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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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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临近届满,请及时申请延续!

更新时间:2018-01-03 点击量:2129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服务,现友情提示距有效期届满4个月的部分农药登记证有关信息(请点击附件.rar下载查看)

 

    本信息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或行政效力。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4170。

(来源:中国农药信息网)

tag: 农药登记证  农药管理服务  登记延续申请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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