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文书制作水平,2017年农业部在农业系统继续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本辖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向农业部报送参评案卷88卷。农业部组织专家从执法主体、当事人认定、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共评出优秀案卷43卷(附件1),优秀行政处罚决定书13份(附件2)。
从评查情况看,2017年各地报送案卷总体质量较上年有明显提升,案卷制作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各地案卷质量不平衡问题进一步改善,北京、山东、上海、浙江、湖北等省市报送案卷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西部省份案卷质量稳步提升。但仍有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收集不充分、执法程序有疏漏、法律适用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瑕疵,需要各地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注意避免。
附件:
1 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2 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附件1 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排名不分先后)
(1)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机构: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赵秀海、陈冉。
(2)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赵冉、孟尧。
(3)未按规定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案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承办机构:平谷区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贾泽涛、李冬清。
(4)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 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
(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
(6)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
(7)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农牧业局;承办机关:扎兰屯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梁长宏、王杰。
(8)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机关:吉林省梅口河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梅口河市农业综合执法队;办案人员:刘丽岩、杜洪伟。
(9)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种子案 处罚机关:黑龙江省甘南县农业局;承办机构:甘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剑辉、栾作芳。
(10)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
(11)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
(12)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处罚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济南市农业监察支队;办案人员:郭君、杨明。
(1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农作物品种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萧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萧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顺建、徐伟。
(14)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安徽省砀山县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砀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怀平、王苗。
(15)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
(16)经营劣种子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松江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陈姝、江涛、陈长恒、殷心宇。
(17)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处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嘉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盛俊杰、李志旺。
(18)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扬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周华、葛存芳。
(19)经营假农药案 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
(20)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
(21)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
(22)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浙江省江山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江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饶良玉、王剑军。
(23)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
(24)非法毒鱼案 处罚机关:江西省余江县农业局;承办机构:余江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伟明、陈福祥、官江海。
(25)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麻城市农业局;承办机构:麻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方正林、鲍俊军。
(26)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神农架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康钧、朱绪义、刘丽。
(27)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案 处罚机关: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十堰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董鑫、赵莉。
(28)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 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
(29)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
(30)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
(31)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会伦、何永伦、张晓玲。
(32)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 处罚机关: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农业执法支队;办案人员:黄利红、龙世德。
(33)未经定点屠宰生猪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农牧局;承办机构:遵义市播州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军、曾德朋、温洪宇。
(34)经营假兽药案 处罚机关: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农牧科技局;承办机构: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任斌、黄天奎、黄美蓉、刘敬、吴秀兴。
(35)经营假劣农药案 处罚机关: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承办机构:长汀县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邓雄远、陈春娣。
(36)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产品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惠东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惠东县农业局;办案人员:钟佛保、姚伟华。
(37)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处罚机关:广东省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承办机构:鹤山市农林渔业局;办案人员:麦根沛、崔家权。
(38)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肥料案 处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承办机构: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韦桂宾、温东宁、赖业华、韦振肖、潘荟巧、吴心玄。
(39)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张掖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吴平江、张之拓、李锋。
(40)经营劣质农药案 处罚机关:甘肃省庆阳市农牧局;承办机构:庆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王玉龙、封永顺。
(41)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处罚机关:陕西省宝鸡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莲蓉、吴建民、张磊、郭培秦、王宏刚。
(42)经营未按规定备案玉米杂交种子案 处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农牧水务局;承办机构: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宏、王晓斌、马金明、王惠军。
(43)违规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案 处罚机关:海南省三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三亚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刘胜永、邢孔文。
附件2 2017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文书
(排名不分先后)
(1)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松农牧(种子)罚〔2017〕4号] 案由: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玉米种子案;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局;承办机构:赤峰市松山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李国锋、兰清志、李靖。
(2)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河北省晋州市农林畜牧局;承办机构:晋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英彬、王小青。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种子)罚〔2017〕15号] 案由:生产经营假种子案;处罚机关:山西省临汾市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临汾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案人员:赵力、何飞、晋熠星、解爱云。
(4)行政处罚决定书[桓农(农药)罚〔2017〕6号] 案由:经营劣质农药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产品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桓台县农业局;承办机构:桓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王辉、孙乙丁。
(5)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山东省淄博市农业局;承办机构:淄博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李开松、袁安良、韩冰。
(6)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092017002号) 案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飞鹏、王超。
(7)行政处罚决定书[亭农(农药)罚〔2017〕5号] 案由:经营假农药案;处罚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农业委员会;承办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刘大孟、徐峰、李元姬。
(8)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农(饲料)罚〔2016〕22号] 案由:经营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饲料案;处罚机关:浙江省临安市农业局;承办机构:临安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杨永军、梅江丹。
(9)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农(农药)罚〔2016〕9号] 案由:未经许可从事农药经营案;处罚机关:浙江省嵊州市农林局;承办机构:嵊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董礼成、郑兴苗。
(10)行政处罚决定书[赣农(种子)罚〔2017〕3号] 案由: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处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承办机构:江西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案人员:胡仲明、谢伟、刘云、黄世松、李洪、华永红等11人(MS-502专案组)。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农(肥料)罚〔2017〕4号] 案由: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肥料案;处罚机关:湖南省常宁市农业局;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张小兵、蔡泳。
(12)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动监罚〔2017〕5号) 案由: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处罚机关:四川省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承办机构:成都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罗杰、李华、韩鹏、胡样、沈凯。
(13)行政处罚决定书[眉东农(种子)罚〔2017〕13号] 案由: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种子案;处罚机关: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局;承办机构:眉山市东坡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吴姝慧、蒋勇。
(来源: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