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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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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计划

更新时间:2018-05-10 点击量:1346

    山东省农业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18〕4号),公布2018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计划。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山东省境内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重点抽查当地农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品种(包括蔬菜大棚用烟剂,小麦、玉米种衣剂,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往年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较多的企业和产品、列入部省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和产品。抽查的农药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第2600号公告《农业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2018年监督抽查以农药产品质量为重点,结合开展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等其他方面的抽查。全省共抽查样品1,000个。其中乡镇农药经销网点所抽样品比例不少于样品总数的30%。所抽样品由省农药检定所组织检测,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等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年终向省农药检定所报送结果。

 

表1  山东省2018年农药监督抽查质量抽查计划表

单位

省市交叉抽样数量

委托市组织完成抽样数量

济南

10

50

青岛

10

50

淄博

10

30

枣庄

10

20

东营

10

30

烟台

10

40

潍坊

10

40

济宁

10

40

泰安

10

30

威海

10

20

日照

10

20

莱芜

10

20

临沂

10

50

德州

10

40

聊城

10

40

滨州

10

40

菏泽

10

40

机动抽查

230

合计

170

830

 

    监督抽查具体安排:

    (1)3~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查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进行机动抽查,由省执法人员会同各市实施。

 

    (2)4~7月组织省市交叉检查,由省执法人员会同部分市执法人员共同实施。

 

    (3)4~10月各市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开展粮食、蔬菜、果茶用药及生物农药、卫生杀虫剂抽查,完成委托抽查任务。

 

    (5)11~12月各市组织开展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完成委托抽查任务。

 

    (6)其他机动抽查任务。

 

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采取交叉抽查、委托抽查和机动抽查等方式进行。

 

    (1)交叉抽查。由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各市药检或执法机构人员,对各地开展交叉抽查。

 

    (2)委托抽查。由各市按照省农业厅委托的抽查任务,自行开展抽查。

 

    (3)机动抽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由省农业厅对问题突出的企业或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查。

 

    各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农药抽查对象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交叉抽查和机动抽查对象由省、市共同随机抽取,委托抽查对象由设区的市(或者县一级)随机抽取。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农药产品质量,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山东农药产品品种多、应用广,在农业农村部历年通报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中,标称山东农药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占较大比重,严重影响了山东农药行业的整体形象,也给全省乃至全国农业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通过监管,全面提升山东农药产品质量与行业形象。

 

    (2)精心组织。农药监督抽查旨在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其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作为考核各市农药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市要正确对待,把加强监督抽查、抓好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农药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今年的监督抽查工作。各市可将本地农药监管工作需要与完成省监督抽查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使抽查结果利用效果最大化。

 

    (3)检打联动。监督抽查工作要坚持查找问题、检打结合、横纵互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要一查到底。各市要互相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全省互联互动效果。

 

    (4)信息报送。各市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查处结果及时报省农药检定所。

 

tag: 农药监督抽查  种衣剂  烟剂  生物农药  植物生长调节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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