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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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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给草莓一个说法!(附草莓用药技术)

作者:农资导报微信 更新时间:2015-04-29 点击量:2540

央视的一个报道,把草莓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农药残留更是众家批判的对象,甚至有人大呼:农药残留让人类断子绝孙!这样的论调在引起民众关注的同时,甚至造成了恐慌。在小编看来,媒体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更应该重点引导科学用药,推进相关规定标准的完善。让民众理性看待农药、化肥等化学用品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

 

事件回顾

近日,央视财经频道《是真的吗》节目播出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称该栏目组记者随机在北京购买的8份草莓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节目称,前者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后者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但相比欧盟标准,有的草莓超标6倍。专家介绍,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

 

专家解读

对于本次乙草胺超标事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认为,草莓使用乙草胺是个例,因为北京草莓生产一般不用乙草胺,报道中提到的欧盟残留标准(0.05毫克/公斤)是一律标准,但这个标准不是经过风险评估计算出来的安全技术标准,实际上起到的是贸易壁垒作用。参考乙草胺在其它类似水果上的标准,与检测值0.367毫克/公斤比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安全性。他还指出,北京草莓整体是安全的,因为全面的检测没问题。另外,乙草胺的毒性并没有这么可怕,农民生产遇到实际困难,不得不使用农药。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副所长李常平则认为《央视记者,请放过可怜的农民吧!》文中提出的观点表示认同。文中指出,乙草胺是芽前封闭除草剂,且对草莓也有一定的药害,用在草莓上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检测机构没有农药残留检测资质,检测报告不具法律效应。第三,所谓B2类致癌物,是对人体致癌的可能性较低的物质或混合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充分,对人体的致癌性的证据有限。

 

中国农业大学一位农药学专家在看到央视报道后,首先表示震惊。乙草胺怎么会用在草莓上?”据她介绍,如果是在栽培草莓的温室大棚里,发生最重的应该是病虫害,尤其是在采取覆膜手段以后,草害基本上不再具备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用到除草剂。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有两种可能,一是农户不合理用药,没有考虑用药安全间隔期;二是建议查询乙草胺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判断是否由上茬作物用药导致的土壤残留引起。

 

草莓该如何用药?

无公害草莓生产中农药的使用是关系到草莓质量的关键因素。无公害草莓生产农药如何使用呢?

 

一、严格选择农药和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无公害草莓生产,应优先使用生物农药,有选择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这些农药主要有:

 

1杀虫剂类,如Bt系列、阿维菌素系列、除虫菊酯类、植物提取物类(如辣椒碱等)、昆虫激素类(米满、卡死克、抑太保),少数有机磷农药(敌百虫、乐斯本、农地乐)及其他农药如吡虫啉等。

 

2杀菌剂类,如波尔多液、多氧清、甲基硫菌灵、世高、福星、可杀得、百菌清、特富灵、百可得、嘧霉胺等。

 

3除草剂类,如禾草克、盖草能等。

 

4烟雾剂类,如硫磺熏剂、速克灵、灭蚜烟剂等。

 

在草莓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禁止使用甲胺磷、呋喃丹、杀虫脒、氧乐果、三氯杀螨醇、甲基对硫磷、五氯酚钠、克线丹、氯化苦、除草醚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草莓鲜果农药残留量与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时间的长短关系密切。间隔期短,则农药残留量多,反之则少。因此,生产者一定要严格掌握各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一般在草莓采收前或用药后间隔10天左右才能采收上市,对残效期长的农药如吡虫啉等,应在用药后15天以上才能采收鲜果上市。

 

二、讲究防治策略和准确把握防治适期

斜纹夜蛾等夜蛾类害虫防治应掌握“治一压二”的原则,即防治一代压低二代的害虫基数,同时应在傍晚防治。防治红蜘蛛应掌握在点片发生阶段。草莓病毒病的发生与蚜虫关系密切,只要防治好蚜虫,病毒病的发生率就能明显降低。同时,根据病虫害在田间的发生情况,准确选择施药的方式十分重要。如能挑治的决不普治,能局部处理的决不要普遍用药。

 

三、适量、交替和科学用药

一些生产者存在着某些用药误区,他们认为用药量越大,杀虫或治病效果越好。其实这样不但增加了成本,而且也易造成药害。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剂量,都应该严格掌握。另外,克服和延缓抗药性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两种以上的农药,而且要注意交替选择没有交互抗性的药剂使用,如需用混配农药的,应现配现用。

(来源:农资导报微信;微信号:nzd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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