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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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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错误报道与农民的维权

作者:农药残留,媒体,报道,曝光,维权,毒韭菜,毒花生 更新时间:2016-10-10 点击量:1834

  近几年,媒体报道了“毒韭菜”、“毒花生”、“毒西瓜”、“毒生姜”、“毒苹果”、“毒葡萄”、“毒豇豆”、“毒黄瓜”等事件,农药残留成了万恶之源,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被推上风口浪尖。这里面有葡萄使用避孕药的虚假报道,有草莓含有乙草胺超标、苹果在农药里长大的不严谨报道,有采摘花生中毒死亡的谣言报道,有韭菜、西瓜中毒的夸大报道等。这些报道提高了人民对农产品安全的关注,引起了主管部门的重视,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季节性和多样性,很多媒体记者并不懂作物栽培专业技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程序,报道出来以后,引发消费者的恐慌,特别是鲜食农产品,卖不出去,就报废了,产业遭殃,农民损失惨重。据报道,草莓乙草胺事件对昌平草莓产业的影响颇为严重。经统计,自事件发生半月,全区6,000栋草莓日光温室已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683.26万元,观光采摘游客骤降了21.33万人次。同时,山东、辽宁、河北、浙江等地种植草莓的农民损失惨重。后来,北京市农民对报道媒体提起民事诉讼,最后法院调解,双方和解解决。

 

  可见,报道事件受到损伤最大的是农民,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报道媒体说,我是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报道,如果食品安全不报道是我的失职,因监督而报道被告上法庭,我也很冤枉。政府部门说,我们组织了监督抽检,权威专家进行了辟谣、解答、回复,该做的都做了,我们尽力了,群众不信任的思维定势难以改变,市场冷淡的局面难以扭转。大众说,你们说的对与不对我懂与不懂无所谓,但是我可以不买,草莓不是必须吃的食品,可以不吃。农民说,我没有惹谁,没有一点错,受损害最大的是却是我,眼看到成熟的草莓烂在地里,没有人来采摘、购买,没有得到一点赔偿,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这里我们需要反思,一是农产品生产专业技术性很强,媒体报道在涉及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是否可以随意报道,不承担责任。对于食品有安全隐患,媒体有其监督属性,更应该实事求是的报道。对农产品监督抽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媒体没有任意抽样检测报道的权利,媒体对农产品安全事件报道没有法定的责任豁免权。二是食品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对农产品抽检,应该抽与质量问题发生地同一批次至少同一产地的样品,才有说服力。三是检测单位必须有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相关资质,检测中样品不能受到污染,检测人员必须要有资格,检测设备必须符合要求,还要分析是否存在检测的假阳性,如果要复检,最好送部省一级权威检测机构进行。

 

  新闻单位要尽力避免报道在技术上出现瑕疵和虚假。新闻记者毕竟是搞技术的,他们的分析和把握事件真相的判断力有时会出现偏差。比如最近网上流传的记者采访一个卖有核葡萄的经销商说“无核葡萄是打了避孕药生产的,大人小孩都不吃”的视频,这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无知瞎说,记者和编辑如果懂一点农业技术,就知道无核葡萄不是打避孕药而生产的;避孕药对葡萄生产没有任何作用。但是,就是这几句话,今年种植无核葡萄的农民遭了殃,盛产的葡萄销售量只有以前的十分之一,而且价格掉了三分之一。同行出冤家,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对方接受采访,记者被蒙骗,网站也为了点击率大量转播,可是种植葡萄的农民都成了受害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农民之所以最易受伤害,一是农民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国外维护农民利益的是农会,农会很有地位和权威,包括生产资料、资金、生产和产品销售都管,与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话,增强农民的势力。而中国没有农会,农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一盘散沙,分散生产经营,又没有一个组织替农民说话。二是农民维权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维权意识,明知道受到伤害,由于不懂法,一提到打官司,常常会有很多顾虑,怕输,怕承担费用,各自为阵,习惯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不敢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农民习惯有事找政府上访维权,忽视法律维权途径。农民遇到问题找政府,当地政府害怕得罪新闻媒体,反而找来更多的麻烦,所以,就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农民也就不好采取法律行动维权。四是农民没有“领头羊”。农民之间类型多,差别大,素质参差不齐,关键时候没人站出来牵头,新闻单位惹不起,躲得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农民只能是最易受害的“冤大头”。

 

