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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2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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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药管理条例》中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2018-09-04 点击量:4249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予以释义的请示》苏农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  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的规定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2  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货值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tag: 农药管理条例  违法所得  货值金额  刑事案件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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