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安全风险管理概况
作者:李富根  王以燕 更新时间:2012-08-20 点击量:1759
(接上期)
4  卫生用农药
4.1  淘汰产品
    2000年,我国撤销驱避剂避蚊酯(又名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正式登记。它属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由于具有内分泌干扰毒性、生殖毒性和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毒性,是全球一类污染物,也被列入我国污染物黑名单和化妆品禁用成分名单中。
    富右旋反式××菊酯系列农药属于异构体拆分不完全的产品,随着生产工艺的改进,可以合成光学纯度更高的农药(与国际市场接轨),生产企业主动淘汰了这类落后产品,目前仅存在富右旋反式烯丙菊酯和富右旋反式炔丙菊酯的原药登记,也将逐步退出市场。
    用空气作推进剂的气雾剂是采用药、气双包囊,使用后的气雾罐气囊不能自行卸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会审议,暂不同意登记。
4.2  鼓励开发
4.2.1  推进国际项目
    推动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淘汰示范”项目实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从技术上积极做好相关产品登记工作,促进防白蚁饵剂产品世行项目的竞标工作,有力推进环境友好剂型防治白蚁。另外,为防治疟疾等媒介传染病,保护人类健康,推进长效蚊帐产品的登记,促进在全球基金招标项目的中标工作顺利进行。
4.2.2  鼓励发展环保型产品
    1)推进水基气雾剂发展 
    各国都在关注有机挥发物VOCs污染的危害。美国、香港和欧洲对VOCs进行限量控制。我国杀虫气雾剂主要是油基,有少量的醇基和水基气雾剂,所以我国的杀虫气雾剂产生的VOCs总量偏高。北京奥运会全部采用水基型产品控制媒介生物,开创了一条环保防治的思路和方法。现在各种大型活动也几乎仿照其模式进行,并取得较好的效果。2011年我国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的白皮书,确立今后5年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北京市开始测控VOC治理PM2.5。
    2)推进环保型助剂开发
    降低劣质助剂的使用,确保居室环境的清洁,让人们生活更加舒适。
    3)鼓励开发环保新剂型
    近年,国内外创制许多新剂型,如长效蚊帐、杀螨纸、驱虫挂条、驱虫纸等,这些新剂型都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如驱虫挂条就是靠其蒸气压,通过空气流动驱动有效成分挥发,从而节省能源,减少污染。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转变理念,向着安全环保友好的方向发展,加强农药助剂管理,不断开发新产品、淘汰和替换落后产品,提高农药和农产品质量,确保人类和环境的安全,为中国和世界的蓝天而努力。
4.3  风险评估
    不需要稀释的家用卫生用农药主要在室内环境使用,易接触儿童等敏感人群,因此,提高这类产品的安全性尤其重要。要关注它对使用人群的接触时间和暴露量等,还需要考虑室内空气中浓度。“最低有效剂量”是国际推行的提高农药产品使用安全的有效管理方式之一,尤其是对室内不需要稀释使用产品的含量,即在达到可接受的防治效果前提下,推荐使用最低使用剂量。美国在农药管理中积极鼓励使用较低有效剂量,根据其标准产品生物测定分为A、B级,在相同药效情况下,使用有效剂量小的产品为A级。目前,我国强调杀虫效果,以杀灭率高低作为评价依据来确定A、B级,即药效高为A级,在药效评价体系上,该标准与国外存在较大差异。从登记产品来看,我国卫生杀虫剂产品有效含量在不断增加,不仅易促使抗性发展,缩短农药寿命,而且增加对人类、有益生物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4.3.1  单制剂
    列入WHO名单中的农药:
    WHO在推荐家用农药名单中列出各国在气雾剂和蚊香等主要剂型中大部分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我国可以采用“借用”的方法,对WHO名单中已有的农药,主要参考它的规定,以其最高含量作为限量标准。
    未列入WHO名单中的农药:
    1)采用靠、套政策  对WHO名单没有的农药,建议暂时参考在WHO名单上其相同母体化合物、相近有效成分或仅为异构体比例不同或为中英文名称存在差异的农药限量。这种靠套政策的缺点是没有体现光学异构体农药活性的差异;优点是把部分没有WHO名单的农药,根据其母体化合物和相似结构进行简单归类管理,给了比较宽泛的规定。
    2)尝试创制农药的风险评估  建议由首家开发企业和试验单位根据该产品的最低有效剂量研制报告等资料,提交该产品含量推荐范围,并进行综合评价和风险评估。在数据充足的条件下,希望能争取进入WHO名单中,提高我国创制农药的国际竞争力。
    例如,首次探讨我国新登记的七氟甲醚菊酯蚊香的安全有效剂量,由试验单位摸索出具该产品的最低有效剂量和最高有限剂量的研制报告,并尝试采用安全风险暴露评估模型计算。农药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暴露安全界限值(margin of exposure,MOE或安全系数margin of safety,MOS)为100(10倍种间×10倍种内差异)。0.02%七氟甲醚菊酯蚊香对成人的MOE>100,初步认为风险可控(MOE= NOAEL
/Exposure,如MOE<100即对人体有潜在危害风险)。由于是第1次进行探索性暴露评估模型评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各项因子的设置和影响关系。对家用卫生产品,不仅要考虑吸入问题,可能还会存在经口、经皮等暴露途径,不排除有吸附的可能。其实,毒理学测定方法的科学性和数据的可靠性极为重要,它直接影响安全风险暴露评估结果。
    3)我国已登记产品  建议可采用“前例规则”来研制其农药限量,即参考同类农药在相近药效下的剂量,由原药和科研单位共同探索其含量范围,当然也可选择其它科学的测定方法,使我国卫生用农药管理更规范。
4.3.2  混配制剂
    目前不论大田还是卫生用农药制剂都在向多元化发展,并已成为我国农药行业发展趋势。由于WHO在推荐名单中未对混剂做出说明,我国也未对混剂做出相应规定。蚊香、电热蚊香片产品逐渐由一元发展到二元,气雾剂由二元发展到三元,且三元配方产品数量在逐渐增加。
    混配制剂“折百”问题  日本等国家对混配制剂产品,规定同剂型的混配制剂总含量不能超出首家登记产品的含量,即称为“首家原则”。另外,如果混配制剂各组分的靶标作用点相同,将进行风险评估,对增加毒性的将不予批准。当然各国国情不同,采取措施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
    根据我国第八届第九次农药登记评审会纪要:对卫生杀虫剂单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原则上不得超过WHO收录的卫生杀虫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的上限;对首次申请登记的有效成分,应提供产品配方的科学依据及相关安全性试验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不再批准三元及以上有效成分的混配产品;混剂中各有效成分含量与WHO推荐对应有效成分含量上限的百分比之和不能超过100%;混剂中各有效成分含量不能超过其单剂的最高限量。
