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 农业部举行发布会谈谈这些事
更新时间:2017-10-16 点击量:1402

    农业部定于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时,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许正斌副巡视员介绍《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红宇: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2016年,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亿人。在这个背景之下,中央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2014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6年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着力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经营制度改革入手,一方面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着眼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来解决“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今年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农业农村经济新业态,对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方向。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都要求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了培育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具体要求。

 

    落实中央要求,顺应实践需要,前不久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农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见的基础上,立足解决小农生产和规模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围绕农村农民所需所盼,对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指导各类服务组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

 

    《意见》提出以坚持市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为原则,以服务农业农民为根本,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战略性产业为目标,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推动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更多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记者:我有个问题问张司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覆盖的领域宽广、内容丰富,我看到《意见》有专门提到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请您介绍一下这些领域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谢谢。

 

 

    张红宇:最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对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或者说要求的事项越来越多。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农业部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围绕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制定下发了这么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基本梳理了大约7个方面的相关内容。这些方面从生产环节的第一环节开始到末端环节,比如,农业生产的市场信息问题;在生产过程中有生产资料的供给问题;在生产过程中还有个生产技术特别是绿色技术的服务问题;作物秸秆包括动物粪便的处理,农业资源性包括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的问题。

 

    在产后加工环节,特别是初加工环节,也提出了很多相关的服务要求。在加工完以后,又面临农产品怎么卖得出去的问题。所以从田间到餐桌,农业生产性服务涵盖全过程,应该成为一种独立的产业概念。

 

    记者:刚才您也提到了最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今年1号文件的主题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请问这个《意见》中怎么来回应今年1号文件的主题呢?谢谢。

 

    张红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主题。结构调整也罢、动能培养也罢,是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必然阶段,也是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重大任务。结构调整,加减乘除要一起做。所谓加法,就是加我们最需要的农产品,包括优质农产品、高端农产品,这方面还有欠缺。所谓减法,减的是低端的农产品产量,包括产出能力需不需要减,比如玉米产出。减玉米,增大豆,这是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所谓乘法,就是一、二、三产业要融合发展,这不仅是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所谓除法,就是实现绿色发展,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而且这种效益不仅仅是经济效益,还要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所以结构调整很重要,加减乘除要一起做。

 

    新动能也很重要,新动能产生于新产业、新业态。观光旅游休闲是新产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新产业,“互联网+”是新产业,包括我们讲的生产性服务业也是新产业。

 

    记者:我的问题提给许司长。我们知道,解决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问题,发改委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来支持?

 

 

    许正斌:这些年国家发改委积极配合农业部,在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结合我们的职能,做了一些工作,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政策层面加强扶持和引导。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在其中明确提出来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的服务。

 

    二是在资金层面,加大支持力度。近年来,我委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了对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一)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能力的建设,主要是支持各地乡镇,包括区域性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到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全国所有乡镇农技服务体系机构的全覆盖。

 

    (二)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化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并且积极开展了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创新行动。

 

    (三)积极支持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过去农业废弃物,包括畜禽粪污、秸秆等,都是无害化处理,不让它产生污染,但实际上这一块是非常好的资源。所以我们现在和农业部一起,在积极地推进资源化利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残膜、粪污,包括农民三生物的综合利用。

 

    记者:我的问题是,《意见》指出农业生产托管是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要加大支持力度。请问为什么如此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呢?

 

    张红宇:农业生产托管是实践中提出的迫切要求。我们很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规模经营,解决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但是还有很多的农民自己还有能力、还有意愿耕种土地,并没有将自己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流转给第三方。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劳动力,但是又不愿意流转土地,希望获得从种到收全过程的服务,这就是全托管。另一种是有劳动力但又不能完成全部生产作业的,希望把耕种防收等主要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服务组织,这就形成了服务的需求。这种需求大了,服务的规模经营就形成了。

 

    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促进服务规模经营的形成,解决的是“地怎样种好”的问题。它表现出来几个方面的意义:第一,解决农业的老龄化、兼业化问题。分工分业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最合适的人干最合适的工作,避免了兼业化现象、避免了老龄化现象。

 

    第二,解决了整个环节的集约化经营问题,成本得到了相应的降低。服务组织可以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耕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第三,解决农业绿色发展问题,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装备先进,推广应用绿色高效技术能力强,可以有效帮助和带动传统的普通农户,助力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记者:现代农业的标志,一个是机械化,一个是规模化,还有一个集约化。但是,目前有农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一些中老年人不愿意把土地往外转。第二,我们在一些调研报告当中看到,一些省份土地很分散,集中连片的程度并不是很高。第三,我们相对于农业发达国家来讲机械化程度还有差距,需要人力成本去做补给。就这几个问题,您怎么看?谢谢。

 

    张红宇:提升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解决现在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问题。我们一直都在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是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土地经营权流转还是发展有序的,到去年年底,中国2.3亿承包农户已经流转了4.79亿亩承包地的经营权,占整个二轮承包面积的35.1%;有接近7,000万的农户把他们的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出来。这种转移土地经营权的结果就形成了规模经营的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克服土地的零碎化,包括解决兼业农民和老龄化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机械化大发展、通过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不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的问题。所以,这两个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不流转土地,通过服务的规模化,也可以解决农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记者:请问张司长,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在许多农资生产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民合作社这些服务主体纷纷抢占农化服务的高地,请问这些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是什么?未来谁将占据生产性服务的主导地位呢?谢谢。

 

    张红宇: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多元化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总体上看大约有四大类。第一类,家庭农场87.7万家。第二类,农民合作社现在有193万家,既有生产型合作社,也有服务型合作社。第三类,产业化经营组织41.7万家,其中龙头企业13万家。第四类,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家。这四大类主体在实践中,一方面自己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为自己、为他人提供相关的服务。这四大主体在现代农业中是有定位的。这四类主体都有对农民提供服务、为自身提供服务的功能,但他们的定位还是有所区别的。要立足不同主体的功能定位,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夯实组织基础。谢谢。    (农业部)


农药快讯, 2017 (2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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