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药检定所:
为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及农业部第2579号公告的规定,建设农药信息化追溯体系,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要求,建立农药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实现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与有关地方、企业、第三方追溯系统之间的对接,推进农药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现将数据对接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将建立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先期支持企业落实农药标签二维码及追溯管理相关要求,并逐步推进与地方、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追溯系统的数据对接,归集农药产品追溯信息,提供统一的查询服务,加强对农药监管工作的数据支持。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计划于2017年10月上旬上线试运行。
(2)农业部正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梳理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和数据清单,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促进数据交换共享。我所将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制定追溯数据采集标准及对接规范,并遵循农业部统一的信息资源标准,加快推进数据对接。相关标准及规范将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3)正在建设或计划建设农药追溯系统的省份,请主动与我所沟通联系,明确农药追溯数据对接要求。请各单位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在宣贯培训中做好全国农药质量追溯系统的宣传介绍,鼓励企业自愿采用该系统落实追溯要求,并鼓励企业自建或第三方追溯系统主动对接。
数据对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所药情信息处。电话:010-59194018、010-59194109,手机:18810352930,QQ:3360139964(icamainfo)。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年9月20日
(中国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