    采用WHO推荐家用卫生用农药使用最高限量和新产品的最低有效剂量进行含量折百计算法,是目前具有可操作性的临时管理措施,用这种方法可对混配制剂的含量进行限制性管理,以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同时,应尽快建立配套的卫生用农药生物测定方法和评价标准,引导企业树立最低有效剂量的理念。
5  农药安全风险
5.1  有效成分
    产品的安全性与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助剂有关,有效成分的化学结构基本决定产品的毒性和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等,如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有机磷农药是高毒有机磷农药,六六六等有机氯农药是持久有机污染物,这就是构效关系(structure activity relationship,SAR)。
    对农药的有害杂质的限量,如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欧盟(EU)要求代森锰锌、代森锰、福美锌等代森系列产品中有害杂质乙撑硫脲(ETU)≤0.5%,乙酰甲胺磷中的有害杂质甲胺磷≤0.5%;美国要求五氯硝基苯原药中杂质六氯苯含量须≤0.1%,因为它与致肿瘤相关,这就是定量构效关系(quantitative structure activity relationship,QSAR)。
    目前,我国农药的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评估才刚刚起步,需要建立风险暴露评估数据库,摸索我国人群毒理学剂量-反应关系,优化推导风险分析和计算模型等;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生态和环境毒理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数据库和评价方法模型。
5.2  助剂
    现在各国都关注助剂管理问题,产品的助剂决定产品的性质,这可能对人们健康和环境影响较大,也关系到它的贮运安全性。美国、加拿大、我国台湾省等都对助剂采取登记管理政策,对芳香烃苯类有机溶剂、甲醇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类表面活性剂等做出禁、限规定,它们对人类和环境存在潜在的风险。
    2006年我国首次进行农药助剂管理专题项目,是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增效剂登记的产品进行限制管理。近年农药界曾多次召开关于农药助剂管理工作座谈会,在登记管理中开始对产品中含有大量的芳香烃苯类、甲醇和极性溶剂(如二甲基甲酰胺)等逐渐进行一定限制,我国农药助剂管理工作已在运筹中。
5.3  农药理化性质
    欧盟的REACH法规是几乎涵盖所有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生产、贸易和使用安全的综合性法规。它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单一的法规和统一的方法来控制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的生产、上市销售和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评价,包括理化性质对人类健康危害的评价。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从企业提供产品的物化参数到要求提交产品安全数据单和产品物化参数检测报告,逐渐完善农药登记要求,为科学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并依据产品特性制订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农药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和使用安全。
    根据农药物化性质对农药进行探索性分类,系统梳理物化参数项目。将农药原药类和制剂产品按照物理形态分固、液、气三类,分别要求其物化参数。值得一提的是,有效成分、原药和母药之间的最大差异是纯度,一般对高纯度的产品要求提供蒸气压、分配系数和水解等项目;对微生物和植物源等农药,大多数经发酵、培养或提取等工艺生产的主要是母药及部分特殊用途(卫生和杀鼠用等)的母药,建议按一般制剂要求其物化参数;根据农药制剂的物理状态、产品组成等要素,对固体产品可按成形、不成形、可燃或易挥发类的剂型细分类,液体按水基类和油基/有机溶剂类剂型细分类,气体产品较少。
    农药的理化性质对农药生产、使用和贮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它直接影响人和环境的安全。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闪点、爆炸性、腐蚀性、易燃性、蒸气压、水溶性、分配系数、化学稳定性等项目。
6  展望
    2011年,我国新增临时登记农药产品变化喜人:批准的新农药多、低毒产品多(占80%,除阿维菌素外,没有高毒产品)、环境友好剂型增长快(60%以上产品为水基型、颗粒状制剂)。我国农药安全风险管理理念和思路正逐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政策措施和技术要求也在不断跟进。
目前,对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两个体系: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规章范本》)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缩写为GHS),它们都是联合国制订的,GHS体系涵盖内容和使用范围更广,它包括物理危险(16类)、健康危险(10类)和环境危险(2类)三部分,并就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世界各国和我国都在积极推进。
    在国际农药登记管理已引入农药生命周期的理念(life cycle management),贯穿于农药风险评估过程。全程综合科学管理的目的就是减少农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其实一个农药的生命是有限的,要呵护一个好农药,让它为人类发挥最有效的作用,应吸取境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政策,加快农药风险评估体系的建设;鼓励开发生物源农药等低风险类农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改进剂型和施药技术,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有计划减少农药用量,科学用药,降低农药风险,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生态安全。
    感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曾晓芃副主任、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所佟颖所长、钱坤博士和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的范宾总工、段路路博士的大力支持。  (全文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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