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关于实施拟批准登记产品公示制度的通知
农药检(药政)[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
为加大农药登记信息公开,增进登记审批公信,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所决定实施拟批准登记产品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为拟批准登记的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和分装登记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毒性、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施用方法、原药来源及备注等信息。
二、公示方式
拟批准登记产品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予以分批公示(见附件1),网址为:www.chinapesticide.gov.cn。
三、公示时间
拟批准登记产品公示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每批公示时间为7天。
四、意见反馈
对公示中有关内容有异议的,企业法人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我所(见附件2);企业应加盖公章,个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落明反馈日期等。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所将本通知有关事项及时告知所辖相关企业;
(二)工作中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所药政处。
联系人:赵永辉 联系电话:010-65937009 电子信箱:zhaoyonghui@agri.gov.cn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3年12月9日
附件1: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名单公示(模版).doc(略)
附件2:拟批准登记产品公示反馈意见.doc(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