述病害疑似症状,要及时取样送实验室进行鉴定,在实验室检测期间,货物不得放行。一旦确定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对相关货物一律采取退运或销毁处理。

 

  (2)各检验检疫局要及时将疫情截获情况报告总局,以便总局对外通报并对相关水果开展风险分析。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为6个月。

 

农药快讯, 2017 (1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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