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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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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7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最高可补10万元,合作社最高可补50万元

作者:江苏农业科技报 李 渊 顾 磊 更新时间:2015-05-25 点击量:2203

    记者从江苏省农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省农委、省财政近日联合下发《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实施指导意见》。我省将拿出2.753亿元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其中9,000万元补助家庭农场,18,530万元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据介绍,9,00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农场农田设施建设,购置储藏、烘干等设备,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商标等。18,5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认证,打造农民合作社知名商标和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购置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机械作业、动植物病害防治、烘干储藏等设施,置办农产品加工包装、保鲜冷藏和运输设备,为农户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等提供统一服务;进城开设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以及建设网络营销渠道等。

 

    省农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补助发放将采取“择优补助”的方式。《意见》对于补助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需满足土地流转期不少于5年、100~300亩规模、产出和经营效益比普通农户高20%以上等5个条件;合作社需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并符合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即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合理、内部管理民主、服务能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同时需要满足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带动成员增收致富效益明显等条件。

 

     《意见》明确,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合作社单体项目补助20万~50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项目补助达50万元,市、县辅导培训单体项目补助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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