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对<农药管理条例>中“违法所得”和“货值金额”予以释义的请示》(苏农法﹝2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 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的规定,从事农药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2 农药行政违法案件中的“货值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