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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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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变化!药检所研讨修订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

更新时间:2016-07-07 点击量:1173

  日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北京召开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规定研讨会。来自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全国农技推广中心、部分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的专家,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魏启文副所长出席研讨会。

 

  此次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修订,针对多年来农药登记和药效评价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变化,一是更加注重农药使用的综合评估。除评价农药使用的效果和作物安全性外,还需将拟登记产品与现有登记产品或生产常用药剂进行比较,分析拟登记产品的优缺点,综合评价其登记的效益和必要性。二是更加关注农药抗性。对新农药,登记前要明确其抗性风险;对老产品,要提供田间抗性监测报告和资料;在农药标签上拟标注农药产品分类代号,指导生产上合理轮换用药。三是更加突出对药效“三新”(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评价。对涉及“三新”的,要求2年田间试验,及相应的室内活性和作物安全性试验;对不涉及“三新”的变更登记、相同农药登记,要求1年多点药效验证试验。四是更加严格对混剂的评价。对混剂申请登记,在说明混配目的意义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混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魏启文副所长要求,药效资料要求修订要强化抗性、药害等风险管理;要鼓励技术创新进步和服务农业生产;要科学合理,满足登记评价需要;要研究与资料要求配套的评价方法和标准。魏启文副所长还要求,要认真研究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中国农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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