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农药商品编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2-01 点击量:1448

各农药进出口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的通知,国家税则委员会对部分商品的八位税则号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农药八位税则号1个,即税则号29341000调整为29341090。调整后的税则号自2018年1月1月起开始使用。

 

    该八位农药税则号的调整涉及9个十位农药商品编码进行相应调整,其具体调整情况见表1。2018年1月1日前签发的涉及该10个商品编码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可在有效期内正常报关。

 

表1  农药调整的9个十位商品编码对照表

2018年
商品编码

2017年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2018年
商品编码

2017年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2934109011

2934100011

噻螨酮

2934109016

2934100016

噻呋酰胺、噻虫胺、噻虫嗪、噻虫啉

2934109012

2934100012

噻唑磷、噻唑硫磷

2934109017

2934100017

辛噻酮、拌种灵

2934109013

2934100013

噻唑烟酸、噻唑菌胺

2934109018

2934100018

稻瘟灵

2934109014

2934100014

氯噻啉、氟螨噻

2934109019

2934100019

甲噻诱胺

2934109015

2934100015

噻菌灵、噻菌胺、噻丙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年12月28日

 

农药快讯, 2018 (2): 4-5.


tag: 农药商品编码  税则号  农药进出口  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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