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植保〔2017〕19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植保植检站(局):
2017年,省财政(湘财农指〔2017〕87号)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6,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物灾害(水稻重大病虫疫情)的预防、控制和灾后救助等。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需要,为全面提升全省植保防灾减灾能力,坚决守住“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重大植物疫情不恶性传播蔓延”两条底线,确保水稻生产安全,对资金使用提出以下要求:
1 资金使用范围与要求
1.1 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水稻病虫疫情监测预警641万元)
开展水稻病虫疫情调查监测,掌握病虫动态,及时预报预警,为防灾减灾决策和实施提供信息支撑。
补贴对象:承担监测预警任务的各级植保机构。
1.2 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处置(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防控和应急防控4,304万元)
1.2.1 开展水稻重大病虫疫情大面积防控2,369万元
根据水稻重大病虫发生面积和程度,科学制定水稻病虫防控方案,指导大面积防治,确保水稻重大病虫防治处置率达到95%以上,水稻重大病虫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单个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
补助对象:承担水稻重大病虫害疫情预防和控制任务的农业生产者,包括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及植保植检机构等。
补助方式:分为物化补助和资金补助。
① 物化补助部分:60%的比例用于物化补助,其中:绿色防控非化防产品(含生物农药、性诱剂、杀虫灯等)的采购不能低于物化补助经费的20%。采购的农药品种必须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控科学用药推荐名录(第三次修订)的通知》(湘农办植〔2017〕100号)中选择。
② 资金补助部分:40%的比例用于资金补助,其中:30%补贴给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作业;10%补贴给植保植检机构开展技术指导等。
1.2.2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模式创新示范400万元
建设200个标准区域服务站,每站补贴2万元,共计补贴400万元。服务组织在承包服务区推行药、机、种、肥“四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实现服务组织赢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显著提升。具体实施要求见(湘植保〔2017〕16号)。
1.2.3 开展二化螟应急防控和建立二化螟综合防控示范区305万元
① 二化螟应急防控18个县,共安排资金275万元。其中重大风险县7个,每个县补贴22万,完成10,000亩二化螟性诱防控任务。一般风险县11个,每个县补贴11万,完成5,000亩二化螟性诱防控任务。
② 二化螟综合防控示范区2个(安排在重大风险县衡南县、邵东县),每个示范区补贴15万元,完成1,000亩二化螟综合防控技术试验示范。
1.2.4 开展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重发区应急防控290万元
在湘中南和湘东的29个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重发县开展应急防控,每县补贴10万元,合计290万。主要用于实施中晚稻水稻种子处理,每县水稻种子拌种处理面积10,000亩以上,具体实施要求见(湘植保〔2017〕9号)。
1.2.5 开展水稻重大疫情阻截和应急防控400万元
在浏阳等26个县市开展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等重大疫情阻截、应急防控和封锁遏制。具体实施要求见(湘植保〔2017〕13号)。
1.2.6 支持开展应急防控作业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540万元
重点支持52个开展应急防控作业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按10元/亩次进行补贴,全省补贴54万亩次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作业面积。补贴对象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具体实施要求见(湘植保〔2017〕18号)。
1.3 农业生物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提升1,455万元
1.3.1 农药零增长示范园创建390万元
在望城、鼎城、祁东等3个县区创建农药零增长集成展示示范园,每个示范园创建支持130万元。示范园内农作物病虫害全程实施科学精准测报,全程采用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全程使用环境友好型高新药剂,全程使用先进高效植保机械,全程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具体实施内容与目标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1.3.2 重大病虫害防控模式创新600万元
在赫山等16个县市实施水稻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每县实施面积3万~4万亩,实施总面积60万亩,辐射面积300万亩。补贴对象为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具体实施内容与目标按照签订的任务书执行。
1.3.3 病虫防控高效施药机械提升示范465万元
在沅江等50个县市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应用示范,破解植保机械先进性不足的瓶颈。补贴229台高效施药机械,包括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远程喷枪喷雾机,共计补贴465万元。补贴对象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具体实施要求见(湘植保〔2017〕17号)。
2 实施程序
补贴方式:分为物化补助和资金补助。
2.1 物化补助部分
各级农业植保部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省站部署的任务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统一采购工作,采购计划必须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后执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认真核实防治任务和签订相关协议,将药剂及时发送到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或村组(农户)。病虫突发时,经县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及时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要加强农药等物资的管理,健全物资发放手续,建立台账以备查验。
2.2 资金补助部分
涉及支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补助项目、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项目、高效施药器械提升示范补助项目等3个部分,要求各县按省站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县级农业部门采取抽查等方式,对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的面积任务、补贴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服务组织凭《统防统治组织补助确认单》和相关票据向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下达补助资金。
3 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策顺利实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
在推进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和行政推动。完善病虫防控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严格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3.2 强化资金管理
要严格遵守《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强化招标采购过程监管,加强农药物资管理,完善物资发放手续,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农药零增长示范园创建、病虫防控高效施药机械提升示范、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区域服务站模式创新示范、水稻重大疫情阻截和应急防控等项目要与省站签定任务书,严格按照任务书实施。
3.3 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书,加强项目检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一是加强服务组织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报浮夸。二是加强服务组织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服务组织建立田间作业档案,建立可追溯制度,确保服务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植保专业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不重视、项目实施效果不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市、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3.4 做好项目总结
各级农业植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救灾资金的作用,认真总结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总结提炼先进工作经验,形成典型模式,为增强植保防灾减灾能力,确保水稻生产安全发挥更大的作用。各项目县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植保植检站。
湖南省植保植检站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