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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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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好到违反广告法?

作者:坤哥 更新时间:2015-09-10 点击量:1800

“配方种类多到违反广告法,发货速度快到违反广告法,价格优惠低到违反广告法,全年销量高到违反广告法……”别闹了,这家复合肥厂家的广告宣传语违反新的广告法了。看来我也是人缘好到违反广告法,810《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90号文”)出台后,828《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97号文”)出台后,收到业内数位重量级大佬的电话,文件有点心急不接地气啦,描述晦涩理解不透啦,对各品种化肥的影响与触动啦,酒量变化体重增减啦,不一而足,天南地北,其乐融融的聊天话题任性到违反广告法。

 

这不,时隔20多年首次修订的《广告法》已于91正式施行,友人们偷懒得很,让我研究一下新广告法,择重点简单述之。堪称“史上最严”处罚尺度的新广告法(别闹,这说法犯法了),那就让我这些囫囵吐枣、有天没日、数黄道黑的理解,悉心陪伴服务完善到实在没有词了。

 

新《广告法》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批因为真人秀而炙手可热的萌娃们纷纷做起了代言人,“自从有了XXX牌学习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不论你在哪里,一个电话马上就找到你,喂”……这些广告里的童星们91日后都要通通撤退,彻底没戏了,再大腕的娃儿们,今后都得上学堂而不是上电视了。仔细想了想,似乎化肥、农药倒没有厂家找未成年人代言的,不会有那种“我爷爷的爷爷就爱用XX化肥”,“我爸爸的爸爸说XX农药好”之类的广告吧,这条新规与农资人的广告,好像不太紧密。

 

童星不可用,成人明星在化肥、农药方面代言的不少,化肥、农药等广告中经常有一些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做某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新广告法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在代言时将有更多规范,如不得为没有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作证明。不禁莞尔一笑,那几位所谓的小鲜肉代言的女性生理期用品,自己先使用了吗?“我有请我的朋友和家人使用”,再也糊弄不过去了,再也不能在这个领域“自由点”了。这一点明星们可以——好好学习张学友,天天向上不犯愁。他的经纪人透露,“学友2000年左右曾代言过内地某牛奶品牌,为了试验牛奶究竟好不好,他就亲自提前试吃了半年。”他代言的奶粉,因为他的两个女儿从小就吃,他觉得质量一直都很不错。张学友为避免误导消费者,给自己定了诸多规矩:房地产、药品绝不代言,部分食品也不代言。原因就是他没有生病,试不出药品是否有效,也不知道药品是否有其他负作用。至于房产,他既不能提前试住,同时也考虑到老百姓购一套房就会花掉毕生积蓄,所以他不代言房产。大腕们,91日后再给化肥、农药代言的话,记得下到田里面用用这些化肥啊、农药啊什么的,记住你们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想象一下,群星荟萃,这种场面,滑稽可爱得有些逆天了。

 

不可否认的是,相比过去,监管和处罚越来越严,细化的法律条款则严格明确了广告荐证者的事前事后责任,毋庸置疑的是这样会倒逼他们依法代言,有助于遏制眼下明星胡乱代言、什么都敢代言的种种乱象。当然,挖掘机技术哪家强,明星使用之后就能证明得了吗?且看且观望。快速水溶、高效吸收、高产提质、呵护土壤、肥效持久……明星真的去到田里撒过后就能证明得了吗?不下田的代言都是耍流氓,还是到山东蓝翔进修一段时间吧。

 

化肥、农药做广告不能使用极限用语了,什么“国家级、世界级、最佳、第一、最大、顶级、最便宜、最新、首家、全国销量第一、全球首发、最新科学、顶尖、最受欢迎、填补国内空缺、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等,违者罚款起步价20万,最高要100万啊……其实也简单,有家复合肥厂不一直说“全国销量遥遥领先”吗,以后改成“全国销量第二的复肥厂销量低我们N吨”,或者“我们的销量,全国为X,成语填空——X当其冲的第一个字”……其实网络上、微信圈大肆流传的这些所谓极限用语,很多人表示几乎没有见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文件会出现一大堆列举”。但是违反广告法由原来“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变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且广告费用低或无法计算的,直接处以20万~100万罚款,惩处对象也更加明确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均被纳入惩处之列,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得你像一只崩溃的汪星人。

 

哭晕在键盘上的农资商们,脑洞大开地想到了出台新广告法的同志肯定被一个美工女朋友甩了,才会广告处罚严厉到没朋友,令人遗憾的是互掐广告那一幕幕好戏再也无法上演了,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的互掐,加多宝与王老吉的互掐,某专车APP暗讽竞争对手的一系列……精彩绝伦从此不再,“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贴负标签”——在中国不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

 

时间有限,篇幅有限,我读书少,新广告法的精髓我是理解得最差的那一位,赶紧找点东西补补脑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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