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工信部、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着力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等问题,严格全过程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经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经信委农药行业管理及农药准入管理职责、省质监局农药生产管理职责划入省农委,省农委农业局增挂“农药管理处”牌子,增加“负责拟定全省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农药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管理”等职责,统一负责全省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管理体制的新变化,把握农药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农药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