  农民要有充分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和渠道。当农民提出一项政治、经济要求时,就是寻求利益表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推进农村的基层实施建设,更应推进农村的制度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换句话说,利益表达就是农民或者有关利益关切主体向各级政府权力机构提出利益诉求,并期望其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的过程。我国当前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问题重重,表达渠道严重堵塞,很难真正起到传递农民利益诉求的作用,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当从利益表达的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方法和机制。那么,需要解决谁来替农民说话,农民怎么能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要树立农民的维权意识,农民的利益表达和维护有重大意义,涉及到农村稳定和产业发展,总的来看,中国农民的利益表达和维护应该引起重视,采取相应对策。

 

  一是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和主动性。比如教会农民掌握分辨虚假报道的方法,让农民维权成为主动、自觉的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农民遇到虚假报道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上报,并投诉,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消除负面影响,从而不遭受损失。

 

  二是要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前,族长就是村民的信仰,他来维持乡村稳定。一户人家出现了重大变故,族长必然会出面处理。即便你遭受了难以克服的悲剧,他调动全族人出面帮忙,协调有关方,来解决问题。农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其实一般是本村大家族的代表,就有一些族长的作用。随着发展经济,搞一村一品,有能力的村主任又当上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带领农民发展生产。这就是乡村的能人效应,他们在村里有很高的威信。那么,就应该发挥他们带领农民维权的作用,一方面及时给上级政府部门反应农民的呼声,另一方面为农民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三是挂靠各级农业部门的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农药、肥料、种子等协会要为行业维权服务。协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为会员单位维权,与有关部门对话,帮助反应问题,聘请律师,提出诉求,甚至打官司,为行业避免遭受损失而撑腰,起到农会的一些作用。

 

  四是政府应该建立农民诉讼法律援助机制。帮助农民解决维权过程中的困难,树立农民维权意识,因为与新闻媒体、强势单位打官司相比,农民是弱者。

 

  五是要加大维权宣传力度。做好农民普法教育,解剖典型案例,制作法制科普作品,让农民学法、懂法、用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农业部门要加大科学技术普及和投入品监督管理力度,带头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此同时,也要让记者知道,报道事件要事实、真相清晰,实事求是,地点一定要具体,不能以点带面,不能扩大地域,如海南某个批发市场的西瓜,来源于哪个村种植户,而不能说海南省的西瓜。也让新闻媒体知道,对农产品的误报,损失极大,代价极高。

 

  六是政府要鼓励农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不要什么都靠上访来解决问题,特别新闻媒体往往不在当地,他们的误报,引起产业的损失,农民的收益减少,当地政府难以挽回。那就得正确引导农民,帮助农民依靠法律来解决维权问题。比如一篇错误报道,可能损伤一个区域一个行业的利益,政府又不好出面,就要发挥有关机构的作用,组织农民来维护自己权益,保护产业的发展,让报道媒体公开认错,澄清事实,消除误导,赔偿损失。而不能遇见报道就去“灭火”,满足媒体不合理的要求,拿钱“堵枪眼”。结果不但滋长了不负责任的媒体虚假报道恶习,还鼓励其他媒体蜂拥而至,使火越烧越旺。

 

  七是新闻媒体对农业报道要谨慎。首先,在当前自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短信发展很快,信息量大、及时发布、阅读群体广都是新媒体的特征,以至于每个人都可以干记者、编辑的事。所以,要制定法规,规范行为,谁发布谁承担责任,媒体播发、转发也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其次,目前电视、广播、报刊等许多媒体改为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追求收视率、听众率、发行量和广告量。在这新的形势下,新闻记者要严加管理,不仅要有业务水平,而且更要有正义、人品、公德。千万不要在不懂的情况下,不分是非地装扮成一个正义者。第三,政府应该鼓励新闻媒体揭露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假劣毒害问题,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要求报道要真实具体、信息可靠、数据准确、有科学依据、经得起打官司。第四,因为农业生产周期长,收获期短,拖延几天上市就变质腐烂。一篇错误报道,也许让农民损失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任何一个新闻单位都承担不起这个责任。最好,媒体播发前征询农业部门或者权威专家的意见。

 

  总之,农业利润率低、生产风险大、农村不富裕、农民艰辛伤不起,各路媒体在报道农业负面新闻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对待,善待提供吃穿用产品的农民,一旦农民拿起法律维权的武器,错误报道的媒体也是赔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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