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丁草胺农药生产企业: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植物保护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丁草胺在我国登记时间早,使用量大,且存在潜在环境影响风险。为此,农业农村部对丁草胺启动再评价程序,并委托我所牵头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工作。为准确掌握丁草胺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现就做好丁草胺调查资料报送工作函告如下。
1 填报内容
(1)丁草胺近两年生产、销售情况等数据(见附件1);
(2)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监测信息(见附件2);
(3)丁草胺使用造成水体影响情况调查信息(见附件3)。
2 完成时间
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我所。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雨(山东省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科);
电话:0531-81608130,邮箱:xiay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邮编250100)。
附件:
1 丁草胺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
2 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调查表
3 丁草胺使用对水体影响相关材料调查表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丁草胺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调查表
年度 |
2016年 |
2017年 |
生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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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销售(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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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销售(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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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销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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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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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公章) 填表时间:
经办人: 电话: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备注:每个产品填写一张表格;原药折百,制剂为实物量。
附件2
丁草胺使用安全风险情况调查表
风险类别 |
药害□抗性□农残超标□人畜中毒□环境污染□ |
情况类别 |
偶发□多发□一般□重大事件□ |
基本情况 |
(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 |
发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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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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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章)填表时间: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备注:根据自己掌握或经营、使用者反馈信息填写。
附件3
丁草胺使用对水体影响相关材料调查表
是否有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相关材料 |
有□ 否□ |
材料来源 |
自有□ 查询文献□ |
能否提供材料 |
能□ 不能□ |
丁草胺使用对水体影响基本结论 |
存在潜在风险□ |
对丁草胺再评价管理措施的建议 |
不可替代,保留登记□ |
有何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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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公章)填表时间: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来源:山东省农药检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