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8~29日,第二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省农业科学院院长乔雄梧主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周普国到会讲话。
会议审议了《食品中阿维菌素等71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和《食品中苯并烯氟菌唑等59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送审稿),通过了164种农产品中108种农药的477项最大残留限量。本次审议通过的残留限量具有鲜明特点,涉及121种特色农产品中72种农药的307项最大残留限量,占比达64%,这也是农业部近年加快解决特色小宗作物登记用药和限量标准制定的具体体现。此外,会议还讨论了《关于GB 2763配套检测方法补充和完善的建议》(讨论稿)以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有关技术问题。
周普国副主任委员在讲话中通报了当前农药管理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并对履行委员职责、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药管理条例》实施交汇于新时代的开端,为农药发展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做好新时代农药管理工作,要牢固“三个不能忘记”,即不能忘记服务“三农”是农药管理工作的根本宗旨,不能忘记保障“三个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农药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不能忘记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农药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同时,坚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产品安全、产业集约、利用高效、发展可持续作为农药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药管理工作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即着力强化登记准入关、着力强化登记试验监管、着力强化农药产业发展指导、着力强化农药使用减量增效、着力健全农药技术标准体系、着力强化农药对外合作、着力推进农药监管信息化建设。
周普国副主任委员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对我们做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全体委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紧密围绕农业部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1万项残留标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夯实标准制定基础、突出抓好特色小宗作物用药标准制定、加快完善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等,不断提升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能力和水平,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委员会秘书长、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季颖总农艺师,委员会副秘书长董洪岩处长和李富根处长,以及31名专家委员和6名单位委员参加了会议。
(微语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